报关专业知识笔记(1至3章SampleText第一章报关概述第一节报关★1.概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2.范围: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3.分类:(1)按照报关的对象:①运输工具报关.②货物报关.③物品报关.(2)按照报关的目的:①进境报关.②出境报关.(3)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不同:①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②代理报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第二节报关单位★1.概念: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关键词——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分类:(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称经营单位)——主营业务是对外贸易经营包括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不得为其他人报关)——企业经营需要可办理异地报关业务。(2)报关企业:①专业报关企业:依照海关规定的程序设立,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报关公司或者报关行)主营业务是(社会化)报关纳税服务——由注册地海关初审,上报海关总署审批——代理报关(是一种为进出口业务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只能在注册地海关从事报关服务。②代理报关企业: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主营业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的代理——经营审批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代理报关——但只能在本企业承揽承运范围内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报关纳税。3.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暂停报关权:①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②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③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④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⑤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取消报关单位的报关权:①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②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条件的;③犯有走私罪的;④有暂停报关情形,情节严重的。(3)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走私行为,按海关规定处罚;有违法行为且构成走私行为而不构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为处罚;违法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消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报关活动相关人★1.概念:是指经营海关监管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监管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转关运输——指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往另外一个海关地点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2.分类:①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②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③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④其他3.法律责任:违反《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消注册。第四节报关员★1.概念:取得报关员资格,依法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2.资格:(p1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证书自动失效。3.权利和义务(p12)。4.报关员的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遗失报关员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5.报关员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资格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2)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小心呀!!)(4)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海关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报关员注册。(5)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处以罚款:①转借、涂改报关员证件的;②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参加年审的;③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承揽报关业务的;④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义务的;⑤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第五节报关行业协会(基本情况也业务范围)★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监管第一节海关★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1.海关监管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是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行的行政管理2.海关征税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三、海关的权力1.海关权力的特点(1)特定性(2)独立性(3)效力先定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断其为合法,再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遵守和服从。)(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2.海关权力的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监督检查权(4)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6)佩带和使用武器权(7)其他行政权利3.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4.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1)海关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垂直领导体制(2)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包括广东分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41个直属海关,304个隶属海关5.报关与海关管理(p31-p32)报关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影响到海关监管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报关活动规范、守法程度高,海关的监管就向简便发展。报关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报关活动的规范将会减少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从而减轻海关缉私的压力。准确而高质量的报关是我国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准确及时的重要保证。第二节报关管理制度★1.报关管理制度的含义(1)概念:海关依法对报关单位进行资格审定,批准,对其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管理的业务制度。(2)报关管理制度的作用①报关管理制度是海关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海关任务----监管,征税,稽查走私,编制统计);②维护国家进出口经济活动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③报关管理制度是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行为准则。2.报关注册登记(1)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核后,准予报关的管理制度。(2)范围: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体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②报关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3)报关注册登记的条件:报关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提供服务的必要设备;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进出口收发货人----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申请——海关审查——颁发证明书3.异地报关备案(1)概念: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的报关资格,而在有关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2)条件:①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一般是自理报关单位。②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必须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并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③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必须已经通过海关年审或尚在报关有效期内。异地报关备案的程序:申请——注册地海关审核——备案地海关颁发证书4.报关单位的海关年审报关单位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依法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和资格的一项海关管理制度。海关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关单位的年报关量及报关业务情况,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情况等。5.报关单位报关权的暂停与撤消。6.报关员的注册与海关年审(1)报关员注册条件:①报关员必须取得报关从业资格;②报关员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2)报关员海关年审几个时间性的概念:(1)年审报关企业的年审是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号提交年审资料,5月31号之前完成年审。(2)报关员年审不合格项的时间项:领取报关员证件之后1年内或连续一年未报关的;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办年审的。(3)遗失报关员证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自作废之日3个月后补发,期间不得从事报关业务。第三章报关与贸易管制第一节进出口贸易经营管理制度★1.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登记和核准(1)概念:进出口经营权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所取得的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2)经营范围:①商务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和在国际市场上垄断性、竞争性的以及依照政府间双边贸易协定的商品并负责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代理国内其他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②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③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进口本院所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出口本院所研制开发的技术和自产的科技产品。④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按照其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需要对其进出口经营范围进行单独审批。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1)国营贸易——农产品和部分重要工业品(2)指定经营——烟草和部分工业品第二节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1.概述: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2.禁止进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1)目录第一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象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等(2)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3)目录第三、四、五批,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商品。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废物,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5)其他:右置方向盘的汽车,旧服装,国产手表复进口,黑人牙膏等(6)禁止进口技术: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p50)3.禁止出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1)目录第一、二批,象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麻黄草(2)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出口的商品,如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3)其他。禁止出口劳改产品(4)禁止出口技术: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如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核技术第三节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1.概述2.限制进口:限制进口货物管理分为:(1)配额限制(总量控制)①配额管理(绝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②关税配额管理(相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税率管理(2)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限制进口技术管理: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和造币技术等6个技术领域的16项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实行许可证件管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其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3.限制出口: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分为:(1)配额限制(总量控制)①配额分配管理——实行许可证管理②配额招标管理——实行许可证管理(2)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3)纺织品配额限制(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的被动数量限制)——实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