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23安全事故报告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安全事故报告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安全事故报告1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xx:xx左右)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xx岗位起因物: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严重级别: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伤亡人员情景:作业种类:二、事故损失总损失:xx万元(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好文供参考!2/23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源损失价值: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资料:(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景;(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景;(5)事故的报告经过;(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景;(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景;好文供参考!3/23(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景。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好文供参考!4/23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职责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齐xxxx事故五、总结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吸取的教训;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吸取的教训;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吸取的教训;4、从业人员应当吸取的教训;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好文供参考!5/23七、事故职责认定和对职责者处理的意见经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职责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职责人,对认定为职责事故的,要按照职责大小和承担职责的不一样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职责者,确定事故主要职责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职责者。1、直接职责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2、主要职责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3、领导职责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职责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职责。直接职责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领导职责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职责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好文供参考!6/23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主要职责者是指在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的人。八、其他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安全事故报告2近段时间校车安全事故频发,2022年12月丰县校车侧翻造成15人遇难、2022年11月正宁校车事故造成21人遇难、2022年9月淄博校车翻车造成20多名幼儿受伤、2022年9月邵阳渡船下称造成12人遇难20人受伤、2022年7月西安校车翻车造成4人受伤。人们纷纷对那些无辜的生命表示同情,对校车的现状表示不满。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政府拟出台《校车安全条例》以保证校车的安全,准备拨付财政资金对校车进行补贴。然而人们却忽视了对此背后的撤点并校的反好文供参考!7/23思。在2001年之前,我国采取一村一小学、一乡一初中的办学方式,农村孩子完全可以就近入学,无须乘坐校车,当然也就不会有校车安全事故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学生人数逐年减少,综合分析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青年的生育意愿变化引起新生儿的出生率下降,致使农村生源减少;二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父母外出务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就读;三是人们追求优质的教育资源,送子女进城上学。为了提高办学效率,政府于2001年提出撤点并校。这个政策的初衷有两个:一是减少财政投入,提高办学效率;二是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那么在撤点并校之后是否达到了当初的预定目标了呢?在办学效率方面,把原来分散的学生集中到一起,可以减少教师的数量、提高校舍的利用率,便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政府明显地节省了开支。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政府节省的开支却转嫁到了农民的身上。一个学生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的开支上一年至少多出1500元。这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有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负担。农村孩子之所以乘坐不安全的校车都是为了省钱。如果乘坐标准的。校车、住进舒适的宿舍、吃上可口的饭菜,那么学生的生活费还会成倍上升。教育成本的上升将会引发更多贫困学生辍学。在提高教育好文供参考!8/23质量方面,撤点并校可以根据每位教师各自的特长安排合适的职位,优化师资结构,使偏远农村的孩子也同样接受等同于镇上孩子的优质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效果却大打折扣。首先农村整体的师资力量并没有发生变化,优质的教育资源只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获得了平衡。只有采取提高偏远地区教师待遇的办法补充新生力量才是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根本途径;其次撤点并校后学校的规模扩大,这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班额的增大也不利于因材施教。从美国的教育发展历史看,他们也因为城市化进程出现许多微型学校,但他们利用生源的自然减少推行起小班化教学。这种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最后寄宿制的生活方式会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童年期是孩子长身体的关键时期,他们需要充足的营养,然而对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来说,他们在学校的饮食明显不如在家庭。同时童年期也是他们心理发展的敏感期,这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又离开自己的祖辈,他们之中有许多人感到缺乏安全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没有对农村孩子的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做好准备的时候,撤点并校应慎行!安全事故报告3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好文供参考!9/23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好文供参考!10/23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好文供参考!11/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调查:(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好文供参考!12/23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