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本章学习目标•了解关税的概念、种类、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了解消费税、增值税的概念、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掌握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估价方法及汇率适用的规定;•掌握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原则、方法、及税率适用的规定;•熟悉进出口环节减免税的种类、适用范围。4.1进出口税费及其计算•4.1.1关税•1.关税的概念•关税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及进出口税则,向进出口商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关税的种类•(1)按征收对象的流向分类•1)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3)过境关税•(2)按进口征税的主次程度分类•1)进口正税•2)进口附加税•①反倾销税•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反倾销税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倾销、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正常价格有3种方法:•a.采用国内价格,即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b.采用第三国价格,即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c.采用构成价格,即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②反补贴税•③报复关税•④紧急关税•(3)按征收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②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③关税税率要适中,如税率过高,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2)保护关税•(4)按征税待遇分类。•1)普通关税•2)最惠国关税•3)特惠关税•4)协定关税•3.关税的征收标准•一般来说,常见的关税征收标准包括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滑准税•(1)从量税•从量计征的关税税额进口/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如:啤酒(税号22030000),最惠国税率:3元/升,普通税率:7.5元/升。•(2)从价税•从价计征的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如:山地自行车(税号87120030),最惠国税率:17.8%,普通税率130%•(3)复合税•复合关税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货物数量单位税额•例如,根据我国2002年版税则的规定,放像机(税号85211020),最惠国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36%;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5480元,加上3%的从价税。普通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13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20600元,加上6%的从价税。(4)滑准税•例如,根据我国2002年版税则的规定,新闻纸(涉及税号48010000,48026110,48026910)4.1.2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1.增值税(1)增值税的含义(2)增值税的征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和17%(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2.消费税(1)消费税的含义(2)消费税的征纳(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1)第1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2)第2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品、护发品。3)第3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4)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4)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单位税额4.1.3海关代征的其他税、费1.船舶吨税(1)船舶吨税的含义(2)船舶吨税的征收依据(3)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4)船舶吨税的计算。1)船舶吨位的计算•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90天期限和30天期限)•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2.税款滞纳金(1)征收范围。•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2)征收标准。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3.滞报金(1)征收范围。1)进口货物滞报金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2)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3)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4)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5)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2)征收标准。•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4.2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及计算•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3个层次•第1层是法律层次,即我国的《海关法》•第2层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第3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等。4.2.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输范围内的费用。1)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2)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①计入项目•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这些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c.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d.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a)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b)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c)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d)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e.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f.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②扣除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b.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3)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不受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b.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c.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规定做出调整。d.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注意:1)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2)上述两种方法在运用时,首先应使用与该货物具有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上述调整必须建立在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4)按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当首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4)倒扣价格估价方法1)用以倒扣的销售价格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是在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②是按照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③是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的价格;④是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2)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下列各项应当扣除:①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④加工增值税。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5)计算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①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②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③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6)合理方法•在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