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與食物業(酒樓餐館類)營商聯絡小組第二次會議日期:2007年6月29日時間:下午3時正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31樓3106-3110室主席:許永基先生,方便營商部主管,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出席者:業界代表:駱國安CaliforniaRedLimited馮秋錦CaliforniaRedLimitedSunnyLeungDelifrance(HK)LtdTangWaiCheungDelifrance(HK)Ltd楊宗耀FairwoodFastFoodLimitedConnieKarlsonLanKwaiFongAssociationTomLamPizzaHutWilliamKoPizzaHutEstherChanMcDonald’sRestaurants(HK)LtdChengSukFongSaiKungCafé&Bakery葉滿輝大家樂快餐有限公司陳偉明天虹海鮮酒家馮德明王子飯店楊毅斌王子飯店吳創木金寶泰國菜館有限公司吳華群南丫島海景民豐海鮮酒家吳華興南丫島海景民豐海鮮酒家湯錦連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屈少輝美心食品有限公司黃家和香港食品委員會周美寶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黃志超香港餐飲聯業協會黃志良香港餐飲聯業協會黎少蓮彩福集團張家豪彩福集團王大輝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馮仲佳港九粉麵製造業總商會陳祥佐港九新界屋村酒樓業商會SunnyLam稻香集團有限公司潘杰福苑火鍋海鮮酒家盧浩宏福苑火鍋海鮮酒家李遠康翠華餐廳集團(以機構名稱筆劃排序)第1/7頁政府代表:吳平華先生食物環境衞生署總監(牌照)郭汝雄先生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新界區及東九龍分區防火辦事處)賴鴻祥先生助理消防區長(港島區防火辦事處)蔣志文先生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牌照黎永康先生屋宇署屋宇測量師盧穎妍女士房屋署屋宇保養測量師鍾耀祖先生勞工處副總職業安全主任吳志鴻先生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譚溢鴻先生水務署高級工程師沈中南先生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郭志強先生效率促進組總管理參議主任許永基先生方便營商部主管梁振雄先生方便營商部總管理參議主任梅威清先生方便營商部高級管理參議主任張家誠先生方便營商部項目主任營商聯絡小組簡介主席許永基先生歡迎業界及部門代表出席第二次營商聯絡小組會議,並簡單介紹營商聯絡小組的功能及運作。討論事項1.有關水錶申請時間問題業界之提問:申請水錶時間過長,服務承諾已沿用超過十年,並不合時宜。另外,建議水務署容許先供水,業界再後補圖則。水務署的回應:已安裝水錶的轉名手續需時7個工作天,成功轉名後,水務署不會另行通知,因客戶可從期後的水費單自行核對。新水錶的申請如過程順利,約需時一個月。在申請人提交水管圖則後,水務署會於20個工作天內作出審批。如水管圖則有不妥善之處,申請人需修改圖則後再給予水務署審批。在施工完成後,申請人需提交「完工紙」以便水務署於七個工作天內巡查和批核。水務署將會檢討服務承諾以作跟進。水務署建議業界聘請熟悉入則及施工要求之合資格人士,以減少不必要的延誤。有關入則及施工之要求,水務署已詳列於部門網頁內()。第2/7頁如申請處所本身沒有相應用途及供水量的供水設施,而需要掘路接駁街喉的話,所涉及的手續及工序一般需時約三個月,所以,建議業界在選址時向業主查詢有關供水狀況。水務署亦將與水喉匠業界代表定期舉行類似營商聯絡小組的會議,以加強水喉匠對水務署要求的認識及提升持牌水喉匠的水平。對於先供水後補圖則的建議,水務署將研究其可行性。2.有關大門開啟方向的問題業界之提問:(一)各部門對食肆的逃生出口要求不一。(二)業界詢問向內推入的大門/出口是否屬違法。勞工處的回應:(一)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酒樓食肆為「應呈報工場」,所有應呈報工場須遵從《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防火設備)規例》之防火安全要求。該法例規定,所有通離應呈報工場的出路門及超過十人工作的房間的門必須向外開啟,及在每個應呈報工場的出口設置有照明的「出路」告示。(二)通離應呈報工場出路門的設計如屬向內開啓,是違反了有關法例的要求。3.有關牌照申請因舊牌照未取消而被延誤的問題業界之提問:新牌照申請因同一處所之舊牌照未取消而延誤。食環署的回應:處理新牌照申請時,食環署如發現申請處所持有有效牌照,會對該有效牌照採取適當行動,另同時亦會處理有關之新牌照申請。食環署人員在日常巡查時若發現已結業的食肆,會主動採取適當行動取消該有關牌照,亦歡迎業界向食環署提供有關資料以作跟進。(會後跟進:業界如發現有關懷疑已結業的食肆,請書面或電話通知食環署分區辦事處以便跟進。)4.有關扣分制的問題業界之提問:縱使新牌主可證明與舊牌主無關,新牌主亦需繼承舊牌主的扣分記錄,這樣並不公平。第3/7頁食環署的回應:這項措施是因應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報告的建議而實行,目的是防止食物業經營者藉轉讓牌照,以逃避刑罰。食環署會研究違例記分制是否有改善空間。5.有關移除地契條文問題業界之提問:業界詢問有關移除地契上「厭惡性行業」條文所需的費用及時間。規劃署的回應:如業界有和規劃有關的申請或查詢,歡迎聯絡北角或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熱線電話:22315000。地政總署的回應:業主有責任對租客解釋單位是否適合作某些商業用途(如食肆)。如租客有疑問,可向土地註冊處索取地契副本,檢查條文。對於移除地契上「厭惡性行業」的條文,屬於技術性修訂條款,地政總署只會對業主收取行政費用,並於移除條文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NoObjectionLetter)」,過程需時約12星期。(會後跟進:從2007年8月10日起,一般簡單個案,地政總署目標在2個月內發出基本條款建議書予申請人。在申請人接納建議書後,地政總署會發出「厭惡性行業牌照(offensivetradelicence)」予申請人簽署。)6.有關廚房斜道問題業界之提問:屋宇署不應強制性要求食肆在通往廚房的通道上安裝為視障人士而設的斜道。屋宇署的回應:屋宇署並沒有強制性要求食肆安裝有關斜道,但如該斜道為走火通道,屋宇署會根據走火通道守則要求斜道不少於1:12。如屋宇署的批准圖則上有殘障人士斜道設施,食肆經營者不應將處所內的斜道拆除,否則將視為違例建築物處理。7.有關違例建築物的問題業界之提問:業界要求在轉讓牌照時能給予較長拆除違例建築物的寬限期。第4/7頁屋宇署的回應:為免拖延申請,屋宇署建議經營者在申請轉讓牌照前聘請合資格的則師檢驗及證明單位內沒有違例建築物。8.有關防火標準問題業界之提問:商業處所之防火標準提升工程令申請牌照困難。對於超過230平方米的村屋食肆,因樓宇結構關係,難以安裝消防花灑系統的水缸。消防處的回應:就食肆牌照申請而言,消防處會按該處所是否達到食肆的消防安全規定作為發牌審批的要求,至於法例第502章的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第572章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對樓宇的工程令並不影響牌照申請。如樓宇因結構問題不能加裝獨立的花灑水缸,消防處會考慮實際情況接受其他的供水方式,此外業界亦可採用消防工程學(FireEngineeringApproach),提交研究報告以其他方式處理滅火、控制煙霧蔓延等問題供消防處考慮。9.有關廢除過時法例業界之提問:政府應該廢除過時及不必要的法例,例如扣分制中提供痰盂之要求。食環署的回應:食環署會把違例記分制中過時之規管删除。10.有關食肆擴充營業範圍之問題業界之提問:南丫島食肆經營者詢問有關擴充營業範圍之問題。效率促進組的回應:如業界需使用政府土地以擴充營業範圍,必需先向食環署成功申請「設置露天座位」(OutsideSeatingAccommodation)。11.有關村屋圖則及食肆廁所問題業界之提問:南丫島食肆經營者指出屋宇署沒有村屋的圖則,令食肆牌照難以審批。另外,如有足夠指示牌,廁所可否設置於食肆旁的村屋?第5/7頁食環署的回應:在處理食物業牌照申請時,如屋宇署回覆沒有有關村屋圖則的資料,有關申請會轉介地政總署跟進。對於廁所設置問題,食環署會考慮有關建議。12.有關領取暫准牌照的問題業界之提問:領取暫准牌照需時太長。效率促進組的回應:業界可透過預約以加快領取暫准牌照。業界亦可在辦公時間內攜同有關文件,到食環署領取暫准牌照。13.有關搭建涼棚的問題業界之提問:南丫島風勢大,不適宜在露天茶座使用活動太陽傘。如搭建涼棚,屋宇署可否給予酌情權免卻申請?屋宇署的回應:根據第123章建築物條例,興建任何建築物都必須向屋宇署申請。如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建築物,必須先向政府取得短期租約(ShortTermTenancy),並向屋宇署申請興建涼棚。14.有關間格改動的問題業界之提問:業界要求增加間格改動上的彈性,例如不涉及安全的改動可容許先改動後補交驗證文件。效率促進組的回應:政府即將向業界諮詢有關意見。(會後跟進:方便營商主任已經開始相關的檢討,將會研究在什麼情況下不需要修改圖則,什麼設備不需要入則和其他方面的改善。並已舉行了一次和酒樓餐館業業界的焦點小組。)15.有關第一類樓宇安全規定的問題業界之提問:業界就領取暫准牌照詢問屋宇署處理第一類樓宇安全規定(Cat.1)有關文件的所需時間。第6/7頁食環署的回應:要取得暫准牌照,業界必須提交有關證書,包括第一類樓宇安全規定的文件。如屋宇署要求,食環署會先將有關文件轉介至屋宇署,當收到屋宇署對該文件的批核後,食環署會立即將資料輸入系統,業界便可攜同有關文件到任何一間牌照簽發辦事處領取暫准牌照。屋宇署的回應:屋宇署收到由食環署轉介的圖則後會於12個工作天內處理。16.有關非標準規定的審批問題業界之提問:業界表示有關非標準規定(如傷殘人士廁所台階之高度)之審批尺度因人而異。食環署的回應:食環署人員會因應場所的特性而有不同的要求,食環署亦有非標準發牌及持牌條件的內部指引。對於如傷殘人士廁所台階的個案,食環署已於會後跟進。17.有關第三類樓宇安全的問題業界之提問:業界提出在「四一八」前,遇到第三類樓宇安全的問題時,申請人解決問題後無需重新遞交申請,但在「四一八」後,所有該類問題都必須重新申請,令申請時間延長。食環署/屋宇署的回應:將會作出跟進。18.下次會期主席多謝各部門及業界撥冗出席是次會議,下次會期約五個月後,屆時再作通知。方便營商部2007年9月28日第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