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701-2021 船用舷梯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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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47.020.50犝26!#$%&’’()*犌犅/犜11701—2021!GB/T11701—1989!#$%&’()犜犺犲犵犲狀犲狉犪犾狉狌犾犲狊犳狅狉犿犪狉犻狀犲犪犮犮狅犿狅犱犪狋犻狅狀犾犪犱犱犲狉狊 20210820*+20220301,-’(+,-./012’()*3/0456*+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1701—1989《船用舷梯的基本规定》,与GB/T11701—198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89年版的第1章);b) 补充了伸缩舷梯结构型式(见3.1和3.2,1989年版的2.2和2.2);c) 增加了伸缩舷梯的名义长度(见4.1.3);d) 修改了扶手高度,中间扶手设置二根(见4.4,1989年版的4.4);e) 修改了名义长度(见4.5,1989年版的4.1);f) 修改了踏步间距(见4.6,1989年版的4.3);g) 增加了栏杆间距的结构尺寸(见4.7);h) 补充了引航员舷梯的最大使用角度和设计负荷(见5.1.2和5.1.3,1989年版的5.1.2和5.1.3);i) 增加了舷梯框架的强度和设计要求(见5.1.8);j) 增加了舷梯的制造公差、表面处理和制造质量(见5.3、5.4和5.5);k) 增加了完整性试验(见6.1.2);l) 增加了舷梯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7章)。本标准由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姜堰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大连盛冶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捷、杨社建、王峰、刘小朋、崔莉、马玉龙、王飞、于长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701—1989。Ⅰ犌犅/犜11701—2021船用舷梯的基本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舷梯的分类、结构尺寸、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的单节舷梯、多节舷梯、伸缩舷梯以及与引航员梯组合使用的舷梯(以下简称引航员舷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GB/T6892—201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3—2010 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T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CB/Z92 铝合金阳极氧化处理CB/Z343 船用钢铁制件热浸镀锌IMOA.1045(27) 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建议案(Pilottransferarrangements)IMOMSC.1/Circ.1331 引航员登离船设施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Guidelinesforconstruction,installation,maintenanceandinspection/Surveyofmeansofembarkationanddisembarkation)3 分类3.1 旋转平台式舷梯单节舷梯、多节舷梯或伸缩舷梯的结构与上面的旋转平台铰接,可在船与登梯底面之间改变方向和倾斜角度。舷梯可用钢丝绳或链从较低的(各)悬挂点挂住,或用固定在舷梯底部滚柱支持(见图1~图3)。3.2 固定平台式舷梯单节舷梯、多节舷梯或伸缩舷梯的结构与上面的固定平台铰接,可在船和登梯底面之间改变倾斜角度。舷梯用钢丝绳或链从较低的(各)悬挂点挂住(见图1~图3),单独使用的引航员舷梯采用此固定平台式舷梯。1犌犅/犜11701—20214 结构尺寸4.1 名义长度(犔1)4.1.1 单节舷梯的名义长度为顶端销轴中心到舷梯下平台支持销轴中心之间的距离(见图1)。  说明:犔1———名义长度;犔2———设计长度。图1 单节舷梯4.1.2 多节舷梯的名义长度为犔3与犔4之和,均为各节舷梯顶端销轴中心到下端销轴中心的距离(见图2)。2犌犅/犜11701—2021  说明:名义长度犔1=犔3+犔4;设计长度为每个分节梯犔2之和。图2 多节舷梯4.1.3 伸缩舷梯最大长度为犔3与犔4之和减去重叠长度犾,即从上节梯顶端销轴中心到下部伸缩梯的下平台支持销轴中心(见图3);其收缩最小收缩长度犔0为犔3与犾1之和(见图4)。3犌犅/犜11701—2021  说明:犔1———名义长度,犔1=犔3+犔4-犾;犔2———设计长度。图3 伸缩舷梯4犌犅/犜11701—2021  说明:设计最小收缩长犔0=犔3+犾1。图4 伸缩舷梯收缩图4.2 设计长度(犔2)设计长度(犔2)为各节舷梯支承端之间的最大距离(见图1~图3)。4.3 设计宽度(犫)舷梯设计宽度(犫)为舷梯踏步的有效设计宽度(见图5),为600mm。  说明:犎———扶手高度;犫———踏步的有效设计宽度。图5 舷梯踏步有效设计宽度和扶手高度5犌犅/犜11701—20214.4 扶手高度(犎)扶手高度(犎)为扶手的垂直高度,即当梯子放水平时,踏步平面到扶手最高点的距离(见图5)。扶手高度应不小于1000mm;中间横挡应设置成等间距两根,且间距应不大于350mm。4.5 名义长度增量舷梯名义长度为3.6m~18m时,应以0.6m递增;舷梯名义长度大于18m时,应以0.7m递增。4.6 踏步间距舷梯名义长度不大于18m时,踏步间距应为300mm;舷梯名义长度大于18m时,踏步间距应为350mm。4.7 栏杆柱间距栏杆柱间距为相邻两栏杆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500mm。5 技术要求5.1 设计5.1.1 最小使用角度单节舷梯、多节舷梯和伸缩舷梯在水平位置均可安全使用。5.1.2 最大使用角度保持踏步水平情况下,舷梯可在0°~55°安全使用;按IMOA.1045(27)要求,引航员舷梯应能在0°~45°安全使用。5.1.3 舷梯的设计负荷舷梯及引航员舷梯设计负荷要求如下:a) 舷梯梯架放置水平位置时(以两端销中心支撑),每级踏步应能承受735N的负荷;b) 引航员舷梯放置水平位置时,舷梯中间两级踏步应能同时承受1470N的负荷。5.1.4 踏步的设计5.1.4.1 踏步表面应设计成防止滑动的弧形。5.1.4.2 踏步的中间点应能承受735N的负荷。5.1.5 登梯和中间平台的设计负荷登梯和中间平台设计负荷应不小于4000N/m2;上部和中间平台构架及其悬挂结构应能承担其所支持的舷梯的重量加上5.1.3规定的负荷,下平台应能承受不小于1470N的负荷。5.1.6 扶手的设计负荷舷梯及引航员舷梯扶手的设计负荷要求如下:a) 各扶手和支撑的设计应能承受500N/m的侧向负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b) 当固定扶手参与舷梯梯架整体强度设计时,在梯架整体强度试验后,扶手栏杆不应产生永久6犌犅/犜11701—2021变形。5.1.7 支撑点的设计舷梯及引航员舷梯支撑点的设计要求如下:a) 所有支撑点(轴、滚柱等)、悬挂点(耳环、滑轮架、托架等)均应能支承舷梯重量加上5.1.3规定的负荷;b) 长度大于15m的舷梯和引航员舷梯的两侧吊梯滑轮架均应设计成满足GB/T8918或被认可的其他标准要求的一根钢索的两个出绳端同时起吊形式。5.1.8 舷梯框架的强度和设计舷梯框架的强度和设计应保证其防止其扭转。5.1.9 安全系数设计舷梯时,许用应力应考虑5.1.3规定的外加荷载,安全系数取2,对于钢质材料是对屈服点而言,对于铝质材料是对0.2%的验证应力而言。5.2 材料舷梯的主要材料应按表1所规定的钢或铝合金制造,也可用理化性能高于表1规定的其他材料制造。表1 舷梯的主要材料零件名称材料名称牌号标准编号平台梯架踏步栏杆、栏杆柱碳素结构钢Q235BGB/T700—20065号防锈铝5A052号防锈铝5A02GB/T6892—2015碳素结构钢Q235BGB/T700—2006铝合金6063T6、2A12、5A05GB/T6893—2010碳素结构钢Q235BGB/T700—20065.3 制造公差舷梯的制造公差见表2。表2 舷梯的制造公差梯长(犔2)/mm梯宽/mm梯架高/mm踏步间距/mm梯架扭曲度平直度/mm中拱中垂犔2/1000±2.0±2.0±2.05mm/10m1.5犔2/10001.0犔2/10007犌犅/犜11701—20215.4 表面处理5.4.1 舷梯的钢质零件防锈性能应不低于GB/T8923.1—2011规定的Sa2.5级或St3级,并应涂防锈底漆两度。5.4.2 舷梯的钢质零件应按CB/Z343规定进行热浸锌。5.4.3 舷梯的铝质零件应按CB/Z92规定进行阳极氧化处理。5.4.4 铝质舷梯的钢质零件与铝质件的接触面应垫衬多硫橡胶垫、特氟隆等防腐垫,以防静电腐蚀。5.5 制造质量5.5.1 舷梯应无可见缺陷或变形。5.5.2 所有零件应无易引起伤害的外露粗糙边缘或尖锐边缘。5.5.3 对铝或钢结构材质进行加工处理时,应注意确保材质的力学性能。5.6 测量检查5.6.1 舷梯施加负荷时测量每节舷梯最大挠度应不超过规定值,钢质舷梯为犔2/100;铝质舷梯为犔2/75。5.6.2 卸去负荷后应仔细检查,舷梯不应有损坏、扭转变形和永久变形。6 试验与检验6.1 试验6.1.1 强度试验舷梯强度试验按以下方法:a) 将每节舷梯置于水平位置时,仅支撑在设计长度(犔2)的两端销中心处(见图6);舷梯每级踏步承受735N的负荷时,验证纵向强度和测量最大挠度尺寸以及验证防扭强度;对于多节舷梯,每一个分节舷梯可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试验;b) 在引航员舷梯中间两级踏步上分别施加735N的负荷,测量其最大挠度。图6 每节舷梯的强度试验6.1.2 完整性试验首制船或特殊船型的舷梯应进行完整性试验。将舷梯包括单节舷梯、多节舷梯和伸缩舷梯的上部梯、下部梯、上平台、下平台、吊架装置、紧固装置、吊索或吊链等装配后,应在台架上进行台架功能试验,整套舷梯设备运行时应同步和灵活,不应有卡滞现象。8犌犅/犜11701—20216.2 检验6.2.1 经过强度试验的舷梯应进行试验后检查,确保无损坏的迹象及永久性变形。6.2.2 舷梯所有设备在试验后应进行目视检验,确保无残余缺陷或损坏迹象,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 平台、吊架等无变形;b) 吊耳和肘板等所有悬挂部位联接牢固;c) 滚轮或轮子自由转动;d) 舷梯所配可倒式栏杆的栏杆柱、扶手和中间扶手索能方便地安装;舷梯所配固定式栏杆的栏杆柱、扶手没有损坏的迹象及永久性变形;e) 铭牌牢固,且内容正确。6.2.3 检查踏步是否有明显防滑表面,并能达到舷梯使用要求的最大倾斜角度。6.2.4 装配好的舷梯应配有可显示使用角度的指示器。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舷梯应按IMOMSC.1/Circ.1331要求,在梯架两端显著位置标示下列内容:a) 安全操作规则和负荷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许设计倾斜角、设计负荷、最底端下平台的负荷等,对引航员舷梯应增设“只限2人”醒目标记;b) 制造厂名称与标志;c) 产品名称;d) 产品规格;e) 生产日期;f) 产品质量合格印记。7.2 包装7.2.1 舷梯的包装可采用局部固定或框架木箱包装。7.2.2 舷梯的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7.3 运输舷梯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7.4 贮存舷梯应存放于室内,避免与酸碱或盐类物质的接触。9犌犅/犜117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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