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理论与实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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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理论与实务(3)教师:刘蕴莹Email:kellyliu523@163.com第三章基本报关制度第一节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制度一、概述(一)含义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4、货物进出口后可自由流通自由流通:指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交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由处置,出口货物须运离关境。(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2、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3、易货、补偿贸易进出口的货物4、不准予保税寄售代销贸易货物5、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6、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7、外国旅行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货物8、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9、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装货物(一)进出口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1、申报地点:——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海关申报。——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要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贸易的时候,报关的地点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2、申报的时间——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网络)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3、申报单证(2大类单证:主要单证、随附单证)(1)主要单证:报关单(2)基本单证—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3)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原产地证明书、出口收汇核销单、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主要单证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随附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4、申报前看货取样(仅对于进口货物而言)目的: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方法: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要正确填写。注意在记录和清单上签字确认。5、申报方式电子数据申报方式(主要有4种)①终端申报方式;②委托EDI申报方式;③自行EDI方式;④网上申报方式。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随付有关单证,向海关提交(二)配合查验1、海关查验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1)查验地点: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2)查验时间: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确定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特殊商品海关可以安排优先实施查验。(3)复验和径行开验复验(第2次查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同一票货物的复验。径行开验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并在海关的查验记录上签字。2、配合查验:(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3)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局的取样清单(4)确认查验结果,《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3、货物损坏及赔偿: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规定,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因为查验人员的责任导致被查验的货物、物品损坏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的内容:A、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人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B、易腐、易失效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C、正常磨损D、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E、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F、正常查验时未提出异议的,事后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责赔偿。货物损坏赔偿的实施A、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B、两个月内确定赔偿金额,填制《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书》送达当事人C、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凭《通知书》向海关领取赔款D、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缴纳税费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四)提取或装运货物1、进口: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是其代理人,凭着加盖“海关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提货。2、出口:凭着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凭证办理将货物装运手续。第二节保税货物的报关制度一、概述(一)保税货物的含义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加工装配类: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批准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以及用这些材料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存储类:(1)存储后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转口贸易货物、保说仓库中存储的国际运输船舶、航空器在国际运输中所需要的燃料、物料等(2)存储后进入国内市场的保税货物: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的领配件、经海关批准存入保税仓库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货物贸易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等。(二)保税货物的特征1、经海关批准,可暂免纳税2、保税货物进境后,只能用于存储或加工装配3、保税货物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4、保税货物在境内的存储或加工装配,依法受海关监管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为止。(三)保税货物适用范围1、保税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境后在境内加工或装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2、保税存储货物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境后在境内存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二、保税加工(一)保税加工的形式1、来料加工境外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这种方式,我方是不用占用资金的。境外企业经营企业原料产品2、进料加工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工,成品销往境外。进料加工一般是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境外企业A经营企业原料产品境外企业B(二)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1、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签约后,委托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加工或装配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加工企业联合签约,加工企业完成加工或装配后,直接将产品复运出口。3、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由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独立签约自完成加工或装配后将产品复出口。(三)保税加工的管理1、物理围网监管关境内、关境线上海关进行封闭式监管出口加工区:实施多年跨境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2、非物理围网(1)纸质手册管理(加工贸易纸质登记手册进行备案,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2)计算机联网监管(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A、电子帐册(以企业为单位):针对大企业B、电子手册(以合同为单位):针对小企业(四)纸质手册管理下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1、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指定银行: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核心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开展加工贸易的部分料件,银行按照有关料件的进口税征收保证金。2、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分类管理(1)加工贸易商品的分类管理A、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B、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价差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C、允许类是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加工贸易商品的分类目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确定并适时调整,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2)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管理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A、A、B、C、D五类。(3)加工贸易地区的分类管理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东部: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西部: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3、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运作程序商务审批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台账开设指定的中国银行手册核发主管海关进出口报关加工生产企业合同核销主管海关台帐销帐指定的中国银行(1)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商务内容审查单位的资信状况根据加工企业的有效注册证件,审查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严禁搞“三无”(无工厂、无工人、无设备)加工贸易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加工贸易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后,经营单位须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需要开设:主管海关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台帐开设银行保证金联系单》交经营单位,向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不需要开设:直接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或其他备案凭证(3)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中国银行审核后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设立保证金台账,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书》,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及主管海关,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4)主管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主管海关根据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或《保证金收存凭证》及其他有关单证,向经营单位或企业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加工料件进口时,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报关单、发票、提单、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保税通关,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将加工贸易合同产品复运出境。(5)进出口报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暂缓缴税提货装货保税加工的期限:1年+1年保税加工的许可证管理: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等个别规定商品以外,免交进口许可证件;出口成品时,需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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