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理论与实务6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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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理论与实务(6)教师:刘蕴莹Email:kellyliu523@163.com第六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主要法律依据有: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一节进口关税的计征一、进口关税概述(一)进口关税的含义:一国对本国的进口商所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二)进口关税的种类计征标准(计算方法)分类:1、从价税: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公式: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优点:税负公平明确,易于实施缺点:完税价格难以审定2、从量税: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容量等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的一种记征关税的方法。公式: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原油、啤酒、胶卷、冻鸡优点:征收简单缺点:税负不公平3、复合税:对某种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记征关税的方法。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1)同时征收一定数量的从价税和从量税。(2)低于某一价格时按从价计征关税,高于这个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公式: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录象机、放相机等优点:结合前两种的优点缺点:征收手续复杂,难以推广。4、滑准税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度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价格上涨采用较低的税率价格下跌采用较高的税率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计算公式:从价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暂定关税税率从量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暂定关税税率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估价方法:(6种)(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4)倒扣价格方法(5)计算价格方法(6)合理方法(4)、(5)可以次序颠倒。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定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是指同一出口国(地区)生产的,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异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是指指同一出口国(地区)生产的,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同一出口国(地区)生产的,不同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价格,应当以最地的成交价格为基础3、倒扣价格法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第一环节: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扣除项目有:第一环节支付的佣金以及利润和一般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加工增值税(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必须扣除增值部分)4、计算价格法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价格构成有:生产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5、合理的方法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1)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4、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5、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6、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7、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须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征、补时实际已使用的月数/监管年限×12)](三)常见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1、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可直接以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即:完税价格=CIF2、以境外口岸FOB价格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或交货口岸运到我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即: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3、以我国口岸CFR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即完税价格为: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4、参照国内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的基本计算公式: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如应征收增值税时,则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1+增值税税率)+20%]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1+增值税税率+20%]三、进口关税率的适用(一)税率适用的原则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有关的规定执行。4、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6、凡进口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凡进口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采取保障措施范围内的,应在该商品全部或部分中止、撤销、修改关税减让义务后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基础上计征进口关税。7、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关税减征政策时,首先应当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的减征税率,然后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围,将这一税率与同一税目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税率从低执行,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8、从2002年起我国对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按ITA税率征税。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以及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如实施暂定税率,实行从低适用税率的原则。首先应当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的减征税率,然后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围,将这一税率与同一税目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税率从低执行,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二)税率适用的时间《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适用于海关接受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特殊情况如下: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2、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3、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减免税货物,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4、暂准进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复运出境的,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四、进口关税的计算(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1、从价关税(1)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相应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进口货物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2)计算公式: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减征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征进口税率(3)计算程序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以外币计价的CIF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例1、天津某进出口公司从韩国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8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6.83;经查找,甲醇适用最惠国税率12%。计算方法: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USD800000×6.83=546400(元)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546400×12%=65568(元)例2、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新加坡进口甲醛35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上海USD52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6.83。经查找,甲醛适用特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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