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进出口税费的征收本章学习目标了解关税的概念、种类、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了解消费税、增值税的概念、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法;掌握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估价方法及汇率适用的规定;掌握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原则、方法、及税率适用的规定;熟悉进出口环节减免税的种类、适用范围。4.1进出口税费及其计算4.1.1关税1.关税的概念关税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及进出口税则,向进出口商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关税的种类(1)按征收对象的流向分类1)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3)过境关税(2)按进口征税的主次程度分类。1)进口正税2)进口附加税①反倾销税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反倾销税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倾销、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正常价格有3种方法:a.采用国内价格,即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b.采用第三国价格,即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c.采用构成价格,即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工业的损害认定(1)产品数量是否激增(2)对进口国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价格的影响(3)对进口国产业的影响及对新产业建立的阻碍②反补贴税③报复关税④紧急关税(3)按征收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②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③关税税率要适中,如税率过高,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2)保护关税。(4)按征税待遇分类。1)普通关税2)最惠国关税3)特惠关税4)协定关税3.关税的征收标准一般来说,常见的关税征收标准包括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滑准税(1)从量税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说重量、数量、容量等)。从量计征的关税税额进口/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如:啤酒(税号22030000),最惠国税率:3元/升,普通税率:7.5元/升。(2)从价税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从价计征的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复合税复合税: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复合关税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货物数量单位税额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录像机、放像机、摄象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例如,根据我国2002年版税则的规定,放像机(税号85211020),最惠国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36%;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5480元,加上3%的从价税。普通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美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税率为13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20600元,加上6%的从价税。(4)滑准税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的滑准税,加工贸易正在执行的手册在2006年办理内销手续的,适用滑准税税率。例如,根据我国2002年版税则的规定,新闻纸(涉及税号48010000,48026110,48026910),最惠国税率T1=INT{[(550/P)4x11+0.05]x10}/1000(3%≤T1≤45%)普通税率T2=INT{[(550/P)4x30+0.05]x10}/1000(3%≤T2≤85%)其中INT为取整函数(即小数点后面的数一律舍去)。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4.1.2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1.增值税(1)增值税: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2)增值税的征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免征。(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和17%掌握哪些类型货物适用13%的税率(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①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②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2.消费税(1)消费税的含义(2)消费税的征纳(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应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其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包括:A、进口货物完税价格B、进口货物关税税额C、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D、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答案:ABC解释:从公式: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1)第1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2)第2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品、护发品。3)第3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子午线轮胎除外)。4)第4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4)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①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②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单位税额4.1.3海关代征的其他税、费1.船舶吨税(1)船舶吨税的含义(2)船舶吨税的征收依据(3)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4)船舶吨税的计算。1)船舶吨位的计算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多选题在下列船舶中,应征收船舶吨税的有:A、在青岛港口行使的日本油轮B、在厦门港口航行的美国货轮C、航行于广州港口被马来西亚商人以期租船方式租用的中国籍船舶D、航行国外兼营沿海贸易的被中国商人租用的韩国籍船舶1、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属于使用税)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为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算。①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②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③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④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下列情况是不征收船舶吨税的情况:(重点掌握的内容)①我国企业经营的从事国际航运的中国籍船舶;②外国以程租方式租用的中国籍船舶。③台湾省公私企业的船舶④我国租用专营国内沿海运输的船舶。2.税款滞纳金(1)征收范围。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了解):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2)征收标准。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3.滞报金(略,参考前边第三章内容学习)(1)征收范围。1)进口货物滞报金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2)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3)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4)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5)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2)征收标准。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4.2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及计算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3个层次。第1层是法律层次,即我国的《海关法》。第2层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第3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等。4.2.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输范围内的费用。单选题:例: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