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信息安全心得体会范文【汇集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信息安全心得体会范文【汇集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第一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网络安全所所长刘权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普及和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为国家机构、各行业正常运转提供必需的支撑和服务,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是社会持续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条例》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刘权表示,《条例》对运营者的要求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运营者贯彻落实;同时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也更加清晰,并确定到具体担责人,督促运营者主要负责人真正推动《条例》执行。下一步运营者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合规做好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做好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奇安信集团安全专家杨波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运营者需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保障力度。一是保障相关资金落实,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资金的集约化管理与使用,平衡分配网络安全建设投资。二是壮大网络安全队伍,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网络安全组织体系,健全网参考资料,少熬夜!络安全从业资质要求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强化面向效果的安全考核,建立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项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树立科学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常态化开展全员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教材分析【第二篇】本节课是《信息技术》第一册第一章第2节。全面介绍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引导学生了解在日常信息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信息道德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深入学习,使得学生逐步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信息道德规范意识,这种意识的建立是相伴学生终身的一种信息素养。学情分析【第三篇】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表达能力,会上网,能够使用搜索引擎搜索某一方面的信息。学生对网络有较浓厚的兴趣,但是对信息安全了解不多,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遇到过病毒,但大部分同学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部分学生使用公用计算机的习惯不是太好,会恶作剧般地将其他人的文件私自删除或是篡改,对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第四篇】根据《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条例》要求,以上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下称保护工作部门)。保护工作部门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运营者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运营者还应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条例》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事件等信息,促进有关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表示,此前出台的《网络安全参考资料,少熬夜!法》明确提出了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立法需求,但由于各行业自身的局限性,无法从行业角度制定规章制度解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跨行业保护方面的问题。《条例》作为承上启下的基本行政法规,对上承接《网络安全法》,并将法案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出的安全保护要求落地;对下统领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安全保护工作,将更多的操作性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中信证券认为,《条例》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预计保护等级不会低于三级,将带来百亿元规模的增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