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推荐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推荐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篇】1.目的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2.主题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3.工作要求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考核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5.管理程序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参考资料,少熬夜!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二篇】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三篇】1、目的作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职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3、设备前期管理(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参考资料,少熬夜!(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4、设备安全使用(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5、事故处理(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6、报废管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四篇】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4、程序:总则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参考资料,少熬夜!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最高工作压力Pw≥;(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且容积(V)≥;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与管理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1、第三类压力容器。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3、蒸球。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6、医用氧舱。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修理改造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参考资料,少熬夜!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