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天。八、创建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和团委须于评选届期之初报送创建上一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上级组委会办公室对报备创建集体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管理。九、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应分别制定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十、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共青团组织进行评选;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十一、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可以参与创建由上一级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第四章表彰奖励十二、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和证书。基层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文明号成员。将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十三、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十四、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第五章考核和管理十五、共青团中央、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应参照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十六、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拓展创建领域,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十七、坚持“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相应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尚未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由团组织负责监管。十八、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可成立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十九、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所获青年文明号牌匾。二十、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1.材料:铜板底;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排序以团中央为先,行业主管部门为后,且按并排排列。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部)级为560mm×350mm,地市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二十一、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60%;2.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二十二、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二十三、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二十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标识图样)二十五、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青年文明号网站等。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第六章附则二十六、省(部)级及以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二十七、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二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管理制度《“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四)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五)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导师带徒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六)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相当数量的青工成为同行业、同工种岗位能手。(七)工程质量高、施工进度快、物质消耗低、安全生产好、经济效益高、社会影响大,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服务对象、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产生程序第七条局团委成立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团委组织青工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聘请活动特约监督员等。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3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自1994年启动实施。1995年8月,共青团中央印发《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11年、2016年进行两次修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覆盖领域不断拓展、管理主体更加多元,青年文明号工作也面临品牌活力焕发不足、功能作用彰显不够等问题。面对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时代发展要求,修订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对于深化团的改革,促进青年文明号工作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更加凸显育人作用和品牌效应等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创建要求和措施、评选原则和程序、命名认定和激励、管理规范和要求、监督检查和惩戒、标识规范和使用等方面内容。主要体现为:一是进一步强调政治属性,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青年文明号集体基本标准之一,增强创建工作的政治性。二是进一步明确基本定位和工作导向,从注重结果性的“评比表彰”向过程性的“创建达标”转变,系统梳理创建措施,优化创建流程,增强创建工作的操作性。三是进一步完善评选原则和工作程序,引入特别推荐机制,推行星级认定制,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与其他“青”字号品牌工作融合发展,提出组织机构落实“五个一”工作任务等,增强创建工作的系统性。四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结合星级认定制要求,明确提出警告提醒、调整星级、撤销称号三种惩戒方式,完善标识规范与使用,增强创建工作的规范性。下一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重点推动完善各行业系统细化创建标准,努力形成以《管理办法》为纲,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一线岗位、公益机构等若干大类管理细则为目,各成员单位创建标准为基础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行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驱动优势,引领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集体投身新时代青年岗位建功行动,以扎实的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