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实务第一章海关概述一.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缉私。1、监管(海关监管)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1)监管是海关的最基本任务;(2)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后者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3)监管是国家其他进出口行政管理的再管理。2,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国家。征收对象是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纳税义务人,进出货物的收发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2、缉私我国现行的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海关法》第五条)2007年7月26日,我国又进一步建立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1)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方针政策的措施;(2)协调解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走私治理工作。4、统计(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的原则:(1)凡实际进出关境并引起我国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应当列入海关统计。(2)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列入海关统计。(3)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海关统计的作用:(1)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为国家制定和调整外贸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提供依据。(政策依据)(2)国家政策调整后,海关可以及时分析反映进出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调整,能否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信息反馈)(3)监测预警和信息服务作用(预警、服务)。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我国对海关立法确立了三级立法体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在结构上形成了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1、《海关法》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2、行政法规《关税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统计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海关规章:由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发布。其他规范性文件:由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依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海关总署公告或直属海关公告形式发布。如《报关员计分考核管理办法》。三.海关的权力(重点把握)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注:本部分内容仅限定在海关行政权力的范围,不包括缉私警察的权力(对走私犯罪案件行使四项刑事侦查权——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同其他行政权力一样,海关权力具有强制性、单方性、无偿性的共同特征。但海关的权力又具有独特之处。四.海关权力的特点,1、特定性(1)行使主体特定:只有海关具备对进出关境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2)适用范围特定:海关权力仅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体现了对海关权力的限制)。2、独立性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自身组织系统独立——《海关法》第三条)(1)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2)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向海关总署负责。对公权力的限制原则:“法无授权不得为”3,效力先行性:海关行政行为一旦作出,既推定其合法,作为管理相对人应无条件执行(先执行后申辩)4、行政优益性:表现为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1)行政优先权——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行使职权而赋予海关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如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海关法》第12条)(2)行政受益权——海关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1,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1)海关行政许可的原则A、合法: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B、公开、公平、公正:海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须事先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不得歧视。C、便民:减少环节、优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质服务。(2)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海关行政许可。(3)海关可以委托其他海关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并对委托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海关应将委托内容、受托机关予以公告。(4)海关行政许可内容①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A、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海关法》第11条)B、报关员资格核准与注册登记(《海关法》第11条第2款)(2013年12月已删除)C、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E、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海关法》第32条)B、报关员资格核准与注册登记(2013年12月取消)取消审批,意味着把选择聘用报关人员的权利,完全交由报关单位自主选择,报关人员的实际业务素质和能力将成为报关单位选聘的主要考虑因素。F、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之规定,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业务不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其名称相应变更为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外发加工备案、深加工结转申报、余料结转申报、核销申报,同时取消放弃核准。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单证流转,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尤其是进一步放开了外发加工限制,允许企业先外发加工、后办理备案手续,跨关区外发加工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以外发加工为例,审批制度改革前,企业每次开展业务,都需要事前到海关递交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业务。审批制度改革后,海关的管理方式实现了以合同为单元向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转变,海关的管理重心实现了由事前审批向事后实货核查的转移,提高了海关管理效能,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企业可以采取先自主组织外发加工生产,后向海关备案的模式,人力和时间成本大幅减少,由此带来的企业效益提高、成本下降更加显著。深加工结转,它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行为。比如手机液晶屏加工企业A,在加贸项下进口原材料加工成液晶屏后,将液晶屏转入另一手机加工企业B,B企业加工成手机后完成复出口的业务。改革前,转入转出双方企业需要分别到各自主管海关递交结转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货物收发和报关业务,前后需1-2天。改革后,双方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完成深加工结转申报录入手续,仅需几分钟。这一改革举措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工、交通和快递等费用。目前全国共有2.6万家从事深加工结转的企业,仅这些程序性的刚性费用,初步估算就可节省十亿以上的成本。如果再加上因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帮助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更是巨大。G、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H、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I、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2014取消)J、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10项,直属海关)A、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B、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备案C、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D、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E、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F、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G、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2014取消)H、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I、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J、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5)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程序A、申请与受理B、审查与决定C、变更与延续听证程序特殊程序(6)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①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以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但应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审查后报上级海关决定的许可事项,下级海关应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全面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C答案:C◆(2012)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________内作出决定。A、10日B、20日C、7日D、30日2、税费征收权1、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3、对经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如何追征、补征?1、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2012)单选: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3年内追征。A、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B、自发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C、自缴纳税款之日起D、自货物放行之日起(C或D)下列选项中属于海关税费征收权范围的有()。A.对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依法征收滞纳金B.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C.对经海关放行后的进出口货物,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款D.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答案:BC3、行政检查权(行政调查强制权)(1)检查权(★★★)A、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B、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两区”内进行(海关监管区、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C、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在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以下均简称“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海关监管区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未设立海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海关法》)1、设有海关的对外开放的口岸;2、设有海关或未设立海关机构的非对外开放口岸,但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或地点;3、未设立海关但经国家批准的临时进出境地点。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包括但不限于领海和毗连区。领海:一国领海基线以外邻接该国陆地领土或内水的海域。12海里宽。海关依法在领海执行常规监管任务。毗连区: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连领海划定的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在此区域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海关缉私船舶可在此区域对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和追击权。有权检查船舶、查验其所载货物及物品、查阅船舶及船上人员的证件、扣留有走私嫌疑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和证件,并可带回海关监管区依法审查和处理。海关检查权检查对象区域范围授权条件1、进出境运输工具两区内外直接检查2、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两区内直接检查两区外关长批准3、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两区内直接检查两区外关长批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4、走私嫌疑人两区内直接检查两区外不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