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ChapterⅡDeclaration&ForeignTradeRestriction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进出口贸易经营管制的基本内容;熟悉贸易管制的特点、目标、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熟悉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的基本内容及证件;熟悉进出口货物付收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熟悉贸易救济措施的基本内容;掌握禁止、限制、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限制、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的证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PartⅠBriefIntroductionofForeignTradeRestriction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P45)–以实现我国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是国家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贸易管制的分类:–按照管制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按照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我国通常按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PartⅠBriefIntroductionofForeignTradeRestriction主要内容证—即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许可;备—即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检—即商品质量的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核—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救—即贸易管制的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链接案例:汽车进口关税调整轨迹1985年以前,中国整车进口关税为120%至150%。1985年6月起,在原有进口关税基础上加征80%调节税。1986年-1994年,汽车进口关税合并为:汽油轿车3升以上排量220%,3升以下排量180%。1994年4月1日,进口3升排量上下的汽油轿车关税降为150%和110%。1997年10月1日,进口3升排量上下的汽油轿车税率分别降至100%和80%。2001年,进口3升排量上下的汽油轿车税率降低到70%和80%。2003年,关税降到43.8%和50.7%。2004年,关税进一步降低到34.2%和37.6%。2005年,全面取消实行了20年的进口汽车许可证,同时进口汽车关税降低至整车30%,零部件降至13%。2006年7月1日,整车降至25%,零部件降至10%。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目的P461、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案例1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案例23、行使国家职能案例3特点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2、贸易管制会因时势而变化下一部分案例1: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的一篇讽刺小文致国民议会:我们正在同国外对手进行一场令人难以忍受的竞争。这个对手生产光线的条件十分优越,可以用很低的价格占领我们的市场。这个对手不是别人,而是太阳。为此我们请示通过一项法律,关闭和堵塞所有可以透光的窗户、通道和缝隙,使它无法损害我们这个为国民谋福利的产业。签名:蜡烛制造商返回案例22004年是美国大选年,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农业、钢铁行业、家具业等行业,频频向美国政府施压,希望美国政府加强对这些产业的保护,减少从中国等国进口产品。利益集团总是要借助各种机会,利用竞选活动来施加自己的影响,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而美国民主和共和两党为了拉拢选民,也常常满足这些利益集团的要求,以争取支持。返回案例32005年2月25日从华盛顿传来消息,美国以担心输入森林害虫为由,将从2005年4月1日开始,禁止进口来自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中国是美国市场圣诞节用品的主要来源地,此项禁令将影响中国对美出口上亿美元,小小害虫带来的经济灾难让“蚍蜉撼大树”成为现实。案例:疯牛病、禽流感、非典等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禁止进口旧服装的案例等等返回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单”、“证”、“货”这三大要素互为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对于国家管制的货物,必须达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海关才可放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必须“如实申报”。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具体制度框架:包括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P48-4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其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中部分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禁止进出口管理禁止进出口管理: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健康,履行有关国家条约等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P50:包括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禁止进口技术管理P51(11个技术领域26项技术)禁止出口货物管理P51禁止出口技术管理P52(25个技术领域31项技术)限制进出口管理限制进出口管理1、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实行限制进口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限制进口货物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2)关税配额管理–限制进口技术管理限制进出口管理2、限制出口管理:国家实行限制出口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出口。–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非配额限制–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实施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出口。我国目前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限制出口货物管理1)出口配额限制:对出口数量直接加以限制A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对重要商品,规定一年内允许出口的绝对数量,而后根据申请者的条件采取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配额,并发放给各类配额证明,由申请者凭以到有关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B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内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对中标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中标者凭以到有关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2)出口非配额限制:许可证件管理我国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方式简图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口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关税配额(相对数量控制)配额税率管理配额限制(总量控制)非配额限制(其他控制)配额许可证管理(绝对数量控制)配额招标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件管理自由进出口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申请-批准-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核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备案登记制法律依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及同时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只有依法备案登记,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组织、法人和个人才能有权签订贸易合同。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类别:(1)隶属商务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等:单独审批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及其区别区别:在加入WTO后,中国在承诺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对两者的承诺是不同的,承诺要逐渐取消指定经营,但国营贸易是可以保留的。在新的《对外贸易法》中已经取消指定经营的条款,但仍保留国营贸易。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和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进出口。国营贸易2006年,我国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1、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凡是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在进出口通关时,必须向有关商品检验检疫报验。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知单》或《出境货物通知单》验放。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2、出入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法定检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国家实行强制性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委托检验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2)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制度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法律依据不同检验检疫范围和检查的重点不同:进出口商品检验侧重于商业性要求,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主要侧重于卫生要求检查要求不同:进出口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检验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商检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经许可的检验机构;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都属于法定检验检疫,检疫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卫生检疫或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目的是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报关单(进口收汇证明联)目的是防止骗汇逃汇等行为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国家政府针对进口低价倾销行为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性补救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进口国家政府针对得到出口国政府财政补贴或财政支持而具有较强竞争性的出口国的出口商品所采取的一种保护性补救措施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家在进口激增并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一)反倾销措施倾销的含义反倾销调查过程:申诉、立案、初裁、终裁、司法审查1、临时反倾销措施WTO《反倾销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期限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海关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案例: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木制百叶窗帘和帘板作出倾销终裁2004年5月1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木制百叶窗帘和帘板作出倾销终裁,认定平均倾销幅度为95%。此次裁决确认了2004年2月19日该机构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在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之前,为使加拿大国内相关产业免受上述两国涉案产品的损害,将依据初裁反倾销税率征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是应加拿大斯多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