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1报关综合实务第6章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CustomsDeclarationTheoryandPractice引入案例:•注册于上海的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属海关A类管理企业)与韩国一电子企业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委托苏州某加工企业(属海关B类管理企业)进行加工。在料件进口前,该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010年3月6日企业购进的料件(限制类)从上海海关申报进境,进境后随之运到加工企业进行加工。一个月以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变化,该企业的进口料件生产的部分半成品在经过批准后内销到国内市场。企业持相关批文于2010年4月19日向海关办理了内销申报手续。剩余的加工成品,企业于2010年5月5日返销出口,企业在成品出口后向海关核销结案。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四个特征:•特定目的(贸易活动、加工制造)•暂缓纳税•复运出境•保障措施保税的基本形式•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主要特点1、暂缓纳税2、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3、放行不结关4、最终去向办理相应手续5、核销后结案报税加工货物的通关制度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一)含义•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加工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报税货物。加工贸易通常有两种形式;1.来料加工2.进料加工山东政法学院5•(二)特征•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一般无须缴纳关税;•2、料件进口一般免交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涉及许可证件的必须提交;•3、进出境海关放行并未结关山东政法学院6•(三)范围•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的原材料、零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2、用上述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山东政法学院7山东政法学院8报税加工货物管理1商务审批(1)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山东政法学院92、备案保税:加工贸易料件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山东政法学院103、纳税暂缓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山东政法学院11•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AA、A、B、C、D)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禁止、限制、允许类)实行分类管理。山东政法学院12台账的具体开设情况: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类管理(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2)上一年度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三年);•(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1)首次注册登记的;(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4、监管延伸•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无论是地点,还是时间,都需要延伸。•5、核销结关•确认成品是否由进口料件生产,以及进出数量是否平衡。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一)合同备案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合同备案步骤:(重要的考点,步骤要掌握)(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账开设联系单”。(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账,领取“台账登记通知单”,凭“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合同备案内容:(重要的考点)(1)备案单证:(6类)•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2)保税额度: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3)台帐制度: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1)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也叫(跨关区异地加工贸易):指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成成品后回收出口的加工贸易。要求:•A、需要开设银行台帐的,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台帐。•B、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C、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个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样,则按照其中较低的类别管理。•(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因为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生产环节中的个别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出口的行为。(4)加工贸易串料:因生产需要,将一个出口合同内的料件用于生产另外一个出口合同的产品。注意:来料加工不允许串料(二)货物的报关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过缴纳税费环节)(1)关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①进口料件,除个别另有规定以外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跨关区异地加工、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区别:(1)跨关区异地加工材料直接运到关区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加工。(2)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是将加工的个别工序,委托别的企业进行加工。(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将料件在自己的加工区内已经完成了加工,然后,转到另外一个关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单选题:某企业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其中80%的加工产品直接返销境外,20%加工产品结转给另一关区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后返销境外。那么某企业将20%加工产品结转给另一关区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后返销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称为()。A、跨关区异地加工B、深加工结转C、跨关区委托加工D、外发加工答案:B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剩余料件: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加工过程中,在海关核准的单耗内产生的无法再用于该合同项下的数量合理的废料、碎料、下脚料等※残次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不能达到出口要求的产品(成品、半成品)※副产品:加工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时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它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损毁、灭失、或短少,使得产品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要求:在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注意:五种方式除了销毁外,都要填制报关单报关。(三)合同报核1、报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核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并对未出口部分货物办妥有关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3.报核单证•(1)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3)进出口报关单;•(4)核销核算表•(5)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4.报核步骤•(1)合同履约后,及时将登记手册和进出口报关单进行收集、整理、核对;•(2)根据有关账册记录、仓库记录、生产工艺资料等查清此合同加工生产和“实际单耗”,并据以填写核销核算表;•(3)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报核预录入”手续;•(4)携带有关报核需要的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1)海关审核报核企业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受理。(2)核销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3)经过核销情况正常的:①未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②开设台账的:海关应当签发“银行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