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实务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蒋有光国际贸易专业证书介绍•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单证员的工作就是负责国际贸易中运输、海关、商检等环节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主考机构: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证书性质:上海地区国际贸易单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培训结束后。•考试内容:该考试包括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外经贸英语函电两部分,其中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又包含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操作实务两部分。•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可作为上岗凭证。此外,该证书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紧缺人才系列工程”,考试合格者还可申办上海“紧缺人才证书”。•报名地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国际货运代理员的工作是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考试性质:国家货代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国际货代业务和国际货代专业英语两部分,其中国际货代业务包含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等内容。•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报名地点: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上海兰生外经贸进修学院(长阳路1514号)。•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外销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外贸行业的中坚力量。•主考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人事部。•考试性质:国家外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国际商务专业中专在校生和其他专业大专、大学本科在校生也可报名。•报名时间:每年6月份。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考试内容:包括外贸综合业务、外经贸英语函电和外经贸英语口语三部分。取得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外经贸从业人员上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备条件。•报名地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2楼)。•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务的人员。•主考机构:国家海关总署。•考试性质:国家报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考试内容: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实用报关英语。•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海关总署颁发的《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报名地点:浦东海关教育处(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企业等企业和机构中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主考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试性质:国家报检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报名时间:考试前1个月。•考试内容: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报检业务基础、基础英语知识。•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报检工作的上岗证明。•报名地点:该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考生报名后还需到指点地点(岳阳路45号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2号楼)确认报考资格。•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师是企业外贸业务中的关键岗位,负责外贸业务的核算、风险评估等事务。•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国家人事部。•考试性质:国家外贸领域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大专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外销员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报名时间:每年的4月份。考试时间:每年的9月份。•考试内容:包括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两大科目,内容涉及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等。•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共同颁发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外贸领域中惟一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也是所有外贸类资格证书中级别最高的一张“硬派司”。通过考试者同时还可获得中级职称。•报名地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北京东路47号2楼)、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金陵西路28号3楼培训中心)。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设置本课程是为了使同学们既能够掌握有关海关报关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又能够培养一定的对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和操作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同学们正确理解报关业务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章的特点及学习方法•2010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共有三本,其中最主要的是报关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教材的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报关相关知识,这四部分内容共分8章!而每章都有各自的特点,所以要根据不同的章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一些概念性的东西,属于报关专业知识的范畴。这部分内容主要要求大家理解并记忆。具体的学习方法分为两步:一、各位同学只要了解各个概念、定义、专业术语等,在这基础之上能对这两章的内容有个整体的认知即可,不必花大量的时间去记忆各个知识点;二、充分利用记忆表格和流程图,花一小部分时间去强化记忆就可以了!•第三、四、五、六章是报关的实际操作,属于报关专业技能的范畴。技能的学习不同于第一部分,就像学习游泳一样,即便我们对游泳的理论烂熟于心而没有实际的训练,那么我们也很难学会游泳。对这部分的学习要求大家以理解为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做练习以强化所学的知识。这部分内容当中的第三、第四、第六章是整本教材的重点三章,而每一章的学习方法又有所不同。•第七章属于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部分,和第一部分的知识一样,同属于记忆的内容,学习方法也同样!按照给出的方法和记忆模块来记忆,那么这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很简单的!•第八章与报关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这一章主要是以记忆为主。重点掌握第四节贸易术语和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五节国际货物运输、第六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第七节货款的支付•纵观整本教材,实际上教材本身(除了第四章商品规律和编码)并不是难,而只是繁!在学习这些繁杂的内容时,我们只要对它们进行分解、化整为零,这样就可以化繁为简了。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海关报关实务》课程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课程的特点,在课程总成绩评定中,平时考核占30%,期末考核占70%。•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是考核出勤率,如果缺课5次,取消考试资格。•2.期末考核•期末综合考核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名词解释(25分);简答题(25分);计算题(10分);综合实务题(10分)。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报关概述•一、报关的含义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二、报关的分类•(一)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二)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三)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⒈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⒉代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三、报关的基本内容•(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申报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进出境时间,运输工具载运的人员、货物、物品的情况,及所携带货币的情况。•(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⒈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我国海关采用“红绿通道”制度。红绿通道制度的选择见下表•⒉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以“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报关。•⒊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绿色通道和红色通道的选择绿色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额,且无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红色通道适用于携带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的性质•⒈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⒉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⒊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海关法作为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分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我国对海关法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一)《海关法》新《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实施•(二)行政法规•(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海关权力的内容•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行政强制权•扣留权的行使•滞报金的征收期限:•(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⒈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法律规范为依据;(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⒉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⒊依法独立行使原则•⒋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三)海关权力的监督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专门监督机制。•四、海关管理体制与结构•(一)海关的管理体制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体制;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如图所示第三节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二)报关企业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送业务的管理制度。•(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注册登记许可,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即可。海关核发“收发货人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详见下面的流程图和表格•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三)其他规则•(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及报关权限•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