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聚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聚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篇】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幼儿园教代会制度如下:1、教代会是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能够代表群众利益和意志。2、教代会要定期召开大会,实施审议、收集提案、公布决策等工作程序。3、教代会对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和决定权。4、教代会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5、讨论和通过由园长提出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考核聘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施行。6、将教职工的提案收集、分享交流整理备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长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院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三、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权利,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四、教代会每届五年.第二章学院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五、学院党委领导学院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或临时召开、延期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教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学院开支.六、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第三章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七、教代会的筹备(一)决定召开教代会的工作程序:院长办公会议向院党委写出提请召开教代会的议案,提交将提请教代会审议的行政工作报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决定借助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案,并向学院党委写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校务公开的请示;院党委结合以上两个方面情况以及学院发展的实际,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并提出大会的中心议题,教代会进入筹备阶段.(二)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筹备领导组由学院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首长、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筹备领导组设立若干工作小组.(三)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10—15天.提案内容主要为学院改革、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个人单独或几个人联合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提案征集结束后,即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立案原则是: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四)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组讨论通过后,报请院党委批准,最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五)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六)制定会议经费预算.(七)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八)一切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九)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正式通知.八、教代会的换届(一)教代会每届五年,按期换届.(二)学院党委决定教代会换届的事宜,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组,并主持换届的具体工作.(三)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以及代表条件、选举办法和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核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四)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方案.(五)其它事宜与教代会筹备相同.第四章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制度九、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十、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各占一定比例.十一、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十二、各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十三、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院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审查代表结构比例和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十四、代表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院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自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申请.撤消代表资格,需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撤消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代表出现缺额,学院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十五、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有代表性人员.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院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和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十六、学院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学院开支.第五章教代会预备会议十七、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十八、主要议程(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三)通过教代会会议议程.(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五)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六)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十九、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第六章教代会正式会议二十、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宣布召开.二十一、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二十二、主要议程(一)院长工作报告.(二)行政有关责任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三)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或教代会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做提案征集落实情况的报告.(四)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五)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团长将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六)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八)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第七章教代会职权的行使二十三、学院教代会有四项职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二十四、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审议建议权”).二十五、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罚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即“审议通过权”).二十六、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用等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二十七、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第八章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二十八、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二十九、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在教代会筹备领导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提案落实情况.(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六)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七)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八)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编辑第五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生产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三)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厂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四)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五)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要依照干理管理范围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第六条厂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企业生产、行政方面的决议和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技术责任制。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有的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编辑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组、工段或车间(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单位享有公民权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副团(组)长若干人。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检查企业内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