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842-2021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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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03.220.01犆犆犛犃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28842—2021代替犌犅/犜28842—201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犗狆犲狉犪狋犻狅狀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犳狅狉犿犲犱犻犮犻狀犪犾狆狉狅犱狌犮狋犮狅犾犱犮犺犪犻狀犾狅犵犻狊狋犻犮狊 20211126发布202206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人员与培训1………………………………………………………………………………………………6 设施设备与验证管理2……………………………………………………………………………………7 温度监测与控制2…………………………………………………………………………………………8 物流作业2…………………………………………………………………………………………………9 应急管理3…………………………………………………………………………………………………10 内审与改进3………………………………………………………………………………………………参考文献5………………………………………………………………………………………………………Ⅰ犌犅/犜28842—2021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28842—201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与GB/T28842—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第1章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b) 删除了“冷藏药品”(2012年版的3.1)“冷处”(2012年版的3.2)“冷冻”的定义(2012年版的3.3);更改了“药品冷链物流”的定义(见3.1,2012年版的3.4);c) 增加了培训要求(见4.1);更改了设施设备要求(4.2,见2012年版的4.2)、温度监控要求(4.3,见2012年版的4.3);增加了质量文件要求(见4.4);更改了应急要求(4.5,见2012年版的4.4);增加了内审要求(见4.6)、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要求(见4.7);d) 更改了人员要求(见5.1,2012年版的11.1)、健康检查要求(见5.2,2012年版的11.8)、培训计划要求(见5.3,2012年版的11.6)、培训内容要求(见5.4,2012年版的11.2、11.3、11.4、11.5、11.7);e) 更改了设施设备的对应需求(见6.1,2012年版的10.1)、验证要求(见6.2,2012年版的10.3、10.5、10.6)、备用发电机组维护要求(见6.3,2012年版的10.7)、冷藏车相关规定(见6.4,2012年版的10.4);增加了保温箱相关规定(见6.5)、同型号同批次冷藏车、冷藏箱验证原则(见6.6);更改了验证文件要求(见6.7,2012年版的10.8);更改了报警要求(见6.8,2012年版的10.2);删除了档案记录内容(见2012年版的10.9);f) 增加了温度偏差处理内容(见7.1);更改了数据存档要求(见7.2,2012年版的9.2);删除了温度监控材料要求(见2012年版的9.1)、记录时间要求(见2012年版的9.3)、报警装置要求(见2012年版的9.4)、制冷设备启停温度设定值要求(见2012年版的9.5)、校验要求(见2012年版的9.6)、温度记录要求(见2012年版的9.7);g) 更改了收货区要求(见8.1.1,2012年版的5.1);增加了药品转移至冷库的保护要求(见8.1.2);更改了收货要求(见8.1.3,2012年版的5.2、5.3);增加了验收作业要求(见8.1.4);更改了退回药品处理要求(见8.1.5,2012年版的5.4);删除了收货、验收记录要求(见2012年版的5.5);h) 增加了养护计划及重点养护品种的要求(见8.2.1);增加了养护处理要求(见8.2.3);更改了异常处理要求(见8.2.4,2012年版的6.4);增加了不合格药品处理要求(见8.2.5);删除了药品堆垛要求(见2012年版的6.2)、色标管理要求(见2012年版的6.3)、养护记录要求(见2012年版的6.5)、记录设备要求(见2012年版的6.6);i) 更改了发货要求(见8.3.1,2012年版的7.1、8.1、8.4)、预冷要求(见8.3.2,2012年版的7.4)、使用冷藏车运输要求(见8.3.3,2012年版的7.6、7.8、8.4、8.5)、采用冷藏箱、保温箱运输要求(见8.3.4,2012年版的7.7、8.2、8.6、8.7)、超温处理的要求(见8.3.5,2012年版的8.4);增加了对航空运输的要求(见8.3.6);更改了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要求(见8.3.7,2012年版的4.5);删除了备货、拆零、拼箱、装箱、装车温度要求(见2012年版的7.2)、发货、装载区要求(见2012年版的7.3)、发货前交接单签字要求(见2012年版的7.5);j) 增加了应急管理要求(见第9章);k) 增加了内审与改进要求(见第10章);l)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A(见2012年版的附录A)。Ⅲ犌犅/犜28842—202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松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物医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礼来贸易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有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士力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欣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康展物流有限公司、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生生物流有限公司、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映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腾翼搏时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昕联路德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下冷机系统(大连)有限公司、杭州泽大仪器有限公司、杭州领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凯利通信有限公司、广东鉴海冷链有限公司、江苏精英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九州通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理工亘舒(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玉鸣、邵越炯、孙立军、郭威、朱新颜、许超、韩冰、顾一民、陈萍、杨涛、张青松、侯立业、张博、吕睿、王亚男、张芳、高丽娜、楚晨曦、曾伟、谌模广、贾贵彬、秦津娜、陈光焰、王浩、何清文、刘朝君、那波、张开翼、于松海、梅玉齐、刘占杰、李超飞、曲耀辉、周丹、李成栋、王隗、曾建清、林琳、李苏、李正亮、白红星、张道光耀、陈玮、吕宁、李清文、王晓晓、刘洋。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8842—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Ⅳ犌犅/犜28842—2021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药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总体要求,人员与培训、设施设备与验证管理、温度监测与控制、物流作业、应急管理以及内审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药品冷链物流服务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4399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WB/T1097 药品冷链保温箱通用规范WB/T1104 道路运输 医药产品冷藏车功能配置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药品冷链物流 犿犲犱犻犮犻狀犪犾狆狉狅犱狌犮狋犮狅犾犱犮犺犪犻狀犾狅犵犻狊狋犻犮狊采用专用设施设备,按照已批准的注册证以及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温度控制要求,保证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过程中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物流过程。4 总体要求4.1 应具有相适应的管理及作业人员,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4.2 应具有相适应的温度控制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验证。4.3 应具有温度监测系统,对物流作业全过程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温度数据可追溯。4.4 应制定药品冷链物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业应满足第8章的要求。4.5 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并实施。4.6 应建立内审制度,依据结论制定相应改进措施。4.7 药品冷链物流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5年,纸质记录应清晰可见,防止褪色,电子数据和记录应做异地备份。5 人员与培训5.1 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2 应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1犌犅/犜28842—20215.3 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进行评估。5.4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急演练等,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 设施设备与验证管理6.1 应具有与药品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或其他温度控制的专用设施设备。6.2 温控设施设备的性能确认应符合GB/T34399的要求,并在验证结果支持的范围内进行使用。6.3 冷库应配有断电报警器、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电源。备用发电机组应定期检查维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启动运行测试,并做好记录。6.4 冷藏车应符合WB/T1104的规定和要求。6.5 保温箱应符合WB/T1097的规定和要求。6.6 应在年度周期内对不同型号的在用冷藏车和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极端温度环境条件验证,在确保一致性的前提下,同型号同批次的在用冷藏车和冷藏箱、保温箱的验证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优化。6.7 应建立验证控制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验证控制文件应按规定保存。6.8 当物流作业过程中温度超过预警温度时,温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实时发出报警。7 温度监测与控制7.1 冷链物流作业操作出现温度偏差时,应通报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偏差处理。7.2 应实时监控温度,温度监测数据应可读取且存档,每日异地备份,备份数据存放场所应当确保安全。8 物流作业8.1 收货、验收8.1.1 收货区的温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温度范围,冷链收货作业应当在收货区内或者经评估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缓冲区内完成。8.1.2 药品从冷藏车转移至冷库的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验证结果,采取防护保温措施,不应直接暴露于外界自然温度条件的环境中。8.1.3 收货时,收发货双方应同时查验运输设施设备显示的温度及环境温度,对温度数据1)以及运输时间等质量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记录,签字确认,并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收货处理:a) 资料2)齐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收货方可接收;1) 温度数据分为收货前和收货后,收货前的温度数据以随货温度计或车载温度数据为准;收货后的温度数据以收货方库房实时监测数据为准。2) 资料包括且不限于:随货同行单(票)、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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