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8篇)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篇】(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a、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信用。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c、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d、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e、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2)劳动合同的订立a、原在册的固定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大、中专、高中、技职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初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等)均实行劳动合同制。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c、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d、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e、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3)费用赔偿和经济补偿a、由酒店支付培训费、分房补贴费,分配住房或受过酒店业务技术培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店的,必须按规定标准赔偿酒店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已经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b、员工因各种原因被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酒店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四、医疗期限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二十一条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五、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第二节续签合同实施细则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续签合同程序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二、续签合同期限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1、一般工作人员—1年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3、管理人员: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第三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三、办理手续方法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四、有关规定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况,按旷工记入考勤;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