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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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农村基层腐败引起的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侵蚀党和国家的农村执政基础,必须予以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人、县处级干部18.2万人。反腐无禁区、无空窗,农村基层自在其中。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防控更需加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斗争便要继续。从对江苏省XX市的调研看,我国农村基层反腐败斗争仍需常抓不懈,且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不断优化腐败犯罪的治理机制。一、XX市农村基层反腐败犯罪工作进展党的十九大以来,XX市反腐建设突出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全市共立案1223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01人,采取留置措施430人,党纪政务处分11427人,移送检察机关432人。先后查处了某担保公司窝案、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小官巨贪”等典型案件,追缴现金2.98亿元;严肃查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虚假注资、违规吸收投放互助金等突出问题,挽回经济损失3.3亿元;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肃查处了企业担保腐败案、金融领域腐败案等问题;对农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对农村基层腐败的治理,做到“查办一件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方干部”,保障了农村党风政风正、村风民风淳,促进了XX市乡村振兴快速健康发展。二、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新特点(一)基层腐败主体群体化、隐蔽性强农村基层领域腐败的主体是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些基层腐败甚至是“一端一窝”的集体贪腐行为,呈现主体群体化的特点。在XX市陈某甲、陈某乙、薛某甲、陈某丙贪污案中,村委会副主任、负责计生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组长共同谋议、实施,集体坍塌,具有群体性腐败的特点。从其他一些案件也可以看出,一些涉案人员通过暗中串通、集体贪污,来获取非法利益,致使窝案、串案不断。因相关工作环节多、链条长,加之利益挂钩,一些行为人结成同盟相互庇护,具有较强隐蔽性,给及时发现制造了障碍。(二)基层腐败犯罪形式多、涉案广大多基层腐败犯罪的手段包括:直接套取、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优待亲友、谎报虚报、冒领扶贫款物,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XX市佘某祥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一案中,行为人通过职权便利,虚报领取附属物补偿款,侵吞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农村个别行业协(商)会负责人利用自身行业从业优势,非法扮演“影子政府”角色,为个别部门或领导干部提供利益,以此攀附权力,让权力为其撑起“保护伞”。(三)基层腐败犯罪影响危害大基层腐败带来的危害十分恶劣,违背了经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管理秩序,不仅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对集体财产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基层腐败对于社会稳定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其削弱群众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信任,损害政府形象与政府公信力。农村基层中严重的腐败犯罪,很容易导致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某市王桥村滞留征地补偿款问题即突出例子。三、现行腐败犯罪治理机制及其面临的挑战基层腐败犯罪与人民群众利益相悖,做好农村基层反腐败工作是稳定党执政根基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已构建思想建设引领、党风党纪约束、权力运行规范、村务公开、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依法惩治等机制协调并进,不断完善农村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败犯罪治理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从严治党向农村纵深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带来的产业项目、工程基建、财务资金、投资合作等事务的增多,腐败犯罪滋生的土壤、条件均发生变化,犯罪治理体系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一)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隐蔽性强,执纪、监察与查处不易及时到位近年来,农村基层腐败犯罪行为不断出新,有的打着对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等名义收受不法利益;个别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虚构实体性项目,借各类政策从中获取利益;还有一些表面被包装成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实际成为农村基层腐败的敛财手段。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有关情况,手段专业、隐蔽,这些行为在短时间内往往难以暴露,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究其原因,从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看,“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模式也有助于腐败犯罪的隐蔽。与城市相比,乡村交往空间更为狭小,人员流动性更低,受到重视人情往来和乡土文化、宗亲意识的影响,导致一些村民不想、不愿揭露腐败线索。从部分干部的腐败手段看,个别基层干部为防止腐败暴露,事前、事中、事后拉拢、腐蚀基层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以各种名义为其宴请、给其送礼施惠,防止其揭露自己的不法行为。从腐败的涉案额度看,农村基层犯罪大多是微腐败犯罪,数额小而次数多,仅单一监测、抽查不易发现问题。从查处机制看,部分基层地区的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运行效能不高,监督查处的广度、深度有限,不能及时识别、发现腐败,从而给农村微腐败提供了滋生机会。这种种情形,不仅为基层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基层腐败的敏感度,增强了查处的难度。(二)农村基层腐败犯罪主体呈现群体化特点,腐败链条长从一些案件看,一些基层腐败呈现出集体腐败、相互掩盖、相互包庇的现象,“一案接一案,一案带一串”。一方面,一旦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腐败现象,腐败分子很容易逃脱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基层行为人长时间、长链条地腐败。由于行为人往往会隐匿、销毁证据,故在事后调查中不易暴露全部腐败事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腐败犯罪分子就难以受到法律惩罚。(三)群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知识水平有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意识的影响,一些村民的反腐意识较为淡薄。有的村民虽有良好的反腐意识,但对腐败的识别、判断能力有所欠缺,举报能力不足,导致他们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举报、揭发腐败程序不明晰,不能有效参与到反腐行动中来。有的地方群众参与反腐机制运行不畅、渠道不多、效能不高,抑制了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四、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的优化经过多年的廉政建设实践,许多地方都形成了一套良好的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机制。但是也要看到,面对基层反腐的种种新情况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必须不断推进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的优化,构建更加适合本市、本乡镇、本村(社区)新情况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因此,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机制不能一成不变,既要根据基层腐败犯罪的一般规律、阶段性发案特点、本地腐败诱发因素等因素,强化做好制度建设、权力制约、有效监督等工作,也要注重厚植廉政文化,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同时,更要因势而变,突出治理重点,强化农村产业项目、工程基建、财务管理、投资合作中重点领域、风险环节、关键人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腐败的早期预警和处置效率,加大腐败犯罪的机会成本与后果,从而构筑腐败治理的立体网。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可以从以下五方面优化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机制,持续增强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的防治效能。(一)继续增强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法治素养、廉洁意识,增强其拒腐倡廉能力。营造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让村民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腐败行为,了解监督、举报腐败行为的途径,让村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参与到反腐败治理之中。应定期组织开展下乡普法活动,普及反腐法律法规,厚植反腐文化土壤,凝聚村民法治反腐的强大舆论共识、文化基础。要不断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村民提供免费公共法律服务,畅通法治反腐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选配、考核管理.第一,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配备人选的考察,以德为先,确保基层干部政治坚定、品德过硬、业务扎实。第二,要加强对社情民意的全面收集,坚决防止“带病选拔”。第三,要严格对在职干部进行考核管理。基层干部在任期间若有人民群众举报其涉嫌违法犯罪、违纪贪腐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查清后应及时依法依纪处理。对有严重问题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撤职、罢免。(三)建立基层干部权力清单,健全民主管理与权力制约机制.有效防治基层腐败犯罪,既在于基层干部本人,也在于外部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农村基层,村级组织负责人包揽村级事务,权力过于集中,留下腐败空间。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和监督“明白纸”、公开栏、e点通等,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将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贯穿于农村权力运行全过程。要依靠村民形成有效防治基层腐败的基层办法。要公开村内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信息,保障村公权力在村民视野中运行、在公开透明的民主管理中实施,坚持权责统一,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四)建立健全监察系统,完善权力监督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察监督的核心力量。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犯罪,应当构建以纪检监察力量为主要依托的自上而下的机制。要以规范和约束村级公权力为重点,加强村级纪检力量建设和监察人才建设,创新监察工作机制,做实做活巡察工作,强化执纪、监察的组织反腐效能。农村反腐永远在路上,只能加强不能懈怠。农村基层干部要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民主用权、阳光用权,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规章制度,做依法办事的表率、民主决策的表率、公道正派的表率、热情服务的表率。成绩面前不邀功、不自大,挫折面前不气馁、不丧志,既要反对唯我独尊、贪污贿赂、以权谋私、阴阳两面,又要保持初心、清白做人、严守法纪,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底线、红线,时刻警钟长鸣,切实筑牢反腐的思想防线。要加强村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村公开栏、信息公开平台、监督信箱、监督热线、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公开重大事项信息、重大决策信息,增强反腐各端口效能,提高反腐效率。(五)强化各反腐要素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农村基层腐败治理要素间的协调、联动,旨在强化多主体协同,增强多要素联动,增强反腐合力。农村产业项目、工程基建、财务资金、投资合作等涉及多方面,廉政风险点多样,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廉政文化等各治理要素一旦各自为政,就会弱化腐败治理效能。应当防止各部门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建立行之有效的各要素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发挥联动下的廉政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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