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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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种类条件监管期限一般进出口货物无特殊情况自进境—海关放行保税货物未办纳税的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口自进境—出境办结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手续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地区、企业、用途的自进境—监管年限满暂准时货物未办纳税原样复出口海关批准凭担保自进境—复运出口或转为实际进口止其他货物过境、转运、通运及其他未办结手续的自进境—复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报关程序前期阶段备案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申报——配合——缴税——提装)后续阶段核销解除监管进出境阶段货物类别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一般货物/进出口申报(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查验方法)缴纳税费(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签印放行)/保税货物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登记手册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备案登记和申领减免税证明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品备案申请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其他进出境货物出料加工货物备案出料加工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等的销案1、前期阶段:即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阶段。注意:(1)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进出境货物都要经过此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就不必办理备案手续。(2)具体内容有:保税货物中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口)、待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进口)、其他进出境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出口),他们应办理什么手续?2、进出境阶段:即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任何进出境的货物都要经过此阶段。(海关相应工作为:审单、查验、征税、放行)3、后续阶段:对前期阶段,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货物,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哪些是核销、销案、申请解除?)前期进出境后期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核销(一个月)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6年后)暂准进出境货物√√√——结案(销案)第一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概述二、程序一、概述(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货物思考: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从监管方式一般贸易货物――从贸易方式3、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4、货物进出口后可自由流通(二)特征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境环节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后不受监管。放行=结关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三)范围二、程序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1、申报地点(一)进出口申报进口货物:进境地海关、指运地海关出口货物:出境地海关、启运地海关经申请,海关同意,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进口货物指运地或出口货物启运地。一般进出口货物以外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为一般进口的,要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2、申报期限注: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进口货物: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为第一个工作日。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货物:经营单位应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滞报金=滞报天数*CIF总价*0.5‰主要单证:报关单基本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装货单等.特殊单证:许可证件、(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进(出)口付(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书、(原报关单)等.预备单证:贸易合同等.3、申报单证4、申报前看货取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查看货物或取样,海关要开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官员和进口货样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上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注意需检验检疫部门批准的一些产品)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之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5、申报方式•(1)电子数据申报•终端申报方式、EDI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方式•(2)纸制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电子申报后10日内持纸制单据办理海关手续。注意:电子数据申报只有接受到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才表示电子申报成功。并在10日内必须提交纸质报关单。•海关法规定,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或者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应当经海批准。6、海关接受申报日期:采取电子数据申报的,申报日期为被海关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在先采用电子报关,后采用纸质的,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但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7、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有正当理由修改或撤消申报的情形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涉及有关案件的,不得修改或撤消申报。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海关一旦接受申报,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但下列情况例外:•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出口退关情形•溢短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报关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差错•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依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1、查验地点:监管区、装卸作业的现场(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二)配合查验2、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在繁忙的口岸,可以请求海关在正常工作以外安排查验。3、复验和径行查验4、配合查验“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径行查验与复验(两者区别)径行查验:指收发货人不在场,自行或指令第三者(如货物保管员)开拆货物进行查验,并在查验记录上由海关与见证人双方签字。复验: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收发货人应到场。5、货物损坏赔偿在查验过程中,由于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的情形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责任。关于损坏被查货物的赔偿在查验中,是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范围:•由于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由于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由于海关查验之前之后发生的损坏•不可抗力造成•查验后,收发货人未提出异议,以后再发生损坏,不予赔偿(四)提取或装运货物1、海关放行和货物结关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2、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放行≠结关(三)缴纳税费凭纸质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费(15天内);•网上缴税和付费。•放行是指货物完成进口申报、查验和缴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货物离开监管货物的工作环节。•结关是指“办结海关手续”,货物一旦结关,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管。•放行的方式: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注意“无纸通关”的海关放行方式。放行的类型:一种是货物已经结关的,货物放行就等于结关;一种是货物尚末结关,此类货物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后续管理,放行不等于结关。2、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1)进口付汇证明(2)出口收汇证明(3)出口收汇核销单(4)出口退税证明(5)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付汇证明:适用于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货物。出口收汇证明:适用于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付汇核销的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证明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照的凭证,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给海关总暑,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通关程序与步骤第一步:报关单预录入。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第二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单,审核结果通过现场显示器通知申报人。第三步: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第四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后,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第五步:现场接单员验核书面单证。第六步: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将报关单备用联等单据,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做好查验准备。第七步: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第八步:查验结束,申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第九步:办理税费征收手续。第十步: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单证专用章”及“工号章”,将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或运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第十一步:运输工具到港后,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放行部门,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第十二步:申报人员到业务现场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的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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