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买卖合同(最新8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住房买卖合同(最新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学习下载。住房买卖合同【第一篇】甲方(卖方):电话:立契约人:乙方(卖方):电话:单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共同就下列商住房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开发区商贸城A栋自东向西第间出售给乙方,计售面积平方米(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二、该房屋销售价格:商住房单价元/平方米。销倍总额元,大写元。订房时乙方向甲方预付房款底价的%,为元,大写元。工程主体结束时再付%,为元,大写元,余款待甲方交给乙方商住房时(交房日期为年月日)一次付清全部余额款为元,大写元。三、超过付款规定日期十天不付清全部房款的,该契约无效,此房由甲方另售。四、商住房交付使用后,甲方并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帮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乙方负责,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办理。五、双方应承担的责任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2、甲方负责法定保修期内(壹年内)的房屋维修,逾期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按规定享用该房有关的公用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乙方必须服从统一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按规定价加二部赔偿。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预期向甲方付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过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承付房款0.3‰的违约金。6、本契约在履行中引起的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本契约经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9、双方约定一的其它事项:甲方:乙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住房买卖合同【第二篇】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十二、附加条款: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20xx年XX月XX日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住房买卖合同【第三篇】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第号。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3米,该栋建筑建筑层数为3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1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上述房款不包括办理产权、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也未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气、通讯等开户费用。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总建筑面积的1%之内,双方互不找补;面积差异在1%以上,双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含差异1%的面积)乘以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单价,计算总价款后多退少补。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一)一次性付款。(二)银行按揭付款1、本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向出卖方缴纳首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拾仟拾。2、余款计人民币人须在签定本合同15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办理银行按揭的有关资料和交纳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不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买受人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三)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房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房款。如经买受人申请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按下列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累计应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买受人逾期超过出卖人有权将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时还将按第七条第1条第(2)中的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双方可以据实延期。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如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按揭贷款没有到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顺延至按揭贷款到位之日。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视为买受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动接受交房,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视为出卖方按通知买受方的交房时间完成交接;2、物业管理费用按物业公司规定办理;3、如买受人有欠款未付清,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方承诺自买受方提供齐全办理产权的所有资料,并缴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妥当房屋产权证。第十四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五条双方约定事项:1、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公司;2、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收取,并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出卖人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办理产权证、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通讯等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统一收取;4、为了遵守执行有关条例,小区管道液化气采用集中供应到户,开户费用买受人按液化气公司统一准标收取配套设施费。5、出卖人可根据银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申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买受人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前,由出卖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房屋交付后,该担保自动解除,并转为由买受人所购房屋产权交银行进行抵押担保;6、本合同中的房屋买卖不含出卖人投资的停车位、所在栋的广告位、管理用房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