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x办字〔2023〕xx号关于印发《xx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xx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xx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xx月xx日xx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依法行政、推进阳光行政、加强诚信监督为重要手段,以践行信用承诺、加强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开展诚信考评、加强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社区乡镇为重点领域,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二、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抓手(一)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各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切实掌握履职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做到依法行使权力。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深入推进“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二)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并落实行政监管清单和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公开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信息,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三)构建监督体系。自2023年起,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常态化诚信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将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依托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各县区、各管委会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三、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四)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诚信施政。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准确记录并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五)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2023年底前,要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实施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组织开展先进人物宣讲和典型事迹报告等专题活动,全方位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六)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池州”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七)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各地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八)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办理等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探索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九)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失信问责和惩戒机制,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十一)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23年底前,根据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要求,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投标人、投标代理机构、招标专家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资质资格、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及动态监管等信息。(十二)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统一开展政策宣传,明确政策执行口径,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其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十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23年底前,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十四)加强社区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明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加强信息发布载体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社区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五、健全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十六)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政务诚信评价、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制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