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具体实施方案统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xxx藏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创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和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xxx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xxx—2023年)〉的通知》精神,坚持高标准、全方位推进我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省民族工作、藏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决落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广大统计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广大统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建设和谐、繁荣、幸福、美丽新xxx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也应有的贡献。二、总体目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机关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统计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在xxx年创建成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并鼓励统计干部职工争创自治州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xxx年5月至8月)1、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大力宣传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全局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浓郁氛围。2、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州统计局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3、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第13个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xxx年9月—xxx年12月)1、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队伍的要求,树立“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一种风气”的理念。通过开展教育,使统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骨干队伍培养,提高党支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和水平。2、结合全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和“xxx统计信息网”这个平台,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四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寺庙、),及时依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问题。3、丰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并结合统计工作设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民族团结征文演讲比赛、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筹备第14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制定方案。4、推进“六比六争”活动,在全局开展“比重视支持,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比团结和谐,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科室(队、中心);比文明守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比互助友爱,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推进、边试边创的方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形成精品示范。5、开展民族团结互帮互助活动,充分利用好“双联”行动、“1236”扶贫攻坚、“1+17+1”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和“联寺联僧”活动“五大平台”,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沟通交流、正面引导、创建和谐、排忧解难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不断形成和谐共促的民族关系。6、定期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配合开展好涉及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方面的调研,及时向州民委提供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第三阶段:达标验收阶段(xxx年1月至12月)1、严格进行自查自验,对照《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和《工作推进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严格的自查自验,重点自查各项指标是否达标、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工作亮点是否凸显、创建活动是否实现全覆盖、“四进”是否有声有色、示范点是否具有特色、先进典型是否具有标杆效应。通过自查验收列出问题清单、拟定弥补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百分之百落实。2、认真总结,迎接考核,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根据州创建办的要求,做好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归档工作,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全面做好迎接查验收。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局党组要以创建先进单位统领统计事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落实,要及时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并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督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如期完成创建目标。(二)齐抓共管,创新形式。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强化督办,有关科室(队、中心)各负其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按阶段进行进展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创建特点,力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三)全局参与,注重实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丰富、涵盖面广,要着力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四进”活动,广泛开展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接受的各类创建活动,使创建先进单位成为全局的自觉行动,做到人人参与、注重实效、共建共享。(四)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组和常规工作组要及时报送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信息、阶段小结、自查报告、全年总结等。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谋划,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个阶段的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