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与报关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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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进出口企业行为规范企业所有进出口活动应始终遵循“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作到以下几点。这既是海关实施有效监管的要求,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基础:一、如实申报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应按规定的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内容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有关证件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等内容必须真实。电子舱单数据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和货物进行审核和查验。二、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国家依法向公民和法人课税,公民和法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并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国家赋予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权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有缴纳关税及进出口环节税的义务。纳税义务人若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总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此间,需提请了解和注意的是:★关于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的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包括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款项。此外,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说价格时,下列费用或价值也应当计入:(一)由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二)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三)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在不能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有权提出质疑,并可以依次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完税价格。同时,海关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价格磋商。★关于海关征收税,费的种类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征收保证金的征收保证金。★海关税费的补征和追征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纳税期限及强制措施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应按日期加付欠缴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将实施下列强制措施:海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三、依法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是指一切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企业在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时要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二)海关监管货物,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质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去内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四)对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包括改变货物使用的特定地区,企业,用途,以及调换,内销,租赁,抵押,质押,转让等,均须事先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和批准。★企业应加强海关监管期内货物的管理重点要放在那些海关监管期限较长的货物,如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建筑材料等),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暂时进口货物等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货物。在货物监管期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办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决定处置。货物监管期满时,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提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申请或保税货物的核销申请,以便于海关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企业应将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与海关的各项管理规定相结合,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包括:★岗位责任制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报关主管或进出口部门负责人,报关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的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报关员管理规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报关管理制度,外汇核销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进出口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印章,合同,票据,单证收付,档案,仓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专人保管报关专用的印章,手册,报关单,清单,转厂资料以及有关进出口资料,并有明确的保管,交接,存档制度和手续。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资料的保管要求和时限,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要求严格执行,加强会计监督。★企业内部协调联系机制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有序衔接和手册,报关单,转厂资料等有关进出口资料的妥善交接,保管,避免遗失等重要业务单证或无法提供有关帐簿,资料等情况的发生。形成进出口业务管理协调,统一的整体系统。五、主动接受海关稽查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海关稽查的对象是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具体包括的企业,单位有:(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海关稽查内容在稽查期限内,海关可以对进出口相关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稽查期限(一)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三年内(二)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三年内;(三)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四)其它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三年内。2、进出口报关环节行为规范一、企业注册年审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先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或承揽、承运本企业货物的代理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专业保管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每年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申报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海关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报关资格。二、报关员行为规范从事报关工作人员要取得报关资格,首先应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然后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注册。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对本企业负责,接受海关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地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参加海关召集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或培训;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起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三、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按规定的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征税、统计、放行及处理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况。对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处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报关期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报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五、委托报关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海关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无论报关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报关企业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委托人均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全部、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报关企业未能履行合理审查的义务,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申报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由报关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报关根据国家规定,凡属于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和其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如机电产品、金银及其他品、精神药物等,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证件,如许可证、配额证、登记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及其他允许进出口的批准文件、证明、凭照等,这些证件统称“许可证件”。有关单证是指与所报货物相适应的有关单据或证件,主要包括:商业和运输单证、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文件。进出口国家实施限制性管理的货物时,除了如实向海关申报外,还应交验货物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违反国家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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