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第三节: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第四节:关税的减免和海关监管手续第五节: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监管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税、费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这一请求和接受办理进出境通关手续的整个过程,称为报关。报关程序的定义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和进出口境物品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本章所述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1、前期阶段:即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阶段。注意: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进出境货物都要经过此阶段。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适用此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就不必办理备案手续。2、进出境阶段:即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任何进出境的货物都要经过此阶段。(海关相应工作为: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后续阶段对前期阶段,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货物,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哪些是核销、销案、申请解除)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一)定义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区别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二)特征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三)范围: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定义:所谓一般进出口货物,主要指经批准有权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单边对外订购进口,或者接受境外客户单边出口订货的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包括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自营进口在国内销售,代理进口交收货部门自用或销售,自营生产、采购出口,或代理境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出口的一切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从海关角度看:•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来看:•提出申请接受查验缴纳税费•凭单取货或装船出运•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一、申报与报关地点•二、申报时间与期限•三、报关时应交验的单证•四、优惠贸易安排下的申报要求一、申报与报关地点•报关企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1.进口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出口需要备齐出口货物。•2.委托报关者需要办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者需要接受报关委托•3.准备报关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主要单证--------报关单(证)•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特殊管制的证件,配额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件•预备单证:供海关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如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书,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单证分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主要单证--------报关单(证)随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附单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原产证等)证预备单证(贸易合同、有关证明文件)申报•所谓申报即狭义上的报关,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送规定的单证(可以是书面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申报-----申报方式:先采取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注意:电子数据申报只有接受到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才表示电子申报成功。并在10日内必须提交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日期:采取电子数据申报的,申报日期为被海关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在先采用电子报关,后采用纸质的,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修改申报内容或撤消申报一般,海关接受申报,就不能修改或撤消。但有些情况是可以的。只有在确实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计算机的原因导致数据错误,或虽是人为失误但不影响税收等情况,经海关批准才能修改或撤销数据。•注意:申报与否和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走私与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为此海关把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单证进行了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申请表•确认书•什么情况不可以修改:布控,或者有走私嫌疑的审单•审单是海关监管的第一个环节,为今后的验放和放行打下基础,同时还为征税、统计、稽私提供基础。主要内容有:•(1)报关员受否具有资格,单证是否合法•(2)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是否征收滞报金•(3)进出口是否合法,(对外贸易法规、法律)•(4)报关单证填制是否完整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5)《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记加工贸易的进出口数据•(6)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性质报关地点•三原则:进出境地原则、转关运输原则、指定地点原则。•进出境地原则: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出口在出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原则:经申请,海关同意,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进口货物指运地或出口货物启运地。一般进出口货物以外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为一般进口的,要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指定地点原则:经电缆、管道货物其他特殊方式运输的,经营单位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二、申报时间与期限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为第一个工作日。(超过缴纳到岸价格的0.05%滞纳金,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和邮运收件人收到通知单之日第15天转关运输有两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和货物到达指运地点起第15天。均达到的收取双重滞纳金。-----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进口的,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注意: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货物有海关依法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三、报关应交验的单证•进口货物:•(1)手写或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2)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仅限于属于国家限制或控制进口的)•(3)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清单)•(4)提货单(5)减免税证明文件•(6)入境货物通关单(限于法定检验货物。)(7)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海关认为必要的时候)(8)其他单证出口货物报关需要提交的单证•(1)手写或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具体根据各部门需要情况而定,出口退税的加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2)出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仅限于属于国家限制或控制出口的)•(3)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清单)合同•(4)出境货物通关单(限于法定检验货物。)(5)对方要求的产地证明•(6)出口收汇核销单(创汇企业)(7)其他有关文件四、优惠贸易安排下的申报要求•《曼谷协定》:针对于受惠国原产地的规定。•没有经过其他非受惠国的,提交受惠国(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印度和巴基斯坦)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有经过其他非受惠国的:提供由过境国指定机构(一般为海关,香港、澳门为中国港澳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未加工证明文件和至我国全程的提单。•《东盟协议》(内容与上边相同,仅受惠国不同)•CEPA香港规则和CEPA奥门规则•CEPA香港规则:绿色关锁制度•CEPA奥门规则: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一、海关查验•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三、查验时报关人员的职责•四、《海关法》对货物查验损失赔偿的规定一、海关查验•即验关,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对进口货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金额及原产地是否与报关单一致。•主要内容:单货是否相符,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货物的具体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分类。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查验时间;一般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在繁忙的口岸,可以请求海关在正常工作以外安排查验,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查验范围: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主要查验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是否与报关单和其他单证一致。防止非法进出。•检验方法:一般检查(外形检查)和重点检查(开箱检查)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①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②涉嫌走私违规的•③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径行开验•指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①涉嫌违规走私的•②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查验结果:《海关进出口查验记录》三、查验时报关人员的职责•配合查验•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代表货主到场•缴纳规费四、《海关法》对货物查验损失赔偿的规定•货物损害范围:海关仅对由于海关官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害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注意不赔偿的范围。查验货物的,必须在查验的时候提出,过后提出,海关不赔偿。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①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②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③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④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⑤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海关赔偿程序和方式•(1)发生损害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害报告书》两份,由查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一份和海关留存•(2)收发货人与其代理人在收到《损害报告书》和海关确定赔偿金额•(3)赔偿,3月内有效•(4)赔偿方式:金钱、恢复原貌、返还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进出口货物的征税•一、关税的概念和种类•二、关税的缴纳和退补、•三、海关代征税一、关税的概念和种类•定义,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经济、政治的需要,由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德一种税。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点。•征税对象:进出口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及其他物品。•是一种对外政策,是国与国交往的一种惯用手段。关税的种类•进口税(最惠国税和普通税)•出口税•过境税:我国不征收过境费(准许费、印花费、签证费、统计费)•进口附加税:除普通进口税外的额外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二、关税的缴纳和退补•关税的缴纳:•纳税义务人和法定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纳税义务人,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是法定纳税人。•关税的缴纳:•收到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逾期按日0.05%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责令担保人缴纳,或变卖物品。•有争议的先缴款后复议。关税退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或他们的代理人自缴纳税费之日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持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