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报表品质之关联性研究(PDF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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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公司治理機制與財務報表品質之關聯性研究Associationbetweencorporategovernancemechanismsandqualityoffinancialstatements廖益興Yi-HsingLiao中原大學會計學系講師Lecturer,DepartmentofAccounting,ChungYuanChristianUniversityE-mail:yiliao@cycu.edu.tw楊清溪Ching-HsiYang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AssociateProfessor,DepartmentofAccounting,NationalTaipeiUniversity,廖秀梅Hsiu-MeiLiao清雲科技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助理教授AssistantProfessor,DepartmentofFinance,ChingYunUniversity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摘要:時值公司治理制度的推動在台灣逐漸發酵之際,本研究旨在探討公司治理機制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品質的影響。實證上係以異常應計數的絕對值作為財務報表品質的衡量變數,藉以檢視董事會的監督機制、管理當局持股及外部機構法人持股與財務報表品質之間的關聯性。實證結果發現,公司治理機制的成效受到公司是否為家族控制企業的影響很大。如果公司是屬於家族控制企業,董事會明顯欠缺獨立監督功能,在經理人自律效果中,持股若超過25%以上,反應的是管理者掠奪利益論。因而,家族控制企業之公司治理機制除外資法人外,不會有太明顯的監督效果。但如果公司是屬於非家族控制企業,則本研究發現,董事會獨立性的監督機制是存在,只是效果不甚明顯,而董事會規模愈大,基本上監督功能愈強,外部機構法人的監督力量以投信法人為主,至於管理者的自律機制,當持股比率在5%以下時,恰反應出利益一致論。整體而論,公司治理機制監督的成效與公司經營權是否掌握在控制家族有關。至於在額外測試部分,外部(或獨立)董監事的專業經歷與財務報表品質之間並無顯著關聯性,但針對設置有常務董事會的公司進行分析時顯示,董事會獨立性確實具有提昇財務報表品質的效果。關鍵詞:公司治理、財務報表品質、家族控制企業、獨立董監事、常務董事會Abstract:WhilethepropellingofcorporategovernancesystemsinTaiwanhasanongoingproliferation.Thepurposeofthisstudyistoexaminetheimpactofcorporategovernancemechanismsonthequalityoffinancialstatements,andwhetherfamilycontrolofthefirmhasanimpactonthisassociation.Financialreportingqualityisproxiedbytheabsolutevalueofabnormalaccruals.Theresultsshowthattheemergingaremarkableeffectofcorporategovernancefinallydependsonspecificboardconstruction.Itisdistinctthatthepresenceoffamilycontrolledboardswillhaveanadverseeffectongoverningfirmmanagement,whichwouldcausemostofcorporategovernancemechanismstobeuselessandwouldresultinpoorerqualityoffinancialreporting.However,withrespecttonon-familycontrolledfirms,researchersfindthatsomeparticulargovernancemechanismsservetonarrowtheaccountingdiscretionwhichinturnwillenhancethereliabilityoffinancialreporting.Inaddition,thisstudyalsorevealsthatoutsideorindependentdirectorsandsupervisorsbeingplantedonthemanagingboardsdefinitelyhaveapositiveinfluenceoncontributingtowardsthequalityoffinancialreports,buttherelationshipbetweencompetenceofboardmemberandqualityoffinancialreportsdoesn’thold.Keywords:corporategovernance,qualityoffinancialstatements,familycontrolledfirms,independentdirectorsandindependentsupervisors,managingboards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壹、前言受到美國及台灣的資本市場在近年來接連發生數起人為財報弊案的重大衝擊1,市場投資人紛紛陷入對公司治理黑暗時期的恐慌,企業財務報表表達的可信度遭到嚴重質疑,而公司治理機制對財務報表可靠性的影響,儼然再度成為各界討論的話題。緣此,本研究的目的旨在探討董事會獨立性及企業股權結構特徵與財務報表品質之間的關聯,藉以瞭解公司治理機制的良窳,是否攸關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為重拾市場對企業財務報表表達信賴度的信心,美國政府先於2002年3月7日提出「十點計畫」(Ten-PointAccountabilityPlan),要求改善美國上市公司資訊透明度、加重經理人責任。後又於2002年7月30日祭出企業革新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特將加強公司治理列為法案重要項目之一,期能強化美國公司公司治理的機制,俾藉機整頓企業不實的經營表象與財務報導2。鑒此,我國證期會(現已改組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轄下之證期局,文後概以證期局稱之)為推動公司治理制度,並健全企業經營體質,亦於民國91年2月,分別著手修訂上市(櫃)審查準則及相關補充規定,積極推動設置獨立董監事制度,而且新修訂之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業已取消董事應具備股東資格之限制3,希望藉由聘請公正客觀之專業人士擔任企業外部董事,使董事會成員間形成良性制衡,以提高董事會的決策品質、經營效率及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公司治理係指股東直接或間接對公司經營者監督並評估其表現之行為,透過各種獎勵與監督之機制,使經營者利益與股東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一致,藉以解決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後所衍伸之利益衝突的問題(余雪明,2002),而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架構下,已蔚為推動公司治理之主流趨勢。在實際執行層面上,現階段台灣公司治理的發展歷程,乃採取一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初期先以2002年起申請上市(櫃)公司為率先實施對象,爾後再逐步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公司,以期全面落實公司治理的制度。因此,對於民國91年之前已上市之公司,聘任獨立董監事為一自願性揭露政策,而本研究即以自願性聘任獨立董監事上市公司作為探討的對象。1美國金融市場前仆後繼遭受到安隆(Enron)、世界通訊(WorldCom)、環球電訊(GlobalCrossing)及線上時代華納(AOLTimeWarner)等會計醜聞的衝擊,而在台灣發生的弊案,亦多半涉及利益輸送、內線交易及違法掏空資產等情事,上述這些財報弊案的爆發,已重重打擊市場投資人的交易信心,紛紛質疑企業財務報表可信度。2BlueRibbon委員會(BlueRibbonCommittee,簡稱BRC)亦提出若干強化公開公司財務報表可靠性的建議,其中主張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有助於提昇財務報告的真實性。3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在修正前為「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修正後為「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在董事會的組成結構中,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s)的監督力量,可確保管理當局的決策係基於外部股東的權益而執行,避免做出傷害其權益之舉動(FamaandJensen,1983)。以往已有研究指出,公司治理機制中外部董事的監督角色可有效抑制企業出具不實財務報告或從事應計事項盈餘操縱之情形(Beasley,1996;Dechowetal.1996;Peasnell,Pope,andYoung,2001;Klein,2002;ReitengaandTearney,2003;Xie,DavidsonandDaDalt,2003)。同時,類似的監督效果亦存在於董事會規模、經理人持股與外部機構法人持股等其它的公司治理機制中(RajgopalandVenkatachalam,1998;AboodyandKasznik,2000;Chingetal.,2002;Matsumoto,2002)。至於國內相關之實證研究,囿於過去上市公司之公開資訊中,並未強制公告有關董監事身分資訊,造成有關外部董監事資料取得不易,這方面的實證證據一直以來並不豐富。不過仍有少數文獻涉及董監事組成特徵對公司治理的探討,如董事會規模、董事長身兼總經理、董監事持股比率、法人持股比率及外部董監事4比率等特徵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劉韻僖和葉匡時,1999;陳錦村與葉雅薰,2002;葉銀華、李存修、柯承恩,2002),但實證結果仍然缺乏一致性的結論。儘管上述國外實證研究在董事會獨立性及企業股權結構特徵對財務報表品質的影響有較完整的探討,但誠如Ching,FirthandRui(2002)所言,盈餘管理現象會受到各國或個別公司經營環境的不同而會有所差異。在台灣,上市(櫃)公司之股權結構與美國不盡相同,台灣上市(櫃)公司之股權較集中,許多公司具有家族企業或大股東的色彩,公司治理重點在以代表小股東的外部董事監督控制股東的行為,美國多數上市(櫃)公司則股權較分散,經營者多為專業經理人,公司治理重點在以代表外部股東的外部董事監督經理人行為。美國實證研究累積的發現,不一定能夠解釋、反應出台灣的現象5。為了配合獨立董監事制度實施,證期局90年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應自90會計年度起,在年報中揭露董監事是否符合獨立性標準,並需採用統一格式,詳細揭露董監事親屬關係之資訊。職是,本研究乃根據前述揭露較詳細客觀之負面表列董監事資訊,爰引「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該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獨立性標準,作為判斷內部(或4過去由於公司並未揭露董監事詳細資料,故許多研究在判斷是否為外部董事時,皆以研究者本身之主觀判斷為之,此項主觀判斷可能是造成實證結果不一致的原因之一。5例如Williamson(1984)認為,在公司所有權控制市場機能不彰的區域(台灣相對於美國而言),為避免大股東侵害、剝奪小股東的權益(tunneling),應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席次比率,以強大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來取代不成熟公司控制市場機能。另外,許崇源等(2003)亦認為,在台灣欲衡量控制家族對上市公司之決策影響力時,採用席次控制權指標,優於美國文獻慣用的股份控制權指標。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外部或獨立)董監事之依據,俾提昇實證結果之效度。此外,鑒於台灣普遍存在控制家族經營的企業型態,本研究將進一步考量台灣控制家族因素對財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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