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可分为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和用途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一)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单位和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据,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二)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己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报关单海关核销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口岸海关对己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向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四)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清单、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对不属于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不予签发该证明联。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基本要求(一)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许可证件等随附单据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尤其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栏目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出现伪报、瞒报、虚报。(二)报关单的填制要准确、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三)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均应分别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四)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但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具体填制规范和要求如下:(一)预录入编号该项目是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1.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2.在H2000通关系统中,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2.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3.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帐册备案号。4.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5.加工贸易成品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6.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7.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1.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2.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3.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七)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八)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的结构如下:第1位至第4位数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1、2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3、4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如第3、4位用“90”的,则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辖行政单位。第5位数为市经济区划代码:“1”表示经济特区;“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9”表示其他。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资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第7至第10位数为顺序编号。(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2.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3.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十)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十一)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2.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3.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十三)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本栏目仅限H2000通关系统填报,使用H883/EDI通关系统的,本栏目内容与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3)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5)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6)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2.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进口:(1)江海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3)铁路运输:“@”+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5)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出口:(1)江海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3.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十四)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在H2000通关系统中:(1)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