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犐犆犛35.240.99犔67!#$%&’’()*犌犅/犜38864—2020!#$%&’()*)+,-./犗狀犾犻狀犲狋狉犪犻狀犻狀犵犳狅狉犾犲犪犱犲狉狊犺犻狆—犌犲狀犲狉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狋犺犲犮狅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犪狀犱狊犺犪狉犻狀犵狅犳犮狅狌狉狊犲狊20200721012021020123’(+,-./012’()*3/045601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课程共建通用要求1……………………………………………………………………………………… 4.1 一般性原则1………………………………………………………………………………………… 4.2 组织模式1…………………………………………………………………………………………… 4.3 资质要求2…………………………………………………………………………………………… 4.4 技术规范2…………………………………………………………………………………………… 4.5 流程2…………………………………………………………………………………………………5 课程共享通用要求3……………………………………………………………………………………… 5.1 一般性原则3………………………………………………………………………………………… 5.2 共享方式3…………………………………………………………………………………………… 5.3 技术要求3…………………………………………………………………………………………… 5.4 流程4…………………………………………………………………………………………………6 参与实体的权利和义务4………………………………………………………………………………… 6.1 权利4………………………………………………………………………………………………… 6.2 义务4…………………………………………………………………………………………………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课程验收申请表5…………………………………………………………………Ⅰ犌犅/犜38864—2020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中共大连市委党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砥、吴晨、钱冬明、李青、饶景阳、余云涛、于翠波、李莹、汪源、张敏、瞿淑华、马鹤、李东、徐可、陈彦宏、王丹。Ⅲ犌犅/犜38864—2020干部网络培训课程共建共享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部网络培训课程共建共享的通用要求及参与实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标准适用于干部网络培训课程的共建和共享。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857—2020 干部网络培训 课程信息模型GB/T38858—2020 干部网络培训 平台数据要求GB/T38861—2020 干部网络培训 课程制作流程GB/T38862—2020 干部网络培训 课程审核3 术语和定义GB/T38857—2020、GB/T38858—2020、GB/T38861—2020、GB/T3886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课程共建 犮狅狌狉狊犲犮狅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两个及以上的课程建设实体共同承担成本并投入资源建设课程,共同使用成果的行为。注:包括统筹共建和自发共建两种课程建设组织模式。其中,统筹共建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需求和计划安排组织的课程共建活动,自发共建是指由课程建设实体平等协商、自主投入的课程共建活动。3.2 课程共享 犮狅狌狉狊犲狊犺犪狉犻狀犵两个及以上的实体根据约定,对课程在各自限定范围内享有使用权或(和)所有权的行为。4 课程共建通用要求4.1 一般性原则干部网络培训课程共建实体以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内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课程建设的专业性和经济性为目标,统筹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同建设。4.2 组织模式课程共建包括统筹共建和自发共建两种组织模式。统筹共建的组织模式是由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共建实体共同完成课程建设的方式。自发共建是由参与共建的实体自主协商、各司其职完成课程建设的方式。1犌犅/犜38864—20204.3 资质要求共建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具有干部网络培训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的建设能力;———熟悉干部网络培训系列标准。4.4 技术规范共建实体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建立课程共建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元数据、具体技术要求、审核要求等。课程元数据的基本属性应依据GB/T38858—2020中9.2的规定,统一命名。共建课程编号由共建实体共同约定,应依据GB/T38858—2020中9.4的扩展属性确定。4.5 流程4.5.1 统筹共建的流程统筹共建的流程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a) 提出共建要求。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和网络培训工作要点,确定共建主题和数量,充分考虑各共建实体的特色和差异,面向所有共建实体统筹课程共建工作。共建要求应包括课程主题、学员对象、课程数量、学时总数、主要内容、建设时间、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共建实体间的责任分工,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等。b) 建设课程。共建实体根据共建要求,各司其职开展课程建设。建设期间要与管理部门和其他共建实体保持紧密沟通。课程建设应符合GB/T38857—2020、GB/T38858—2020和GB/T38861—2020的相关规定。c) 验收课程。共建实体在课程建设完成后,根据验收标准向管理部门申请课程验收,递交课程验收申请表(参见表A.1)和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等。管理部门或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依据GB/T38862—2020的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图1 统筹共建的流程2犌犅/犜38864—20204.5.2 自发共建的流程自发共建的流程如图2所示,主要包括:a) 协商共建计划。各共建实体成立课程共建工作组,协商制定课程共建计划。明确课程主题、学员对象、课程数量、学时总数、主要内容、建设时间、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沟通机制、共建实体间的责任分工和知识产权等。b) 协同共建课程。共建实体根据共建计划,各司其职开展课程建设,建设期间要和其他共建实体保持紧密沟通。课程建设应符合GB/T38857—2020、GB/T38858—2020和GB/T38861—2020的相关规定。c) 验收课程。课程验收工作由课程共建工作组依据GB/T38862—2020组织实施。图2 自发共建的流程5 课程共享通用要求5.1 一般性原则干部网络培训课程共享实体以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共享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为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实现课程的共享使用。5.2 共享方式课程共享方式主要包括:———共建共享:指课程共享方共同投入资源、共享课程成果的方式;———分发共享:指课程所有方通过分发的形式,实现课程内容在共享实体内共享的方式;———交换共享:指课程共享实体对拥有所有权的课程,通过一定的交换形式实现课程共享的方式。5.3 技术要求共享课程的基本信息应符合GB/T38857—2020、GB/T38858—2020的相关规定,由课程所有方提供,供课程使用方参照使用。3犌犅/犜38864—20205.4 流程课程共享流程主要包括:a) 协商阶段:课程所有方和课程使用方通过协商确立课程共享的主题、数量、内容、使用方式、共享有效期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 使用前准备阶段:课程所有方为课程使用方提供课程、课程部署说明及其他相关文档,课程使用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课程进行重新审核,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课程所有方反馈,并协调课程所有方共同处理。c) 使用反馈阶段:课程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向课程所有方提供使用反馈意见。6 参与实体的权利和义务6.1 权利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课程共建共享的权利主要包括:———Ⅰ类权利:享有使用、传播课程的权利;———Ⅱ类权利:享有使用课程的权利,经所有具有课程所有权的实体同意,享有传播课程的权利;———Ⅲ类权利:在约定的网络培训平台范围内享有使用课程的权利;———Ⅳ类权利:在限定时间和(或)学员范围内,在约定的网络培训平台范围内享有使用课程的权利;———Ⅴ类权利:享有改编课程的权利,相关知识产权经协商确定;———Ⅵ类权利:享有使用课程素材的权利,相关知识产权经协商确定。6.2 义务6.2.1 课程所有方的义务课程所有方的义务主要包括:———课程共享内容应符合GB/T38862—2020的规定,对课程进行审核;———课程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需提供给课程使用方课程的相关学习资源和技术信息;———课程所有方对课程内容和使用的变更情况具有告知义务;———协商约定的服务支持和其他义务。6.2.2 课程使用方的义务课程使用方的义务主要包括:———课程使用方应遵循GB/T38862—2020及课程使用方相关规定,对课程进行审核;———课程使用方应遵守课程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保护课程的知识产权;———课程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课程所有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义务。4犌犅/犜38864—2020附 录 犃(资料性附录)课程验收申请表 课程验收申请表见表A.1。表犃.1 课程验收申请表共建单位学员对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课程数量学时总数课程类别课程形式建设时间预计停用时间课程责任人课程责任人联系方式内容简介教师简介备注犌犅/犜388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