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汇编8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汇编8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第一篇】本人**,**年**月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曾任**,现任**。本人自工作以来,在工作生活中,坚持廉洁自律,构筑防腐思想防线,始终把公司利益、大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没有私心,没有运气。积极参加廉政警醒教育学习,加强党的纪律学习,不断改变工作风格,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清白干事,履行责任,自觉接受大众监督,保持党的政治本色,保持良好的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可以始终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关要求。在专业工作、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善工作风格,率先提高表现率,与发扬正气的大众密切联系,实现工作执行地点、接地气体,深入解决大众关心的事情,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党员群众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自身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坚决杜绝“四风”问题,树立务实清廉的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各项工作,同时抓住责任执行,加强自己的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自觉接受监督,不发生违反纪律的现象。本人的签名:年月亮日子。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第二篇】呈至XX学院(建设单位)2011年2月14日12时04分xxx区滚新公路玉民加油站南一民房(天天白面粉加工点)后墙根处木头堆垛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灭火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扑救,14日14时许将火灾扑灭,因扑救及时保住了房屋、机器等大部分财产,但因天气原因火借风势,还是烧毁了部分民房和机器以及全部木头堆垛,现就火灾事故详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014”火灾发生在xxx区滚新公路xx加油站南侧50米处一民房(天天白面粉加工)后墙根处,此民房共三间,南北长15米,东西宽5米,面积约为75平方米。南边第一间房内放有杂物,第二间房内有灶台、铁质火炉和土炕以及部分杂物,第三间房内有苹乐牌面粉加工机一台、5袋小麦及部分机器,房后墙根处堆有木头和玉米秸秆,面积约为35平方米,事故发生时第二间房内有2人在谈话聊天。(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1年2月14日中午12时许,一路过xxx居民xx发现位于xxx区滚新公路xx加油站南侧50米处一民房后木头堆发生火灾,随后打电话报警,xx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第三篇】某某公司:目前我们双方要签订合同,贵公司要求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我公司表示理解。由于我公司营业执照正在工商年检之中,估计一个月之内可以解决。特此说明。此致敬礼!公司(盖章)20xx年5月5日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第四篇】XX同志,XX职称。╳╳年╳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XX职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情况。自担任职以来,能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政策,为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用好权,在廉政责任书的基础上细化执行具体规定,坚决抵制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九条规定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九条规定”。本人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严以律己。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谋私利。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本人在“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方面没有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的情况。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个人情况(含获奖励)。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并深刻领会其思想内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指导自己实际工作。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二、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常性的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三、自觉接受廉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工作。能够与局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真正做到该做的事情积极去做好,不该做的事情不去管闲事,该忙的忙,不该忙的不忙。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五、个人奖励情况。2016-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7-2018年度校十佳辅导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无一例不廉洁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个人及所联系中心、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第五篇】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营业务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三)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五)利润分配情况(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七)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八)其他。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二)资产损失情况,包括待处理财产损益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三)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金额及原因;企业尝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四)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五)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六、对企业收支利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后面阐述问题的原因,从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疫情影响货期延误情况说明【第六篇】中央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明确了领导干部须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这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又一新举措。本文通过对《规定》落实现状进行分析,找出《规定》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探讨治理对策。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好《规定》,真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落到实处,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全面性问题。《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八个方面的事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六个方面的事项。领导干部报告这十四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引起警觉和重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不致星火酿祸,变成大灾。但从操作层面来讲,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这十四项都有涉及,而他本人并没有全面报告时,我们的上级组织或管理部门如何来确认这一情况。在应当报告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有这么多,应当报告的事项也有这么多,如果一个一个、一项一项来核实,这个工作量是巨大的,也是不容易到位的。(二)真实性问题。《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现实问题是,如果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怎么办?或者说怎么确认,怎么查实?谁来确认,谁来查实?打个比方,某领导干部当年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获取了劳务所得的事实,他人不太了解,组织上也不太清楚,而本人不报告,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遇到这种状况,《规定》的执行必然大打折扣。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报告”就可能流于形式,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目的。(三)合法性问题。对领导干部报告财产等个人事项,现在社会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这样做于理应当,于法不合,认为财产、婚姻等事项属于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报告公布;一种认为领导干部一旦当他成为执掌公权的领导干部后,这些事项就不再属于应当保护的隐私,应该报告公布。《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在后一种观点基础上的产物。我们可以相信领导干部的忠诚,相信他们会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但一些领导干部如果以权谋私,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了非正当收入,而报告时又如实反映出来了,这种情况下,谁来认定、怎么来认定这些领导干部财产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又怎么处理?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思想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从根本上对自己进行深刻剖析,总认为个人的事情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这些纯属“家务事”,由于这些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的存在,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的甚至根本不报,严重影响了此项制度的落实。(二)存在侥幸心理。领导干部大部分都掌握单位的人权、财务、物权,处在重要的岗位上,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瞒报、漏报,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我行我素。(三)监督力度不大。由于同级之间存在工作关系、个人关系等原因影响,导致监督缺乏力度,方式方法简单,监督事项淡化,加上职责权限不明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