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87-2021 邮件快件铁路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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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3…………………………………………………………………………………………………5 国内邮件快件交发操作4…………………………………………………………………………………6 国内邮件快件接收操作4…………………………………………………………………………………7 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交发操作5……………………………………………………………………………8 信息系统5…………………………………………………………………………………………………9 异常情况处理5……………………………………………………………………………………………附录A(资料性) 国内邮件快件铁路运输交发流程7……………………………………………………附录B(资料性) 国内邮件快件铁路运输接收流程8……………………………………………………附录C(资料性) 国际及港澳台邮件铁路运输交发流程9………………………………………………参考文献10……………………………………………………………………………………………………ⅠJT/T1387—2021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及经济研究所、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辛、刘奇峰、把宁、姜林海、闫英伟、杨磊、刘畅、张楷唯、付险峰、朱金。ⅡJT/T1387—2021邮件快件铁路运输交接操作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件快件铁路运输交接操作的总体要求、国内邮件快件交接流程、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交发流程、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的国内邮件快件、国际及港澳台邮件铁路运输交接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A1468—2018 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邮件 mail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的统称。[来源:GB/T10757—2011,5.1.1]3.2快件 expressitem快递服务组织依法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的统称。[来源:GB/T27917.1—2011,2.3]3.3邮政企业 postaloperator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来源:GB/T10757—2011,3.1]3.4总包 consolidateddispatch寄往同一目的地的邮件快件,通过邮袋、集装袋(笼、箱)等容器进行封装归集的最小单元的统称。 1JT/T1387—20213.5路单 routelist记录邮件快件总包信息及运输路由的单据。3.6快递服务组织 expressserviceorganization;courierserviceorganization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注:快递服务组织包括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提供快递服务的机构。[来源:GB/T27917.1—2011,2.2]3.7铁路运输企业 railwaytransportenterprise依托全国的铁路网络和铁路运输资源,提供运输、仓储、分拨、配送、包装和信息服务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3.8国内邮件 domestic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互寄的邮件。[来源:GB/T10757—2011,5.1.2]3.9港澳台邮件 mailto/fromHongKong,MacaoandTaiwa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用户互寄的邮件。[来源:GB/T10757—2011,5.1.3]3.10国际邮件 international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用户互寄,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用户互寄但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转的邮件。 [来源:GB/T10757—2011,5.1.4]3.11邮件快件处理中心 mailandexpressitemprocessingcenter用于邮件快件分拣、封发、交换、转运、投递等处理活动的场所。3.12铁路交接场地 railwayhandoveryard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铁路货物集散、中转、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场所。3.13始发地场站 departurestation运输凭证上列明的邮件快件运输的出发地场站。3.14目的地场站 destinationstation运输凭证上列明的邮件快件运输的到达地场站。3.15交接凭证 cargohandingreceipt交、接双方签收检验邮件快件的单据。2JT/T1387—20214 总体要求4.1 基本要求4.1.1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与铁路运输企业应订立合同,宜约定列车车次、车厢节数、车厢号、交接频次、停靠站台等。4.1.2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与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约定,按照交接频次和作业时限完成邮件快件交接。4.1.3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与铁路运输企业宜设置交发、装卸和接收作业岗位。4.1.4 铁路运输企业需承担运输赔偿责任的,以及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影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标准应按双方约定执行。4.2 总包规格4.2.1 邮件快件总包不应含有铁路规定禁止运输的违禁品。4.2.2 邮件快件总包的包装、质量和体积应符合铁路运输企业要求。4.3 交接场地4.3.1 应在邮政企业、快递服务组织和铁路运输企业指定的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或铁路货运场站进行交接,交接场地应具备邮件快件交接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和安全防范。4.3.2 交接场地应为全封闭式作业场地,并具有物理安全隔离设施。4.3.3 交接场地的防火、防雷、防震应符合GB50016、GB50057、GB50011的相关要求。4.3.4 交接场地应配置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确保无死角、无盲区。视频监控图像质量及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分别符合GA1468—2018中7.2.7、7.2.8的要求。4.3.5 交接场地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各类设备、器具等应定置定位摆放。4.3.6 应设置符合GB13495.1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4.4 设施设备4.4.1 交接场地应具备安检、分拣、装卸、搬运、堆码、捆扎、称重以及信息采集和传输等必要的设施设备。4.4.2 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明确的设备使用操作规程。4.4.3 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定期保养与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4.4 宜采用可循环使用的邮袋、循环箱、集装袋、集装笼等容器存放邮件快件。4.4.5 集装容器宜使用电子标签。4.4.6 宜使用自动化设备进行邮件快件交接、装卸。4.5 交接凭证4.5.1 办理邮件快件运输交接手续应使用交接凭证。4.5.2 使用的交接凭证应包括:收发路单、取货通知等。4.5.3 交接凭证应注明邮件快件铁路运输的各项必备信息:———收发路单信息主要包括:收发日戳印、车次、始发地场站、目的地场站、总包数量、总包质量、寄发接收人员签章等;———取货通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车次、车站、日期等。4.5.4 交接凭证的保存期应至少为2年。3JT/T1387—20215 国内邮件快件交发操作5.1 交发流程国内邮件快件始发地铁路运输交发流程图见附录A。5.2 交发总包5.2.1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运输流向、车次、交发频次等建包。5.2.2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约定时间将邮件快件总包运至交接场地。5.3 安全检查5.3.1 邮件快件总包应在发车前2h完成安全检查。5.3.2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与铁路运输企业双方互认的禁止寄递物品要求进行安全检查。5.3.3 铁路运输企业应对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已执行验视、实名、安检的邮件快件总包按规定使用安检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交发人员应协助完成邮件快件总包安全检查。5.4 办理交发手续5.4.1 邮件快件总包安全检查结束后,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根据安全检查情况与铁路运输企业办理总包交发手续,核对车次、车厢节数、车厢号、始发地场站、目的地场站、总包数量、总包质量等信息,双方批注、签字并确认。5.4.2 如需办理其他交接凭证的交发手续,双方可按约定完成。5.5 总包发运5.5.1 铁路运输企业应清点核对邮件快件总包数量、查验外包装,记录新增、短少及破损总包数量及信息。5.5.2 铁路运输企业完成装车后,应在交接凭证上签字并批注交接时间。6 国内邮件快件接收操作6.1 接收流程国内邮件快件铁路运输接收流程图见附录B。6.2 接收准备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列车预计到达时间或约定时间,提前到达约定交接场地进行接收准备,接收准备包括:取货凭证、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等。6.3 总包卸车6.3.1 列车到站后,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确认车厢施封完好无损。6.3.2 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卸车,应对不同车厢的邮件快件总包进行归集,分堆装载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运输车辆。4JT/T1387—20216.4 接收总包6.4.1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与铁路运输企业核对邮件快件总包数量,查验外包装,记录新增、短少及破损总包数量及信息。6.4.2 铁路运输企业完成卸车后,应在交接凭证上签字并批注交接时间。6.5 办理接收手续6.5.1 邮件快件总包接收完成后,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在交接凭证上批注、签字并确认。6.5.2 如需办理其他交接凭证的接收手续,双方可按照约定完成。7 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交发操作7.1 流程描述国际及港澳台邮件铁路运输交发流程图见附录C。7.2 邮件发运7.2.1 邮政企业应按要求完成邮件的海关申报,并按约定时间运至交接场地。7.2.2 相关人员应使用安检设备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7.2.3 邮件完成安全检查后,邮政企业应在指定区域将邮件装入邮袋等专用盛装容器,加挂总包袋牌,完成总包封扎和过秤称重。7.2.4 称重完成后,应按照车次生成路单,注明车次、始发站、目的站、数量、质量等信息。7.2.5 邮件总包按照车次和海关监管要求进行装箱、施封。7.3 交接手续7.3.1 邮政企业将邮件交予铁路运输企业,双方应核对车次、始发站、目的站、数量和质量等信息。7.3.2 铁路运输企业应在路单上加盖签收名章并批注交接时间。8 信息系统8.1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交接人员应将交发及接收的邮件快件总包信息及时上传企业信息系统,以便企业核查和用户查询。8.2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与铁路运输企业宜通过信息系统传输数据信息,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GB/T22239的要求。8.3 邮政企业和快递服务组织以及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系统应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有效对接。9 异常情况处理9.1 交发邮件快件9.1.1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邮件快件总包,铁路运输企业应退回至邮政企业或快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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