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驻点招商工作管理规定为充分调动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对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管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促使我县驻点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考勤制度(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指定一人进行考勤登记,由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每月考勤表经副组长签名确认后上交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由其根据考勤情况统一发放出勤生活补助。(二)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副组长和组员有事请假,由组长审批。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实施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二、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驻点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故旷工。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将随机检查在岗情况,如发现组员不遵守纪律,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减当月出勤补助,并通报派出单位。(二)如因工作需要陪同客商回XX县实地考察的,须事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但需安排人员留守值班。三、工作制度(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结合自己的招商方向,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驻点招商工作小组采取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驻点招商工作。(二)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坚持填写工作日志,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或会同派出单位不定期上门检查指导工作。(三)定期报告制。驻点招商工作小组每周周日要将本周跟进的项目情况、客商及企业信息情况报送电子版给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同时,小组每周还要将上周的招商引资工作简况、动态、亮点等写成书面材料整理存档,并将电子版报送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四)统筹协调制。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如获得重大项目投资信息或拟引进对接的项目,报送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由其协助做好考察、洽谈、准入、签约等安排工作。(五)会议汇报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本季度驻点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要书面小结分析有关情况。年终召开总结会议。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整理工作情况通报,印发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各相关单位。四、经费管理(一)驻点招商工作小组人员驻点期间的工作待遇不变,每月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其他的待遇、人事关系均在原单位。(二)驻点招商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包括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的办公场地、住宿场地租赁费、招商专项业务经费、车辆路油费、停车费、组员生活补助等。相关费用支出凭有效发票由驻点招商工作小组按程序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三)驻点招商工作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经费管理工作。要厉行节约,减少损失铺张浪费。五、管理机构驻点招商工作小组由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统一指导和管理。负责小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年终对小组和个人驻点招商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各派出单位根据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的评定意见对派出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六、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工作中逐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加适应工作情况的发展。(二)本管理制度由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