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物理性能检验员(建筑材料试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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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6-31-03-02物理性能检验员(建筑材料试验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物理性能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物理性能检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指导下,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崔红琴、赵年全、唐运尚、杜博渊、李雪强、邓海棠、高金焕、国君。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土木工程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工程检测中心、中铁四局集团计量测试中心、中铁十七局集团计量测试中心等。主要审定人员有:杜红秀、樊巨成、祁会荔、马丽霞、苗振林、李永胜、张浩、姜猛、章国辉、郭宏等。五、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中铁十二局集团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等单位,及荣庆华、王小兵、贾成千、赵玉林、周东旺、赵常煜等有关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物理性能检验员(建筑材料试验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物理性能检验员1.2职业编码6-31-03-021.3职业定义使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查、测试、分析成品、半成品、原料、材料等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的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存在一定的高温环境、粉尘和噪声。1.6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交流、表达、理解、判断、操作和运算能力。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1.8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1年(含)以上。(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2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相关职业:包括化学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试验员等,下同。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地质工程与勘察、建筑规划与设计、市政管理、水利、机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下同。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1.9.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综合评审合格。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考评人员为3名(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名(含)以上单数。1.9.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不少于30min。1.9.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备安全和评价条件的场所进行。4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2)实事求是,数据准确。(3)公平公正,诚实守信。(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5)规范操作,保障安全。(6)钻研业务,提高技能。2.2基础知识2.2.1计量知识(1)计量基本概念。(2)法定计量单位的组成。2.2.2数理统计知识(1)数值运算、数值修约知识。(2)统计基础知识。2.2.3检测仪器设备知识(1)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要求、管理要求及工作原理。(2)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基本知识。(3)检测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2.2.4工程材料知识(1)常用工程材料的生产、加工和分类。(2)常用工程材料的技术性质和技术要求。(3)常用工程材料的应用。(4)常用工程材料产品标准知识。2.2.5记录及检验报告填写知识(1)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填写知识。(2)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记录填写知识。52.2.7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6)《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知识。(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知识。6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五级/初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混凝土、砂浆类原材料试验1.1水泥试验1.1.1能用水泥取样器取样1.1.2能用负压筛析仪测定水泥细度1.1.1水泥取样器的使用要求1.1.2负压筛析仪的操作方法,负压筛析法检测水泥细度要求1.2集料试验1.2.1能在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上对集料进行取样1.2.2能用烘干法测定集料含水率1.2.3能用规准仪测定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1.2.1集料的加工、生产方法1.2.2烘干法检测集料含水率方法1.2.3粗集料针、片状颗粒检测方法1.3外加剂试验1.3.1能进行外加剂取样1.3.2能用烘干法测定液体外加剂含固量1.3.1外加剂的品种、应用及取样方法1.3.2烘干法检测液体外加剂含固量要求1.4掺合料试验1.4.1能进行掺合料取样1.4.2能用负压筛析仪测定掺合料细度1.4.3能用烘干法测定掺合料含水量1.4.1掺合料的品种、应用及取样方法1.4.2负压筛析法检测掺合料细度要求1.4.3烘干法测定掺合料含水量要求2.混凝土、砂浆试验2.1混凝土、砂浆制件2.1.1能按检测项目采集混凝土、砂浆样品2.1.2能根据规范要求制作混凝土、砂浆试件2.1.1混凝土、砂浆取样要求2.1.2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要求2.2混凝土、砂浆养护2.2.1能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2.2.2能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砂浆同条件养护2.2.1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要求2.2.2混凝土、砂浆同条件养护要求3.土工类试验3.1样品采集与处理3.1.1能根据土工试验项目取样3.1.2能进行原状土和扰动土的取样3.1.3能进行原状土样和扰动土样的保存3.1.1不同土工试验项目的取样深度、频率、数量要求3.1.2原状土和扰动土的取样要求3.1.3原状土和扰动土的保存要求3.2含水率试验3.2.1能用烘干法测定土的含水率3.2.2能用酒精燃烧法测定土的含水率3.2.1烘干法测定土的含水率试验方法与结果计算3.2.2酒精燃烧法测定土的含水率试验方法与结果计算74.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类试验4.1沥青取样4.1.1能在储油罐中进行沥青样品采集4.1.2能在沥青筒中进行沥青样品采集4.1.1储油罐中沥青取样要求4.1.2沥青筒中沥青取样要求4.2沥青混合料取样4.2.1能在拌合站进行沥青混合料取样4.2.2能在施工现场进行沥青混合料取样4.2.1拌合站中沥青混合料取样要求4.2.2施工现场中沥青混合料取样要求5.墙体、装饰材料类试验5.1墙体、装饰材料取样5.1.1能根据墙体材料种类取样5.1.2能根据装饰材料种类取样5.1.1墙体材料的取样频率、数量要求5.1.2装饰材料的取样频率、数量要求5.2墙体、装饰材料尺寸偏差试验5.2.1能用砖用卡尺测量砖的尺寸偏差5.2.2能用直尺或卷尺测量混凝土砌块的尺寸偏差5.2.3能用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分度表、标准尺等测量装饰材料的尺寸偏差5.2.1墙体材料尺寸偏差的要求、测定方法及结果计算5.2.2混凝土砌块尺寸偏差的要求、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5.2.3装饰材料尺寸偏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83.2四级/中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混凝土、砂浆类原材料试验1.1水泥物理性能试验1.1.1能用李氏瓶测定水泥密度1.1.2能用比表面积测定仪测定水泥细度1.1.3能用标准维卡仪、代用维卡仪测定水泥净浆标准稠度用水量1.1.4能用维卡仪测定水泥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1.1.5能用雷氏夹法、试饼法测定水泥安定性1.1.1李氏瓶测定水泥密度原理、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1.1.2比表面积测定仪测定水泥细度试验方法、结果计算1.1.3标准维卡仪、代用维卡仪的使用方法;标准稠度水泥净浆的判定标准1.1.4维卡仪测定水泥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的试验方法、结果计算1.1.5雷氏夹法、试饼法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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