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6-01殡仪服务员(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说 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殡仪服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是在《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及《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依据本职业活动特点,结合市场需求定位,殡仪服务员职业经科学规划,细分为殡葬礼仪师和遗体接运工两个工种,强化专业性、适用性效果;———删除了原职业中“骨灰寄存”职业功能内容,增加了“运营管理”职业功能内容;———增加了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增加了“5.附录”;———本《标准》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了科学规划、突出时代特色,既体现了职业活动的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也体现了职业发展趋势;知识要求强调系统性,促进从业人员向知识技1职业编码:4-10-06-01能型转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识水知生工作室、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梧州市殡仪馆、成都市殡仪馆、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襄阳市殡仪馆、西安市殡仪馆、北京市大兴区殡仪馆。主要起草人有:姜笑、沈宏格、亓娜、魏加登、张博、李琦、郭海燕、雷志明、朱文英、董子毅、兰静、张静、展红军。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殡仪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民政学校、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襄阳市殡仪馆、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浦东殡仪馆、江苏省民政厅、包头市民政局、苏州市殡葬管理所、许昌市玉皇岭墓园殡仪服务中心、兰州市殡仪馆、陕西省民政厅、沙县殡葬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殡仪馆、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龙华殡仪馆、郑州市殡仪馆、成都梵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禄岳(上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贾成千、周世强、张超曼、肖成龙、孙树仁、杨根来、任龙、石小红、何振锋、谭泽晶、林福同、马荣、刘琳、陆晓君、吴捷、陈之锐、张汉平、张国俊、许金花、陈美霖、马邵秀、张勇、罗秉亮、赵辉、刘凤鸣、王刚、刘凯、俞敏、吴津娜。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陕西省民政厅、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殡仪馆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2职业编码:4-10-06-01①2021年10月15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殡仪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2号)公布。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殡仪服务员①1.2 职业编码4-10-06-011.3 职业定义从事追悼、告别场所布置,接待、引导家属和宾客,组织治丧活动等殡仪服务工作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其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分殡葬礼仪师、遗体接运工两个工种,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分工种。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协调、观察、分析、判1职业编码:4-10-06-01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殡葬礼仪师、遗体接运工。断能力,眼、手、足及肢体动作灵活;视觉、嗅觉、听觉正常;身心健康。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1.8 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2职业编码:4-10-06-01①②③④⑤本职业:殡仪服务员(含原遗体接运工),下同。相关职业:公墓管理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下同。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汽车驾驶、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下同。本专业:殡葬服务与管理,下同。相关专业:中职,殡葬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社会工作实务;高职专科,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民政服务与管理;高职本科,社会工作、民政管理,下同。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4)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3)取得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3职业编码:4-10-06-011.9.2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9.4 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1.9.5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专业实操考核场地或殡仪服务场所进行,各技能考核场所考核工位不少于3个,配备必需的设备、用具和相关材料。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4职业编码:4-10-06-01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敬畏生命。(2)慎终追远。(3)善事逝者。(4)慰藉生者。2.2 基础知识2.2.1 殡仪服务基础知识(1)殡葬改革和殡葬礼俗常识。(2)殡仪服务内容和常用殡葬文书知识。(3)殡葬文化和生命文化相关知识。2.2.2 死亡学基本常识(1)死亡的概念及类型。(2)假死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识别。(3)遗体的定义与分类。2.2.3 服务礼仪知识(1)接待客户礼仪。(2)人际交往技巧。(3)殡葬服务用语和忌语。(4)我国主要殡葬风俗。5职业编码:4-10-06-012.2.4 殡葬心理(1)公众及客户殡葬心理。(2)殡葬消费心理。(3)心理抚慰常识。2.2.5 殡仪设施、设备及用品(1)殡仪服务设施、设备的分类与管理。(2)殡仪服务用品的分类、用途及销售。2.2.6 卫生消毒与安全防护知识(1)公共场所消毒和个人卫生防护知识。(2)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3)殡仪设备、设施消毒清洁知识。(4)安全用电常识。(5)安全保卫基础知识。(6)消防基础知识。(7)交通运输安全知识。2.2.7 计算机使用常识(1)计算机操作常识。(2)互联网应用常识。(3)网络社交平台操作常识。2.2.8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6职业编码:4-10-06-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8)《殡葬管理条例》相关知识。(9)殡葬领域标准相关知识。7职业编码:4-10-06-01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 五级/初级工3.1.1 殡葬礼仪师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接待洽谈1.1工作准备1.1.1能按要求着装,仪容仪表干净、整洁1.1.2能对工作环境和相关用品进行准备和整理1.1.3能掌握业务预定情况1.1.1服务礼仪规范1.1.2环境清理方法1.2接待客户1.2.1能使用规范用语接待客户1.2.2能向客户提供业务流程咨询1.2.3能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核对相关证明和信息,并填写单据1.2.1咨询洽谈的基本方法1.2.2人际沟通技巧8职业编码:4-10-06-01续表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接待洽谈1.3业务洽谈1.3.1能向客户介绍殡仪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并回答相关问题1.3.2能向客户提供称谓关系和站位排序建议1.3.3能判断客户需求,并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协议)1.3.4能与相关服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接1.3.1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