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3保育师(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I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保育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将“保育员”职业名称变更为“保育师”,增加了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两个职业技能等级。——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职业功能”聚焦生活照料、安全健康管理、早期学习支持和合作共育,增加了环境创设职业功能,满足托育机构保育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青岛儿童医院、温州大学、武汉大学、河南春苗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起草人有:李曼丽、许培斌、宋占美、余立平、程冠三、贾雪、黄振中、宋仙保、周伟、马慧芬。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徐轶群、贾成千、郝晓宁、王晓华、池瑾、王翠丽、胡丹、郝颖、张淑一、庄太凤、马菁、杨静文、韩颖、王治芳、王安林。II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①施行。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12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育师1.2职业编码4-10-01-031.3职业定义在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6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热爱婴幼儿,认真负责;亲切和蔼,善于沟通;观察敏锐,身体灵活。1.7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1.8培训参考学时②五级/初级工160不少于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②参考学时:完成本职业等级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所需的培训学时数。学时数仅作培训参考,培训单位可据实调整,不与晋级条件挂钩。3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③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④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③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④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下同。4年(含)以上。(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1.9.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9.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1.9.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应配备实操考核所5需的场地、玩具以及现场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设备,室内卫生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施设备齐全;综合评审在小型会议室进行,备有实操模型、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设备、音视频播放设备、投影仪等。6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品德高尚,富有爱心。(2)敬业奉献,素质优良。(3)尊重差异,积极回应。(4)安全健康,科学规范。2.2基础知识2.2.1婴幼儿生理和心理知识(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2)婴幼儿心理学知识。2.2.2婴幼儿营养、喂养知识(1)婴幼儿营养知识。(2)婴幼儿喂养知识。2.2.3婴幼儿安全照护知识(1)婴幼儿伤害预防知识。(2)婴幼儿急救常识。2.2.4婴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知识(1)婴幼儿常见病及保健知识。(2)婴幼儿传染病及预防知识。2.2.5相关环境知识(1)婴幼儿生活环境创设知识。(2)婴幼儿支持性环境创设知识。(3)合作共育基本知识。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7(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5)《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知识。(6)《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知识。(7)《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知识。(8)《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相关知识。8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五级/初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环境创设1.1环境准备1.1.1能依规布置日常照料和游戏活动空间1.1.2能调节室内照明、温度并保持良好通风1.1.3能摆放、收纳日常照料和游戏活动所需的材料1.1.1室内空间设置知识1.1.2室内照明、温度、通风的基本规范1.1.3材料的摆放和收纳要求1.2物品管理1.2.1能对常见危险品进行保管1.2.2能做好物品的使用登记1.2.1物品保管方法与规则1.2.2常见危险品的特性及安全管理流程1.3清洁消毒1.3.1能配制常用的消毒液1.3.2能按程序对婴幼儿活动场所及各类设施设备、用品、材料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1.3.1消毒液的配制和使用方法1.3.2清洁消毒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2.生活照料2.1营养与喂养2.1.1能及时回应婴儿的进食信号,并灵活安排2.1.2能支持继续母乳喂养2.1.3能做好进食前准备、辅助进食和进食后整理2.1.4能正确储存和管理婴幼儿食品,并使用配方奶喂养2.1.5能引导婴幼儿安全饮水2.1.1回应性喂养的原理2.1.2母乳喂养知识2.1.3进食前后照料知识2.1.4食品储存和管理知识2.1.5配方奶喂养知识2.1.6婴幼儿饮水知识2.2睡眠照料2.2.1能识别婴幼儿困倦的信号2.2.2能为婴幼儿营造安全良好2.2.1婴幼儿睡眠的特点和规律9的睡眠环境2.2.3能安抚婴幼儿入睡2.2.4能做好睡眠巡视和看护2.2.2准备睡眠床、寝具的程序和要求2.2.3常用的睡前准备活动2.2.4安抚婴幼儿入睡的方法和注意事项2.2.5睡眠巡视和看护的要点2.3生活与卫生管理2.3.1能正确地抱婴幼儿,并照料婴幼儿出行2.3.2能为婴幼儿选择和更换适宜的衣服、鞋袜等2.3.3能为婴幼儿更换尿布,及时提醒幼儿安全如厕2.3.4能为婴幼儿做好基本的盥洗照料2.3.5能向婴幼儿描述和解释日常照料行为2.3.1抱婴幼儿的正确方法2.3.2婴幼儿出行的方法及注意事项2.3.3穿脱衣服、鞋袜的注意事项2.3.4婴幼儿如厕照料的基本要求2.3.5婴幼儿盥洗的基本要求3.安全健康管理3.1健康管理3.1.1能为婴幼儿测量体重、身长(高)等3.1.2能开展“三浴”锻炼3.1.3能进行晨、午、晚检和全日健康观察3.1.1婴幼儿体格发育测量的基本方法3.1.2“三浴”锻炼知识3.1.3晨、午、晚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的知识3.2伤害预防3.2.1能及时发现一日生活中的潜在风险3.2.2能预防磕碰伤、挤压伤、跌倒伤、异物伤、钝器伤、锐器伤等常见伤害3.2.3能做好一日生活的过程看护3.2.1婴幼儿生活环境的安全要求3.2.2常见危险品的安全排查知识3.2.3常见伤害类型与预防3.2.4一日生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