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3-01-01-05劝 募 员(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印张 千字2022年 月第1版 2022年 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5167·定价: .00元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出版社网址:版权专有侵权必究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劝募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各级别技能要求与相关知识要求逐级递进,由简到繁,由易至难,遵循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的原则。本《标准》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了科学规划,突出时代特色,既体现了职业活动的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也体现了职业发展趋势;相关知识要求强调实用性、对应性,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中华慈善总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陕西省慈善联合会、重庆市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成都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广州市慈善会、北京瑞森德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北京用友公益基金会。主要起草人有:刘福清、刘忠祥、胡小勇、陈冬青、张晓青、孙露露、王赛、杨濛、孙鹏飞、卢玲、闫纯慧、肖成龙、朱晓红、岩松、苏辉、池净、姜莹、赵建纲、孙中明、杨艳梅、1职业编码:3-01-01-05张伟、李振。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英贤慈善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北京和众泽益公益发展中心、基金会中心网。主要审定人员有:贾成千、蔡波毅、郭芳、蔡双、邹学银、占德明、周世强、姜小玲、郝红梅、徐家良、朱健刚、程刚、黄浩明、李健、崔华楠、王忠平、陈红涛、张雁华、张俊虎、成梁、颜志涛、周魁庆、高俊旭、郑壹零、罗璇、包旭日、吕全斌。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江苏省民政厅、成都市社会福利和慈善发展中心、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北京守望者环保基金会、深圳市亚太国际公益教育基金会、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上海静安区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锦江区识水知生网络工作室、成都有鸣仓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自颁布之日①起施行。2职业编码:3-01-01-05①2022年8月3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3号)公布。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劝募员1.2 职业编码3-01-01-051.3 职业定义在慈善组织中,从事公益慈善宣讲、筹集款物、捐赠管理等工作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文字表达、观察判断、信息领会、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1.7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1职业编码:3-01-01-051.8 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不低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低于1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低于1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低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低于100标准学时。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界毕业生)。(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2职业编码:3-01-01-05①②③④⑤相关职业:见5.1.10相关职业relatedoccupations。相关专业:技工学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网络营销、互联网技术应用等专业,下同。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事务、民政服务、社会保障事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商务助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等专业,下同。本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下的专业,下同。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哲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下的专业,下同。(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工作2年(含)以上。(3)取得相关职称系列(专业)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3职业编码:3-01-01-05①②③本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公益慈善事业管理。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包括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工作、公共关系;本科,包括社会工作、民政管理等专业,下同。相关职称系列(专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新闻专业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下同。1.9.2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本《标准》中标注“★”的技能要求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9.4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1.9.5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考核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各技能考核场所考核工位不少于3个,配备必需的设备、用具和相关材料。4职业编码:3-01-01-05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热爱公益,诚信守法。(2)尊重伦理,同理共情。(3)敬业奉献,团结互助。(4)集约资源,自律透明。2.2 基础知识2.2.1 慈善文化与事业发展概况(1)慈善伦理概论。(2)慈善文化理念及变迁。(3)慈善事业发展历程。2.2.2 慈善组织管理基本知识(1)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基本知识。(2)慈善组织财务管理基本知识。(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基本知识。(4)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基本知识。2.2.3 劝募业务基本知识(1)募捐活动管理基本知识。(2)募捐沟通常识。(3)捐赠心理常识。(4)捐赠人关系管理基本知识。5职业编码:3-01-01-05(5)捐赠信息管理基本知识。2.2.4 公益传播基本知识(1)公益传播常识。(2)舆情风险管理基本知识。(3)公益项目品牌推广基本知识。2.2.5 信息技术应用常识(1)互联网应用常识。(2)新媒体应用基础。(3)公开募捐平台操作基础。2.2.6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知识。(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知识。(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知识。(8)《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知识。(10)慈善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知识。6职业编码:3-01-01-05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 五级/初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公益慈善宣讲1.1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