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纺织品降税情况分析(DO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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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纺织品降税情况分析据《国际商报》报道,纺织和服装业是中国进出口贸易中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之一。2004年,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数额达992.9亿美元,占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16.7%(约占出口总额的1/6),同比增长35.4%。纺织品和服装是中国外贸顺差最主要的来源之一,纺织品的贸易状况直接影响到中国的整体贸易。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老挝首都万象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与东盟10国从2005年7月开始全面削减关税,截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将降至零,东盟新成员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即至2015年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将降至零。纺织品和服装是中国特别有出口优势的传统产品,在自由贸易区降税过程中能够获得多大利益,是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一、中国与东盟纺织品贸易概况在纺织和服装领域,中国从东盟进口最多的产品为棉纱、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短纤等纺织原料和中间产品。2004年,中国从东盟进口纺织品达7.43亿美元,其中进口最多的是化学纤维短纤纤维、纱线(税则第55章),进口额达2.38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总额的32.1%;其次是棉纱、棉线及棉制品(税则第52章),进口额达2.04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总额的27.4%;第三是化学纤维长丝纤维、纱线(税则第54章),进口额1.83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总额的24.7%。仅以上3种产品就占纺织品进口总额的84.2%,这说明,东盟国家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生产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从进口的具体产品来看,聚酯短纤、粘胶短纤、混纺纱线等是短纤类进口较多的产品,细纱线(细度不超过50特的,包括尼龙纱线、氨纶长丝单纱、聚酯纱线等)是长丝类进口较多的产品,细度在232分特以上的特精梳、特未精梳单纱是棉纱、棉线类进口的主要产品。2004年,中国出口东盟的纺织品和服装达43.72亿美元,占中国对东盟出口总额的11.3%,是中国对东盟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中国对东盟出口纺织品的品种范围比较分散,最多的是针织服装(税则第61章),出口额为9.55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的21.9%;其次是棉纱、棉线(第52章),出口额为7.41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的16.9%;第三是非针织服装(第62章),出口额为6.77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的15.5%;第四是化学纤维短纤,出口额为4.73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的10.8%;第五是化学纤维长丝,出口额为4.54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的10.4%。以上5种产品的出口占中国对东盟出口总额的75.5%。从出口的具体产品来看,化纤、棉制T恤衫、套头衫、长裤等是针织类出口的主要产品;棉布(包括经染色、色织、漂白等工序的平纹布、斜纹布)是棉纱线类出口的主要产品;棉制长裤、衬衫、胸衣等是非针织类出口的主要产品;聚酯短纤、聚丙烯腈等的混纺布是短纤类出口的主要产品;长丝纱线、机织物是长丝类出口的主要产品。从总体进出口情况来看,在服装贸易方面,中国对东盟有较强的出口优势。在纺织原料和中间产品方面,双方均有较大的进出口量,但从进出口产品所经过的加工程序看,从东盟进口的产品仍然处在纱线等较为上游的环节,而中国对东盟出口较多的则是经过一定加工处理的布料等织物。总体来说,在中国与东盟的纺织品贸易中,东盟仍处在产业链的上游,中国则相对处在下游位置。二、中国主要进口纺织产品的降税情况1.短纤类(聚酯短纤、粘胶短纤、混纺纱线)目前,中国短纤类产品中,纱线(如聚酯短纤、粘胶短纤、混纺纱线等)的进口关税均为5%,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在2009年以前可以保持5%的关税不变。2009年1月1日,其关税将降至零。机织物(如聚酯布、与棉混纺的聚酯布等)的进口关税为10%,按照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其关税将降至8%;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部分机织物(如漂白的聚酯布)关税为18%。2005年,其关税将降至15%;2007年1月1日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降至零。在短纤类产品中,部分聚酯变形纱线、未捻的聚酯单纱、加捻单纱等共5个税目被中国列为一般敏感产品,这些产品目前适用的5%的关税将继续维持下去。2.长丝类目前,在中国从东盟进口长丝类产品中,纱线(包括聚酰胺加捻单纱、定向聚酯单纱、长丝缝纫线、氨纶纱线、细尼龙纱线等)的关税均为5%,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在2009年前将保持5%的关税不变,2009年1月1日,其关税将降至零。目前,长丝的机织物(未漂白、漂白的纯聚酯、棉混纺、其它混纺的长丝布等)的关税为10%,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其关税将降至8%,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在长丝类产品中,聚酯长丝丝束及合成纤维短纤、聚丙烯腈长丝丝束及合成纤维短纤等共6个税目被中国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其目前适用的5%的关税将继续维持下去。3.棉类在中国自东盟进口的棉类产品中,棉纱(包括粗梳或精梳的细支或中支纯棉单纱、混纺棉单纱及多股纱)目前的关税为5%,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9年以前将保持5%的关税,2009年1月1日其关税将降至零。棉布(包括轻质或较轻质布中的全棉或化纤混纺染色、色织布,重质布中的全棉染色或色织布)目前的关税为10%,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降至8%,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其中,化纤混纺轻质棉布的税率为12%,按照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的关税在2005年将降至10%,2007年1月1日降至8%,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在棉制品中,已梳和未梳的棉花共2个税目,目前在中国仍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税率为1%,配额外税率为40%,这两个税目中,已梳的棉花被我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其配额内的关税虽然将在2010年降至零,但配额外的关税将继续保持40%的税率。未梳的棉花被我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配额内的税率2010年降至零,但配额外的税率如何处理,双方还将进行进一步讨论。三、主要出口纺织品的降税情况1.针织产品在东盟中,中国针织类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为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1)新加坡对服装实行零关税。(2)泰国对针织服装(如长裤、T恤衫、套头衫等)的关税为30%。按照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其关税应降至20%,2007年1月1日降至12%,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对部分产品,如棉制内裤,泰国除征收30%的从价税外,同时还征收6泰铢/件的从量税。对从量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降至4泰铢,2007年降至2.4泰铢,2009年降至1泰铢,2012年降至零。对棉制衬衫,泰国除从价税外,还征收12泰铢/件的从量税,2005年降至8泰铢,2007年降至4.8泰铢,2009年降至2泰铢,2012年降至零。需要注意的是,泰国将合成纤维制女上衣、女裤(毛制、合纤制除外)、男衬衫(棉、化纤制的除外)、女衬衫、内裤(棉、化纤制的除外)、棉制男睡衣、棉及化纤制浴衣、女睡衣、婴儿服(合纤制的除外)、男泳衣、棉制女泳衣、连裤袜、女统袜、短袜(毛、棉、合纤制的除外)共28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的关税要在2012年1月1日降至20%,2018年降至5%。(3)马来西亚对针织服装的关税为20%,2005年保持20%的关税不变,2007年1月1日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保持5%的关税,2012年降至零。对袜子等衣着附件,马来西亚征收15%的关税,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降至零。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将男式西服套装(不包括毛制、合成纤维制的)、男长裤和工装裤(不包括毛制的)、棉制和合成纤维制的女西服套装、棉制和合成纤维制连衣裙、女长裤(不包括棉制、毛制和合成纤维制的)、男女衬衫、男内裤(不包括化纤制的)、棉制和化纤制的女内裤、棉制婴儿服、手套(毛、棉、化纤制的除外)共20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要将20%的关税保持到2018年;2018年1月1日,这些产品的关税将降至5%。2.棉织品中国棉织品出口的主要国家为泰国和印尼。(1)泰国对棉布征收的关税为20%的从价税,加上15泰铢/公斤的从量税。按照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对从价税部分,泰国应在2005年保持2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降至12%,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对从量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保持15泰铢/公斤的税率,2007年降至3.75泰铢/公斤,2009年保持3.75泰铢/公斤,2010年降至零。对棉纱,泰国征收的关税为10%的从价税,没有合并征收从量税,2005年保持10%的关税,2007年降至5%,2009年保持5%的关税,2010年降至零。(2)印尼对棉纱、棉线征收的关税为5%,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在2009年前保持5%的关税不变,2009年1月1日将关税降至零。对棉布等机织物,印尼征收的关税税率为10%,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降至8%,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在棉机织物中,印尼对色织平纹布(纯棉或混纺)、混纺棉布征收的税率为15%,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降至零。需要注意的是,印尼将色织全棉或与化纤混纺的平纹布共3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降税模式,2018年前保持15%的关税,2018年1月1日降至5%。3.非针织服装中国非针织服装对东盟的出口主要目的地为新加坡、印尼和马来西亚,绝大部分销往新加坡。(1)新加坡对非针织服装进口实行零关税。(2)印尼除对飞行服征收5%的关税外,其它均征收10%~15%的关税。对毛制服装、浴衣、衬裙、睡衣、背心、内裤、蜡染的运动服和泳装、尿布等衣着附件征收10%的关税,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0%的关税,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降至零。对《税则》第62章下的其它产品,印尼征收15%的关税,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降至零。需要注意的是,印尼将棉及合纤制男裤、棉及合纤制女西服套装、棉及合纤制女上衣、连衣裙(人造纤维制的除外)、棉及合纤制裙及裙裤、毛棉及合纤制女长裤、男衬衫(毛制的除外)、棉及化纤制女衬衫、棉制男内裤、棉制尿布及婴儿服、围巾和头巾等(毛制的除外)、领带及领结共28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这些产品在2018年前保持原有的10%~15%的税率,在2018年1月1日将关税降至5%。(3)马来西亚对非针织服装,如棉制或化纤制的衬衫、长裤等征收的税率为20%。按照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将保持2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降至12%,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部分非针织品的关税将延迟到2012年降至零。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将棉制男长裤、男衬衫(毛及化纤制的除外)、女衬衫(毛、棉及化纤制的除外)、男内裤、棉及合纤制尿布及婴儿服共8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这些产品在2018年前保持原有税率,2018年将关税降至5%。4.短纤类产品中国短纤类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为泰国、缅甸和印尼。(1)泰国对化学纤维短纤的纱线征收10%的关税,按照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降至8%,2009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零。对化学纤维短纤的织物(如聚酯短纤、聚丙烯腈等的混纺布等),泰国征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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