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財務報表與企業融資行為之關聯性TheAssociationbetweenConsolidatedFinancialStatementandCorporateFinancingBehavior方偉廉Wei-LianFang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博士候選人葉疏ShuYeh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投稿領域(研究子題):9.其它與會計、財務、和管理相關之主題聯絡人:方偉廉d90722004@ntu.edu.tw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三段廿五巷七號二樓傳真:02-25617363民國94年3月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合併財務報表與企業融資行為之關聯性摘要在我國目前之制度下,因報表使用人未及時與完整接收到合併個體財務資訊,其分析合併個體財務狀況之困難與成本較高。管理當局為避免借款時增額之契約成本與資訊成本,將利用子公司名義進行必要之融資。本文之樣本來自台灣經濟新報社,研究期間為1988至2003年,共3,215個觀察值。相關分析結果顯示,母公司之借款比率與子公司借款變數呈正相關,而母公司之營業淨利比率則與子公司借款變數呈負相關;在迴歸分析中,將樣本按借款及營業淨利比率等二項母公司特性分為高中低三組對子公司借款變數進行迴歸,在控制年度、產業及子公司獲利能力後,結果顯示分組變數之係數於二項測試中均存在顯著差異。我們將上述實證結果詮釋為母公司借款比率愈高或營業淨利比率愈低時,管理當局進行負債管理之可能性愈高。關鍵字:合併個體、負債管理、契約成本、資訊成本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smoredifficultandcostsmuchtoanalyzethefinancialsituationofconsolidatedentity.Inordertoavoidincrementalcontractcostandinformationcost,managementwilltakeadvantageofsubsidiarytogetthenecessaryloan.ThesampleisfromTEJdatabaseandconsistsof3,215observations,rangingfrom1988to2003.Theresultofcorrelationanalysisshowsthattheloanratioofparentcompanyispositivelyrelatedtotheloanvariablesofsubsidiary;theoperatingincomeratioofparentcompanyisnegativelyrelatedtotheloanvariablesofsubsidiary.Byregressionanalysis,wedividethesampleintothreegroups-high,medium,andlow-bythetwocharactersofparentcompanyindividually,whichareloanratioandoperatingincomeratioDifferencesoftheregressioncoefficients,whichrepresenttheeffectsofgroupingvariablesuponthesubsidiaryloanvariables,aresignificantintherespectivetests.Tointegratethewholeresults,weinterpretitasthattheprobabilityofdebtmanagementbehaviorishigherwhentheparentcompanyhashigherloanratioorloweroperatingincomeratio.Keywords:consolidatedentity;debtmanagement;contractcost;informationcost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壹、緒論我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與申報規範於去年底有重大變革。一方面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修正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以實質控制力而不僅以過半數股權定義母子公司關係1,且母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應無例外將所有子公司納合併財務報表2;另方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自本年度起,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半年度財務報告時3,應併同提出合併財務報表。對照此項二針對合併財務報表之新規定,修正前之合併財務報表僅於年度結束後呈報,故及時性不足;其次,原合併財務報表中對於編入子公司之除外規定亦使得聯屬公司之財務資訊無法完整表達。易言之,證券主管機關與準則制訂團體之目的在增進合併個體財務資訊揭露之透明度與及時性。由於母子公司係屬同一合併經濟個體,因此以合併財務報表來表達其財務資訊應較為完整。有關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內涵差異性之研究,如劉志明(1994)、張福星(1997)、蘇煥文(2001)及王詩韻(2003)等均顯示出資本市場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資訊內涵有所反應。然而,因合併財務報表係評價合併個體之重要資訊來源,若報表使用人獲取之資訊不及時或不完整(incomplete),將造成衡量合併個體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困難。因此,過去之文獻亦指出(蘇心盈2003;蘇仁偉1998;蘇敏賢2000),對於需要較深入了解之財務報表比率分析,合併報表尚未顯示出相對於母公司報表之資訊內涵優越性。其可能原因係資本市場對於合併財務報表數字所代表之財務比率意涵無法及時或全盤掌握。而此情況是否足以造成企業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與獲利能力評價之允當表達,則為有待驗證之研究議題。本研究之立論係,在修正前之財務報表規範下,報表使用人可能由於深入瞭解合併個體財務資訊之困難與成本而忽略合併報表分析。因此,管理當局當有增額負債資金需求時,為避免報表使用人以母公司財務報表評估企業所帶來之增額契約成本或資1合併報表準則公報修正前對控制能力之定義為:指直接及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一公司超過半數支普通股股權而言。修正後改為:係指為期能從一經濟活動中獲益,而具有對其他個體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加以主導及監管之能力。此修正將母公司控制能力之定義擴大範圍至超越過半表決權之實質控制力。而於修正後第十六段更清楚揭示,除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為具有控制能力外,凡與其他投資人約定具有過半數表決權、依法令或契約可操控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有權任免過半數之董事會成員、有權主導過半數之董事會投票權及其他具有控制能力者,均視為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構成母子公司關係。2針對修正前第十二段:凡營業性質不同或設立於國外受外匯管制規定股利無法匯回者,子公司不編入合併報表;修正前第十七段:股權淨值為負值或總資產及營業收入未達母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者,子公司得不編入合併報表。新修正公報亦參考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廿七號,於第十九段規定:母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應將所有子公司納入。亦即今後合併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之表達不再有任何除外規定。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金管證六字第0930154140號令。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訊成本,將藉由負債管理行為,利用可控制之子公司進行借款而避免將借款置於母公司財務報表中。本研究提出下列可驗證之研究意涵。首先,當母公司之借款比率較高而有資金需求時,為避免債權人對增加借款所產生之契約成本或減少報表使用人對公司財務風險之評價,管理當局利用子公司借款之可能性增加;其次,當母公司之營業淨利率較低時,為避免債權人對公司違約風險評估改變所產生之成本,因而增加管理當局進行負債管理之可能性。綜上所述,管理當局藉由操縱母公司借款比率及債務保障能力而得以降低資本市場對公司財務風險之評估。本文之樣本來自台灣經濟新報社(TEJ)財務資料庫,包括上市上櫃之一般產業公司,自1988至2003年共3,215個觀察值。相關分析結果顯示,母公司之借款比率與子公司借款變數呈正相關,而母公司之營業淨利比率則與子公司借款變數呈負相關;而在迴歸分析中,將樣本按借款及營業淨利比率等二項母公司特性分為高中低三組,於控制年度及產業之影響後對子公司借款變數進行迴歸,結果顯示分組變數之係數於二項測試中均存在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實證結果,母公司之借款比率及營業淨利比率與子公司借款變數呈現出顯著之關聯性。我們將此結果解釋為,現行之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表呈報規定,由於未能提供報表使用人及時與完整之合併個體財務資訊,使分析財務報表之困難與成本增加。而當母公司之借款比率較高或營業淨利較低時,管理當局為避免以母公司名義增額借款產生增額之契約成本及資訊成本,較可能採取以子公司借款之負債管理行為。本文之其他節次組織如下:第二節進行文獻整理及建立研究假說;第三節介紹樣本資料蒐集及研究方法;第四節呈現主要之實證結果及敏感性分析結果;第五節為本研究之結論。貳、文獻探討與假說建立我國對合併經濟個體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表達,於年度結束時採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表兩表並呈之方式。母公司財務報表將應合併之子公司投資金額與投資損益分別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之長期投資及損益表之營業外損益項下,其認列方法應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母公司與子公司財務報表中之類似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益及費損科目則應加總並做必要之沖銷,使合併財務報表能夠如同單一經濟個體表達有關聯屬公司之財務資訊4。此與美國等國家5僅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情況不同,但也因此提供了一個檢驗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內涵差異性之機會。由於母公司財務報表係僅將投資損益併入營業外損益之單線合併表達,而合併財4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報表」修正後第十一段。5根據張福星(1997)之整理,美國、加拿大、巴拿馬、菲律賓等國只提供合併報表。PDF檔案以pdfFactory試用版建立務報表則採取全面合併將子公司之盈餘分別列入適當之功能性組成成分,因而增加合併報表營業淨利並減少其營業外投資損益之資訊內涵。以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對異常盈餘解釋能力之研究(張福星1997;蘇煥文2001;王詩韻2003),實證結果整體上支持合併報表較母公司報表減少了會計分類不適當的問題,即合併報表相對於母公司報表更具有資訊內涵之結論。然而,在以財務比率預測異常報酬或企業風險之研究上,合併財務報表則未顯示出相對於母公司報表之增額資訊內涵(蘇心盈2003;蘇仁偉1998;蘇敏賢2000)。綜合上述研究結果,資本市場雖對於當期合併財務報表損益分類之資訊內涵有所反應,但對於較複雜之財務報表比率分析則尚無法掌握。於現行規定下,報表使用人雖可於各季及時獲悉母公司財務報表,但於年度結束後方能得悉合併財務報表資訊,故對其所代表之合併經濟個體財務狀況較無法及時且完整掌握,此意謂進行合併經濟個體財務比率分析之困難並隱含較高之成本。這對管理當局提供合併財務報表之動機或經濟決策是否有影響?黃子文(1996)以問卷調查管理當局之編製意願,研究結果指出若符合可不編製的規定時,基於編製成本的考量,管理當局並不會主動提供合併報表;而王怡文(2002)曾比較不同報表編製主體(包括母公司、聯屬公司、關係企業、集團企業等四種個體)在財務績效指標上之差異,發現製造業若未提供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