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制度解读与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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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制度解读与最新动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聂兴凯副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招商证券内核专家、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专审委员、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Tel:13910937006E-mail:niexk@mail.nai.edu.cn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3修订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方式的规定。在1997年前的一段时间,曾经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办法;1997年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后,对事业单位统一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这次修订《规则》,从字面上看,基本沿用了原《规则》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但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这主要是根据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结余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作出的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将“结转”和“结余”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实行分类管理,规范了结转结余的管理和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如,在定额补助方面,对大学,财政一般采取生均定额补助的方式,对农村中小学则采取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的方式等。4二、确立了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修订后的《规则》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全面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更加全面、更加完整。原《规则》虽然也确定了“大收大支”的原则,强调事业单位各项收支都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但是,当时由于还未推行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科目改革,因此,原《规则》主要是围绕各项事业经费,如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化事业费、医疗卫生事业费等确定的“大收大支”口径,其他相关财政经费并没有纳入原《规则》的“大收大支”范围。而修订后的《规则》则解决了这一问题,使事业单位所有收支在单位预算中得到了全面的反映。《规则》这一规定,体现了部门预算改革关于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5三、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了一些带有共性和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原《规则》中难以规范和解决。如原《规则》定义的财政补助收入没有明确是否是来自同级财政部门。近年来,一些中央在地方的单位(如大学),地方财政部门也会和核拨一部分经费,这些经费怎么列支?在财务制度上如何治理?再比如,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问题,绩效管理问题,结转结余管理问题,专用基金管理问题,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分类问题,对外投资问题,资产管理问题,防范财务风险问题,财务监督问题,等等,这些共性和突出的问题,在修订后的《规则》里面都作了修改和补充。6四、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一直实行收付实现制。这是有事业单位的性质、业务运行和财务收支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其支出是消耗性的,不断投入不断消耗。不像企业需要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行业事业单位的运行出现了新特点,会计核算产生了收付实现制满足不了的新需求,如医院和高校。事业单位在经济运行和经济核算上,医院和高校是最复杂的,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核算要求高,需要加强经济核算,将强成本核算,借鉴企业财务制度的一些办法。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他是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财务收支管理的需要来确定的。不是想用这种方式就用这种方式,想要那种方式就用那种方式。至于哪些事业单位可以引入权责发生制,则由财政部商中央有关部门确定。7(一)《规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二条)1.《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原《规则》中“国有事业单位”修订为“事业单位”一、总则和附则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问题。3.第六十四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适用问题。4.第六十五条: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1)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2)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3)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8(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与《规则》关系。《规则》六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层含义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纳入《规则》范畴,是指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投资决算表等,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信息在财务管理中予以反映,形成统一完整的财务信息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专门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9(三)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四)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5.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一、总则和附则10(五)在部分行业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规则》六十六条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首次明确允许在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也是本次《规则》修订的重要内容收付实现制;根据货币实际收支来作为收入确认、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权责发生制: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和费用的依据——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部分行业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特点是整个行业的引入,不是事业单位的自主选择引入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不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一、总则和附则11(六)关于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1.《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与《规则》的关系:《规则》是最高层次的基本制度,行业财务制度在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不得与《规则》相抵触2.《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是地方为贯彻《规则》和行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必要补充,不得与《规则》和行业制度相抵触一、总则和附则12(一)事业单位预算的概念和内容《规则》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1、事业单位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以及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的规模和方向,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2、从预算的内容来看,事业单位预算应当包括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预算。3、适当调整了事业单位预算概念,将原《规则》“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的“任务”改为“目标”,并提到“计划”之前。主要考虑:一是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二是符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二、单位预算管理13(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规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1、历史演变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历史演变:——在1997年前,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办法;——1997年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后,对事业单位统一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本次修订,沿用97年的表述,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赋予了新的内涵。二、单位预算管理142、具体内容核定收支:事业单位应该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财力,结合事业特点、发展目标计划、收支及资产状况,核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定额或定项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事业单位,补助程度不同。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可以满足单位经常性支出需要的,财政补助可以为零。超支不补,结余和结转按规定使用。事业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应当自求平衡。3、收入上缴办法对一些事业单位特殊原因所致非财政补助收入超出正常支出需要较多的事业单位,《规则》规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对其实行收入上缴办法。考虑各地差异比较大,《规则》没有规定具体管理办法,授权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15(三)财政补助原则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确定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补助范围结合事业单位收支状况确定具体财政补助原则(四)事业单位决算的管理增加决算管理要求,体现单位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事业单位决算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重预算、轻决算倾向,决算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与预算不衔接。增加“决算管理”内容,能够进一步强化决算管理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决算管理。16(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概念《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二)事业单位收入的分类及管理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含三层含义强调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避免重复计算。强调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既包括各类事业经费,也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财政补助收入的用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三、收入管理17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专业业务活动: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者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辅助活动:与专业业务活动相关、直接为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记入负债,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记入事业收入。18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注意:性质是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收入,不能是财政拨款。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要注意区分与附属单位间的往来款项,不能列入收入事业单位从以产权为纽带的单位取得的投资性质的收益,应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195.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要尽量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经营收入的确认要同时具备:一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从2011年开始,非本级财政部门的拨款统一计入其他收入。20(三)主要修订内容1.按照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将“各类事业经费”改为“各类财政拨款”。2.将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3.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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