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解读(一)2013年6月16:12:29前言新《制度》这几个章节的修订充分考虑了高校特点,根据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为满足预算管理需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重新分类和调整,并明确了各自的统计口径。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纳入本制度使用范围,形成统一完整反映单位教学、科研活动全貌的财务信息,保证了收支管理的完整性。同时,为满足结转和结余资金分级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度》在结余的管理上作了较大修改。16:12:29主要内容一、收入管理二、支出管理三、结转和结余管理四、专用基金管理16:12:29一、收入管理1、基本修订情况新《制度》第四章《收入管理》共有四条,明确了收入概念、收入按来源的分类、收入与收费的组织、收入上缴的规定。16:12:29一、收入管理2、收入的概念(第19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解析】(1)是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取得的(2)依法取得的(3)来源是多渠道和多形式(4)是非偿还性资金16:12:29一、收入管理3、变化比较(1)与《规则》相比(2)与原《制度》相比•考虑了高校特点•增加了依法组织收入和加强收费管理的要求•修改了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的口径•增加了对应上缴资金的管理规定16:12:29一、收入管理4、收入的分类与主要修订内容(1)财政补助收入(2)事业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经营收入(6)其他收入16:12:29一、收入管理高校收入收入按来源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16:12:29一、收入管理主要修订内容:1.按照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将财政补助收入中“各类事业经费”改为“各类财政拨款”。2.将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3.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16:12:29一、收入管理(1)财政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主要变化点:1、扩大了范围。2、缩小了口径。由原来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解析】1、“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是指高等学校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直接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2、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在账务处理上作为“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16:12:29一、收入管理(2)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变化点:1、明确教育事业收入的内容范围2、明确科研事业收入的范围,包括横向科研收入和非同级财政部门科研拨款。即“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解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16:12:29一、收入管理(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无变化【解析】高校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统筹)拨给高校的非财政性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机动财力。16:12:29一、收入管理(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解析】1.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水电费、福利费等各种费用,应当冲减相应的支出,不能作为上缴收入处理。2.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工资及津补贴,应作为学校事业基金收回。3.高等学校从学校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获取属于对外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16:12:29一、收入管理(5)经营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无变化16:12:29一、收入管理(6)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解析】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食堂及招待所等后勤服务净收入、非同级财政部门财政拨款(不含科研拨款)、资产盘盈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16:12:29一、收入管理5、加强收入管理的四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地组织收入(收费许可制、依法纳税)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与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16:12:29二、支出管理1、基本修订情况新《制度》第五章《支出管理》共八条,主要明确了支出的概念、内容、分类、支出纳入预算、支出标准、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8项管理内容。16:12:29二、支出管理2、支出的概念(第23条)支出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解析】•包括高校发生的所有支出(基建支出)。•支出具有非补偿性。16:12:29二、支出管理3、变化比较(1)与《规则》相比(2)与原《制度》相比•减少了加强经营活动费用归集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内容。•删除了一条、增加了三条内容,修订了四条内容•调整了教育支出的分类•增加了上缴上级和其他支出•增加了票据管理的内容16:12:29二、支出管理4、支出的分类与修订内容(第24条)原制度新制度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16:12:29二、支出管理(事业支出)(一)修订了事业支出的分类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制度》进行了简化处理,将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规定了各自的开支范围。1、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16:12:29二、支出管理(事业支出)(一)修订了事业支出的分类【解析】1.不仅将资金使用分成“保运转日常资金”和“为发展专门资金”两部分,较好地保证学校短期与长期的目标和任务完成;2.更是体现了部门预算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基本支出可以按预算定额加以细化管理,项目支出可以按项目库实行动态监控和滚动管理,也能够满足日常核算的需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级预算基础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6〕40号)16:12:29【解析】1.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配比;2.经营支出与事业支出的界限(与经营收入的定义一致)。(二)修订了经营支出的属性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二、支出管理(经营支出)16:12:29(三)在支出分类中删除了“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着高等学校“大收大支、收支统管”财务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高等学校所有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并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也已明确规定经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纳入《规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的范围。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7日鲁财预〔2006〕8号二、支出管理(经营支出)16:12:29(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二、支出管理(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12:29【解析】•对这一支出的理解,重点要把握“支出的依据是规定”和“支付的对象是上级单位”。•高等学校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并不是一种“上缴上级支出”,因为资金上缴后还是能够回流到学校的,它不是一项“支出”。在未上缴时是一种暂时的流动负债,上缴财政并返还后学校按规定将其确认为事业收入。(五)增加了“上缴上级支出”的分类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二、支出管理(上缴上级支出)16:12:29【解析】1、原《制度》没有明确列支渠道的部分支出,在实际核算中的处理多种多样。为正确反映这方面的支出,满足高等学校支出管理的实际需要,这次《制度》修订增设了“其他支出”。2、贷款利息调整到此类支出。(六)增加了“其他支出”的分类“其他支出”是新增设的;从高等学校的实际支出内容以及核算的实际情况看,原《制度》规定的四大类支出无法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所有支出,比如: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二、支出管理(其他支出)16:12:295、加强支出管理的四点要求(1)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新增第25条)【解析】突出支出的计划性(2)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26条)【解析】突出支出的合法合规性。二、支出管理(要求)16:12:295、加强支出管理的四点要求(3)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新增第28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2007年12月26日鲁财库[2007]4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2008年9月1日鲁财库[2008]30号(4)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29条•【解析】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等内容。财政转向支出管理,提高绩效。二、支出管理(要求)16:12:296、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第27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解析】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基金、科研三项费用、基本建设支出等总结:1.专款专用。2.按实列报。3.单独核算。4.专项结报二、支出管理(专项管理)16:12:29【解析】1、确保会计业务中的票据来源合法,列示内容真实,种类使用正确,坚决杜绝使用虚假发票。2、票据是反映经济活动详细信息的原始凭证。3、设置台账;完善领用手续;合法票据分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票据、税务票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8〕54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7、增加了“票据管理”的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二、支出管理(票据管理)16:12:29三、结转和结余管理1、基本修订情况新《制度》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共四条,主要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了分类定义、区别管理财政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资金。【解析】管理:结转、结余;财政、非财政;目的:分级、分类16:12:29三、结转和结余管理2、变化比较(1)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2)将原“结余”区分为“结转”和“结余”两个不同的概念(3)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实行分类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管理(分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8月4日鲁财预〔2007〕42号——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4)增加了加强事业基金使用管理的要求16:12:29四、专用基金管理1、基本修订情况新《制度》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共四条,主要修订了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