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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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解读•序会计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应将其作为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切入点加以关注。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较之前发生诸多变化,对学校财务管理起到了支撑作用。•一、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1、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作为会计主体,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基建并账,食堂并账统一管理。•2、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除按企业管理的非义务教育外)。•二、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1、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支出;•2、会计科目: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分设置,并重新设置收入与支出会计科目;•三、将中小学纳入公共财政改革范围: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工资和津贴补助;•四、增加了原来未规范项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五、首次将资产、负债按流动性区分;•六、完善了结转与结余资金的管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与经营结余)。第一部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概述•一、修订原则•1、保持原有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框架,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2、体现财政管理改革成果;•3、反映中小学校行业特征;•4、适当简化,容易操作。•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任务、原则和管理体制•(一)基本任务•1、合理编制预算•2、依法筹集资金•3、加强会计核算•4、加强资产管理•5、建立健全财务制度•6、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7、进行财务分析•(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坚持勤俭办学方针•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1、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的管理形式;•2、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三个层次•1、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2、参照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3、不执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小学和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办企业。以上内容主要体现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第一、二和十章。这里主要突出了中小学校的公益性•一、中小学校公益性特征•我国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特征;非义务教育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公益性目的进行修订,并将其作为一条主线。•(一)在经费保障方面,《制度》通过预算的编制、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发生、结转结余的形成、资产的使用和负债的形成等方面来实现教育教学公益属性的目标。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二)在财务管理方面,为强调中小学校的公益属性,提出一系列严格的限定性要求和禁止性条例:•1、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2、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行为;•3、严格控制借入款项行为;•4、不得提供担保;•5、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启示:说明国家对中小学校经费保障程度在提高;对财务管理在加强,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附加内容:•在新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中,除强调会计人员的财务责任外,还特别强调了中小学校长(单位负债人)的法律责任,并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角度出发,可将分属于不同岗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违法行为区分为:•一、会计责任:会计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主要表现为:•1、不依法设账及私设账簿;•2、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4、向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5、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并使会计档案灭失毁损;•6、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会计报告。二、中小学校长在学校会计及财务管理中违法行为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一)《会计法》列举的校长在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会计报告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2、任用的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3、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前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等。•(二)中小学校长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下:•1、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会计报告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负责;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追究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收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预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2、如果未履行相关规定而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产、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应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3、如果违规乱收费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三、中小学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经济责任的一般特征•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进行监督,从1999年起,相关部门在相继发布了若干文件并规定了对其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分为直接和主管责任两种。•直接责任包含:1、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3、失职、渎职行为。•主管责任: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或地区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二)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及经济审计的内容•1、经济责任包括:•(1)财务责任:主要指任期内无违规收费、各项收费支出按规定纳入学校单位统一管理;会计核算的合规、真实、有效。•(2)财务管理责任:设置财务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控制严格健全;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3)会计责任:P174•(4)财经法纪责任.•2、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6项)•对校长任期内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以监督、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一般是在任期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等之前进行,审计内容具体包括:•(1)对所管辖的财经济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制度、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健全情况;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资产的管理及使用情况。•(2)有无重大决策失误;•(3)在管理职责内作出的业绩;•(4)债权债务情况和其他遗留与纠纷问题;•(5)遵守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情况;•(6)如果校长兼任校办企业负责人,审计内容还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丿情况、资产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案例讨论:P179应如何健全制度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事前预防与事后审计哪个更性化?第二部分加强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这部分内容主要在《制度》的第三章,包括预算的概念、内容、管理办法、编制方法、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调整和年度决算。•一、明确预算编制主体•1、以学校为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学校统一编制。•2、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学校,要在核算中心指导下,以校为单位编制预算。•二、明确了中小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一)收入预算•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加因素和措施进行测算进行编制。•中小学校收入的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及其他收入。•(二)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指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包括:•1、人员工资福利;•2、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学校要在准确核实本单位预算编制所需的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三)项目支出预算•指除基本支出预算以外的为实现特定职责和目标的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包括三项主要内容:•1、资本性(专项公用)支出:列入学校预算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支出等。•2、其他项目:为满足特定目标的项目,如大型会议、培训、专项业务等的支出。此项支出需进行论证可行并采用零基预算法进行编制。•3、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由学校在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明所需采购的品名、数量和金额以及时间,提交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三、明确了编制流程:两上两下。•(一)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中小学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汇总并编报本区域的预算建议数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等。•(二)一下: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中小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编制财政预算初步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三)二上: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各中小学校并布置各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学校根据“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汇总教育部门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四)二下: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并经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到所属各中小学校执行。•四、明确了预算管理的三项内容•1、核定收支;•2、定额或定向补助;•3、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五、明确预算编制的四项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关于预算管理突出了两个加强:•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2、加强预算调整管理第三部分加强中小学校收入管理•一、收入管理的三个要求•1、中小学应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遵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2、确保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取之得当,用之合理。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3、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按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挪用及坐收坐支。•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资金按财政补助收入处理。•二、《制度》明确了对中小学校收入管理的三个严禁:•1、小金库•2、账外私存•3、账外账•三、对收入管理提出了两个取消•1、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概念•2、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收入•四、收入管理的四个改变•1、将财政补助收入来源渠道由“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列入“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2、将财政补助收入概念中的原“事业经费”改为“财政拨款”;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实现了“大收大支、收支统管”;•财政拨款是指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如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投资、社会保障经费等。•3、非财政补助收入的“上缴财政专户款”改为“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会计科目的改变);•4、将经营收入范围由“全部中小学校”改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明确规定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进行经营活动。•明确了非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营收入来源:指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第四部分加强中小学校的支出管理(重点)•一、中小学支出的内容•1、事业支出:开展教育及附助活动发生的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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