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全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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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4-8现金管理制度9-12支票及印章的管理制度13-16(二)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17-21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22-25材料管理制度26-3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7-48(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49-57(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8-67(五)筹资内部控制制度68-73(六)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74-79(七)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80-86(八)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87-98(九)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99-105内部会计制度(一)会计核算106-120(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21-1601.资产类科目121-1392.负债类科目140-1473.权益类科目147-1504.成本类科目150-1515.损益类科目151-160(三)财务分析161-178(四)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79-184(五)财务组织与职能185-198(六)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99-2261.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99-2002.会计电算化操作使用管理制度201-2023.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03-2054.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管理制度206-2095.会计电算化帐务管理制度210-2116.会计电算化报表管理制度212-2137.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214-2168.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217-2209.会计电算化基础工作整顿和岗位培训管理制度221-22210.计算机机房安全卫生制度223-22311.预防计算机病毒措施制度224-225附录:1.发票开票流程图2262.发票领用申请表2273.发票开票月统计表(表一)2284.发票开票月统计表(表二)229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目标本制度用以规范××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集团的资金管理适用范围××集团及分公司、所属投资控股企业内容本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2.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原申请人。经过批准的付款申请转交给出纳执行。5)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3.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5.批准付款及付款方式对于不同种类的付款,规定不同的授权人、权限和付款方式(例如应付帐款,公司内部往来帐和其他相关帐目),并在付款授权的基础上和充分利用信用条款的原则下执行付款程序。被批准的付款申请应详细注明金额,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应根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来确定。主管会计根据规则审核付款申请及附件,并批准申请。若经审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主管会计将拒绝或推迟付款: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流程;付款与发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单不符;付款由于现金状况而推迟;对于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没有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超预算付款申请没有申请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汇签;主管会计只有权签署其审批权限内的付款,超过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应根据付款金额的大小交由财务经理甚至财务总监审核;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集中的集团资金管理模式是××集团未来发展方向,在目前阶段××集团资金管理将就帐户管理做出以下临时性规定:集团财务部对所有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的银行帐户施行统一管理。集团将银行帐户分为三类:基本帐户、经常性业务发生帐户和非经常性帐户。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所有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由拟开立单位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指明用途),经集团审批后再行开立。所有银行帐户的变更或关闭必须在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于基本帐户的使用,各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对于经常性业务发生帐户,如果集团根据业务需要而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各级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于非经常性帐户,在相应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清户和关闭现金管理制度公司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1.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员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6)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2.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库存备用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支票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支票的管理制度:1.现金支票(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支出凭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4)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8)顾客开好的支票,要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天(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9)转帐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10)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11)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根据规定将支票存入银行。2.转帐支票领用转帐支票应填写“借款单”,明确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需要报账的支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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