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煤气罐治理工作总结范文3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城市管理煤气罐治理工作总结范文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城市管理煤气罐治理工作总结范文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城市管理煤气罐治理工作总结1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工作目标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技术把关责任,打击无证充装以及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淘汰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非法充装行为,切实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为下一步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中队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三、整治时间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即日起开始至6月结束,对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无证充装。(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全部持证上岗。(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含托管气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充装,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充装单位必须确保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验钢瓶、淘汰气瓶(螺丝瓶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须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上墙,并向用户公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对于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螺丝瓶)、制造日期不清的钢瓶、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一律按报废处理。严禁将上述报废钢瓶流回到充装、使用环节。四、工作要求(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我整改,办理有关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二)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积极宣传违法充装和使用不合格气瓶的危险性,并向气体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保证向气体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安全可靠,切实履行和承担保障气瓶安全义务。特别是加强对钢瓶定期检验的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三)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根据实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老旧气瓶的淘汰更新。(四)特监科、稽查各中队在整治中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非托管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局和县安委会。(六)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将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和附件上报市局。城市管理煤气罐治理工作总结2市安委办:按照《关于报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资料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城管局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部署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先后印发了《六安市城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六城管函[2019]221号)、《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六城管函[2019]283号),会同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将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纳人“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六建公函[2019]494号),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二是在8月1日和9月30日召开的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城区范围内的摊点群和部分门店餐饮户开展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治理,目前共排查摊点用户315户,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350余份,共排查整改隐患问题24处。二是成立检查组于9月26日和9月27日对金安区和裕安区国庆节前,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抽查4家液化气站,共排查各类隐患问题17处,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向液化气站负责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明确整改要求。三是会同市住建局,对我市各县区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专项治理联合督查。四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特种设备暗查暗访,根据前期收集的问题线索,先后前往金安区椿树镇、先生店乡,裕安区新安镇,叶集区姚李镇等地,对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先后查处6家液化气非法经营窝点,对洪集镇军民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问题,现场要求进行整改。五是开展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整治。查处取缔文盛街液化气非法经营窝点1处,查处取缔椿树镇和三十铺镇液化气非法储运点2处。城市管理煤气罐治理工作总结3**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一、领导带头,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必要性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二、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3、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充装液化石油气和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转充液化石油气的;4、改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送液化石油气的;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三、明确依法经营,规范燃气市场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封。8、市城管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对沿街和在市区内叫卖的收集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协调配合,依法管好城镇燃气市场1、抓好培训,聘请专业人士讲解燃气安全管理知识,认真学习《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增强责任感,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2、针对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与各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燃气企业与下设燃气销售服务站签订包保责任书。3、建立“联查”、“互查”、“自查”有效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燃气站互相进行监督检查,各燃气站内部进行自查,实行长效多层次检查制约机制。4、实行气瓶产权改革,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从而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气瓶安全无人管理等问题。在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一定不足,有待今后工作中不断钻研探索,总结完善,在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燃气行业的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