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促进我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我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清算模式和代理模式。所谓清算模式(又称境内结算行业务)主要是指我行作为汇款行或收款行通过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进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而代理模式(又称境内代理行业务),主要是指我行作为境内代理行,通过境外参加银行在我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进行的结算。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企业、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跨境人民币境内结算行业务我行作为境内结算银行,在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前,应做好以下业务准备:(一)建立必要的国际结算网络,包括境外账户行和代理行。(二)行内用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系统调试到位,并能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规定的信息数据。从事大额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进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受益人等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首次核查后,填制《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对不能确认真实身份的进出口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经办员应对办理的每一笔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进行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进出口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经办员应利用进出口企业提供的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物流背景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等,对企业贸易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对进出口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由境内结算银行按贸易合同规定的比例办理收付,并将企业提供的预计出/进口时间和预收/预付比例等信息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中进行填报。对进出口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经办员在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信息时应当标明该笔资金的预收、预付性质及进出口企业提供的预计报关时间。经办员对进出口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已报关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应根据进出口企业通知的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更新信息。进出口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应当向我行提供贸易合同,经办员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进出口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进出口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一)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二)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三)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进出口企业,我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过合同金额30%的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暂停为该进出口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我行最迟应于每日日终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数据信息:(一)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以及真实性审核相关信息;无法及时获得报关信息的人民币跨境收付,境内结算银行应在获得报关信息后,以变更信息或新增进出口日期信息的方式报送。(二)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信息中的结算(信用证及托收等)及贸易融资项下的应收应付信息。(三)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或报关单号和人民币贸易融资信息。(四)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进出口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进出口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一)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二)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三)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进出口企业,经办员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过合同金额30%的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暂停为该进出口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跨境人民币境内代理行业务我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经办员应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代理结算协议应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变更撤销的处理手续、信息报送授权等内容。我行在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时,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提供其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本国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开户证明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我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填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连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复印件、境外参加银行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他开户资料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同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开户信息。境外参加银行开户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行,并按开户时签订的代理结算协议办理变更手续。我行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变更信息。因业务变化、机构撤并等原因,境外参加银行需撤销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应当向我行提出撤销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书面申请。我行应与境外参加银行终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并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于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销户信息。我行可按照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以内为其办理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该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我行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规模限额以内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我行应当单独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的人民币敞口头寸台账,准确记录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情况。我行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进行平盘。我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其他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跨境资金结(清)算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境外参加银行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可用于与全国其他地区境内结算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或清算业务。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我行最迟应于每日日终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报送以下信息:(一)开立、变更、撤销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信息。(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收支和余额信息。(三)境外参加银行通过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发生的资金互转(清算)信息。(四)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账户融资业务信息。(五)与境外参加银行发生的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六)资金业务项下的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信息。(七)经批准的其他资金交易业务信息。(八)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法2一、现金与银行业务1、现金及支付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企业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转账,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加强日常库存现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资金使用风险,加强对现金和银行资金的管控,实现职责分离、专人专岗。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账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2、银行结算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审批手续及备案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每月及时收取银行单据,避免未达账项的发生,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笔查明未达账项的时间、事由和金额,当月及时解决,当月不能解决的应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规范使用支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及时做“作废”处理,规范使用网银和密码器,按规定使用网银进行企业付款、购买理财,实时查账,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安全。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3、银行每日资金余额管理。每日下班前编制银行余额资金报表,及时了解与掌控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对各子、分公司资金往来进行划拨,为领导资金决策提供依据。4、发票和收据管理。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发票与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避免坐支现金,及时提现。与各关联公司及时沟通,核对往来,做好交接和传递资料的工作,对往来款做好票据的开具、收发与对接,及时清账。二、税务工作1、申报纳税。每月按时抄报税,按时填制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每月15日前编制国税申报表(增值税)、地税申报表(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每季度末编制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每季度初编制工会经费申报表;每半年进行房产税的编制与申报,每年6月份编制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交纳增值税和各种地方税费,负责登记职工工薪所得税台帐。2、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对收到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更新和学习发票的最新开具规定、了解发票税率的变动,以进行查询和验证;及时于月底前认证抵扣进项税发票,与账上留底税额进行核对,做到收到发票能及时验证真伪,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时纳税、合理避税。责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装订成册入档保管,并认真按照税务规定对填写错的发票,进行冲票或重开具正确的发票。及时学习新的税务知识,了解新的税务政策,以增强公司报税管理,降低公司税务风险。3、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三、工资审核和发放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对人工薪资进行审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发放工作。仔细核算员工保险,为每月支付社保中心员工保险做好准备;仔细核算个人所得税,为次月缴纳个税提供依据。四、融资业务1、完成银行授信工作,对银行给予的每一笔授信、融资进展情况编制台账,准确把握每一笔已批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抵押及担保情况,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满足公司的用款需求。发放的每一笔贷款编制台账,详细反应贷款金额、利息和期限,提前做好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工作。拓展公司自身融资资源,获得适合公司运作所需的各项融资资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司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等客户的公共关系,建立、维护支撑公司融资的统一平台。配合项目的运营,尽快落实项目资金的来去,保证资金的对冲顺利、对接顺利。2、与晋金所进行沟通,按相应合同办理直接融资计划。五、账务工作每月使用财务账套,完成凭证的填制、记账、对账、结账及对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使用固定资产账套,按企业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于每月末出具财务报表。每月末进行公司经营指标的编制和分析,根据公司的重组和分立情况及时更新财务数据和分析口径,及时为管理层提供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