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0-055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修订案》根据深证局【2010】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及深圳局发【2010】45号《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会计基础工作常见问题的通报》要求,公司拟依规定修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会计核算制度1.9坏账核算方法的内容,并拟订了《财务会计制度修订案》,具体内容如下:原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1.9坏账核算方法:坏账的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结合实际情况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先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对这些组合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计提比例3个月以内(含3个月)3%3个月至1年(含1年)5%1至2年(含2年)10%2至3年(含3年)15%3至4年(含4年)20%4至5年(含5年)50%5年以上100%现修订,在最后增加以下内容:年末,公司应按照以上政策对所有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的应收款项。修订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1.9坏账核算方法坏账的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结合实际情况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先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对这些组合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计提比例3个月以内(含3个月)3%3个月至1年(含1年)5%1至2年(含2年)10%2至3年(含3年)15%3至4年(含4年)20%4至5年(含5年)50%5年以上100%年末,公司应按照以上政策对所有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的应收款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余内容不变。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