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卫生应急方案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卫健委卫生应急方案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卫健委卫生应急方案11总则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各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灾害的卫生应急能力,预防和控制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发生和暴发流行,切实做好灾后防病工作,及时救护伤病员,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部门规章。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执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2组织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各类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卫生应急分管领导,小组成员由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处、宣传处、中医药管理处,市急救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县、区卫计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对于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灾区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卫生应急工作。2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员,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灾区卫生应急工作,并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日常管理机构常态情况下,卫计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各类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委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专家咨询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更新各类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各类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血液供保中心等,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血液供保中心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3应急准备预案制定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制定各类专业预案、方案,并针对不同类别自然灾害,制订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技术规范。各县区卫计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辖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风险评估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各类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有关单位应当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并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培训与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对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经费保障财务审计处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物资保障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运输和配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济南市易发和常发的各类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基础设施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交通运输保障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各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各类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协调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通信与信息保障结合国家和省、市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委宣传处统一调度下,根据济南市各类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各类灾害卫生应急的科学知识。4应急响应发生各类灾害事件后,卫生应急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家卫健委,由其组织实施。Ⅱ级报请省卫计委,由其组织实施。Ⅲ级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支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对响应级别做出调整。对卫生应急能力薄弱的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响应条件Ⅰ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请省卫计委,由省卫计委综合判定是否报请国家建卫健委启动Ⅰ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2国务院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3国家建卫健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国家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国家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国医疗卫生力量,协助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Ⅱ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请省卫计委,省省卫计委启动Ⅱ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2省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3省卫计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省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Ⅲ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启动Ⅲ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Ⅲ级响应的各类灾害事件;2济南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3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省卫计委和济南市人民政府报告。Ⅳ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卫计局启动Ⅳ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Ⅳ级响应的各类灾害事件;2县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灾害事件;3县卫计局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响应措施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县区级灾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灾害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医疗救援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多,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在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如因灾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报送的方式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