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2009年5月一、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区别•(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谋求、维护和改善成员利益为目的,成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而一般企业则追求投资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并不以为特殊的对象服务为目标。•(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是主体。虽然专业合作社也出资或采取入股联合的形式,但资本的联合从属于劳动的联合。一般来说,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服务对象,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直接结合。而一般企业中,资本是主体,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依然存在。公司制是资本所有者的联合,是资本的集中,是私人资本通过联合转化为社会资本的一种方式,而且股东并不一定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使用者成员均衡持股,即使股份有差异,也有限制。一般不允许非成员持股。而一般企业可以差别持股,也没有限制,特别是股份制企业,股东基本上不是本企业的使用者。•(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是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与经营。而一般企业实行“一股一票”制,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掌握企业股份控制额,从而左右企业的经营决策,股东之间是不平等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投入到合作社的资产,性质上仍属于成员所有,退社时可以依法带走;合作社存续期间盈余积累形成的财产,本质上是成员的劳动所得,量化给成员。而股东投入资产后,只取得一个份额,即股权,股东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6)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分配为主,股金一般不支付红利,即使是成员扩大投资的资本,也只能获得有限利息。而一般企业的分配以股份的多少分红,即按资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成员出资(《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没有限制,只是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公积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成员在途中退社时不能带走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财产,合作社解散时也不能分配给成员。)•他人捐赠•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特点•1、结构层次分明。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它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合作社存在着两个经营层次,一是社员单家独户经营,另是合作社统一经营。在财务管理上合作社同样也存在着这两个层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一般只反映合作社统一经营的经济活动,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由社员自己管理,合作社很少对社员具体经济活动进行实质性管理。社员和合作社是两个独立核算主体。社员生产产品的成本一般不在合作社账上反映,合作社的账上反映社员惠顾合作社的情况及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情况。22、管理民主公开。《合作社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等职权,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这些都是对合作社财务民主管理的具体规定。3、积累量化到户。《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平均量化到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退社时不退。4、分配以交易量(额)为主。《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对合作社成员账户中交易量和交易额的选择,原则上采用单位商品价值较高使用交易额,单位商品价值较低使用交易量的处理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控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资金审批领用制度•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产品物资出入库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财务公开制度3•内部审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支出要通过转账结算。•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及其权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4内部审计制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二、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督•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会计科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的几个特殊规定1.核算对象特殊性——成员单独设置“成员往来”科目,用于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同时,财务会计制度还在会计报表中增加了“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主要用来记录和反映合作社会计年度内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以及量化到每个成员的入社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和分配盈余返还的情况。2.业务类型特殊性——生产经营和服务并重•生产经营:设置“生产成本”、“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合作社产品生产销售。•服务:设置“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此类物资、商品的实际成本。3.盈余分配特殊性•分设“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按交易量(额)和按出资额、公积金、专项基金比例分配应分给成员的当年盈余。54.财政补助资金的特殊规定•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按用途:形成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转入“专项基金”科目,平均量化到每位成员;其他的补助资金直接计入费用支出。5.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特殊规定•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成员往来的核算•“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成员往来”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说,它既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业务,也核算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业务。该账户借方登记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和偿还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贷方登记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和收回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该账户下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例1】某生猪合作社将生产的饲料出售给成员企业华丰生猪公司10吨,成本14000元,售价14500元,价款暂未收到。•借:成员往来——华丰公司14500•贷:经营收入14500•同时结转成本•借:经营支出14000•贷:产品物资14000•【例2】合作社验收入库A产品2吨,入库价格为5000元/吨,其中甲成员交售1吨,向非成员购入1吨,上述价款均未付。•(1)验收入库•借:产品物资——A产品10000•贷:成员往来——甲成员5000•应付款5000•(2)合作社销售上述产品,售价6000元/吨•借:银行存款12000•贷:经营收入12000•(3)结转成本•借:经营支出10000•贷:产品物资10000产品物资的核算•合作社出入库的各种物资和低值易耗品,以及验收入库的产品,通过“产品物资”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购入、生产、委托加工完成、受托代购代销、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领用、对外销售、盘亏、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6•【例3】某合作社购进化肥一批,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借:产品物资——化肥5000•贷:银行存款5000•【例4】合作社收到社员交售获产品一批,共计价款15000元,款已支付。•借:产品物资——B产品15000•贷:银行存款15000•【例5】合作社生产基地收获入库B产品一批,生产过程中共计投入各项成本15000元。•借:产品物资——B产品15000•贷:生产成本——B产品15000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受托代销商品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例6】生姜合作社接受本社社员李义委托代销生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