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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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务制度1总则1.1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公司损益状况,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未说明的特殊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3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原则,集团公司其他涉及财务管理、财务控制的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2财务管理体制2.1集团财务实行集权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2.2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对各成员企业的财务监控。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企业日常财务工作,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3货币资金3.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3.2内部控制3.2.1货币资金的收付由财务部门指定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收付、滞留货币资金。财务部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3.2.2各企业的收款人员必须接受企业财务部门的培训、指导、监督,未经财务部门认可,收款人员不得上岗。3.2.3财务部门负责设计企业收款操作流程,并负责监督其有效运行。3.2.4企业收款人员原则上实行开票人与收款人岗位分离。业务量较小企业,因效益原则而未实行岗位分离,财务部门须按一定比例进行真实性复核。3.2.5资金收入要按规定开具发票、收据等合法的票据。各种收款票据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无权印制、购买。3.2.6所有收款用印章由财务部门统一刻制,其他印章无权用于收款。3.2.7资金收入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交财务部门,特殊情况须经财务部门批准。现金收入金额较大的,在征得财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存入企业银行账户。3.2.8企业资金支出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批准下发的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力求收支平衡。计划外的资金流出应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属计划外采购资金履行相应批准程序。3.2.9现金支出必须依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办理;支付外单位款项时应取得该单位的合法凭证,而非其经办人员的收据。如职工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报销费用,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差旅费须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报销业务招待费,须填具“业务招待费申报表”;支付购料款、工程款,必须填写“拨款通知单”等。各种单据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汇编财务会计类自制原始记录(单据)格式,供各企业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3.2.10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新奥集团财务支出管理规定》及《新奥集团采购控制程序》执行。3.2.11资金支出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3.2.12资金付出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标有日期的“现金付讫”戳记和经办出纳的手章。3.2.13企业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3.2.14各企业出纳员应按日编制“资金收支日报表”,同时上报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3.2.15现金收支必须及时记账,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企业每月末必须进行一次有财务主管或其他非出纳财务人员参与的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企业财务主管每月至少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核对账实相符情况,发现现金溢缺必须及时报告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查明原因后,按公司制度处理。抽查记录和问题处理结果按月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3.2.16银行转账结算业务必须当日处理,做到日清月结。企业必须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核对后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必须标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账户企业存款余额差别的原因,注明造成差异的具体事项和发生时间。企业要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账户的最后一张对账单传集团公司财务部,以检查、核实其真实性。3.2.17企业现金收付流程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3.3企业现金支出范围3.3.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3.3.2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农产品采购支出。3.3.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3.3.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企业的结算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3.3.5企业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殊用途开支。3.3.6结算起点以上的非个人支付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禁止使用现金结算。3.4银行结算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新奥集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3.5外币资金的管理3.5.1外币资金的售汇、结汇和付汇严格按《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办理。3.5.2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3.6其他货币资金3.6.1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3.6.2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出纳员应设附属账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情况,明确经办人或收款对象。3.6.3每月末应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外埠存款和在途资金进行函证,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4债权4.1企业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等。4.2应收账款的管理4.2.1应收账款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商品所有权已转让给购买方,劳务已提供完毕,按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收而未收的款项。4.2.2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履行规定的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及经济合同报财务部门记录、存档。4.2.3企业下达“销货通知单”、“施工任务单”等销售性质的业务单,必须有财务部门盖章核准。财务部门审核是否已按合同收款,赊销或延期付款的是否有企业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以上两种单据必须按顺序编号。4.2.4企业按上述“销货通知单”、“施工任务单”组织发货、施工。4.2.5财务部门凭上述“销货通知单”、“施工任务单”和仓储部门的出库单、工程部门的完工单,记录应收账款。4.2.6财务部须定期与客户核对帐目,金额较大或业务量频繁的客户至少每季度核对账目一次,于财政年度末应与所有客户核对账目。企业有关部门,如市场部或销售部须给予积极配合。4.2.7企业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报销售管理部门;对于账龄超过3个月的应收账款,须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性提示;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须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性警告性通知,并上报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部;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须上报集团公司首席律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4.3坏账损失的确认和处理4.3.1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4.3.2坏账的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不足抵偿债务;债务人逾期三年未清偿债务并有充足证据证明其不能清偿的;此两种情况必须取得法律文书。4.3.3销售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坏帐情况据实填制“坏账损失处理申报单”,由集团公司首席律师审核签字,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登记备查簿加以控制。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4应收票据的管理4.4.1应收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4.4.2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必须严格审查票据的合法性,出纳人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并设备查账簿序时登记,应收票据明细账由会计人员负责记录,两项业务不得一人兼任。4.4.3票据的接受必须经企业总经理审批,票据的贴现必须经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批准。4.4.4财务部门每月末要盘点企业的应收票据,做出应收票据盘点表。4.5预付账款的管理4.5.1预付账款包括预付材料款和预付工程款。4.5.2所有预付材料款、工程款必须履行规定的批准手续,签定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批准手续及经济合同报财务部门记录、存档。4.5.3业务部门负责跟踪预付账款所对应交易活动的进行,并对预付账款的安全负责。4.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4.6.1其它应收款主要包括集团内部各企业间资金往来款和企业内部员工借款。4.6.2企业间的往来款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调度进行。各企业应按月核对,并按月编表上报往来情况。4.6.3职工采购借款、出差借款、因其他原因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4.6.4职工采购借款应于票据到达15日内办理报账清还,出差借款于出差返回15日内报销还款,因私借款在约定的时期内还款;职工无故逾期不还的,财务部门于次月自职工工资中扣除,扣清为止。4.6.5企业员工必须先结清上次借款后,才能重新借款。4.7企业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于年末结账时,对企业所有债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核销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免虚增企业资产。对造成坏账的责任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5存货的管理5.1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包装物、产成品、开发产品等。5.2存货采购5.2.1.企业所有物资必须由责任部门根据仓储或其他部门填制的请购单进行采购,不得无计划采购。5.2.2大宗物资采购必须货比三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所签定的经济合同,随时报财务部门存查。5.2.3进货发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财务、税务管理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材料采购,原则上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付货款的,由企业财务主管决定是否要求开具。5.2.4财务部门应严格监控物资的采购价格,对价格明显偏高的物资采购,有权拒绝拨付款项,并上报企业总经理或集团公司财务部,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5.3验收5.3.1购入的物资均应由独立于采购、仓储部门的质量、技术部门负责验收。5.3.2验收部门应采用适当手段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并据实填制验收单。5.3.3存储5.3.4各种采购货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供应部门填写入库单,仓储保管人员点收入库。入库单必须按顺序编号。5.3.5仓储部门应根据物资的品质特性分类存储,合理码放,标识清楚,除个别物资外尽量做到先进先出。5.3.6仓储部门应设置数量账,记录物资的入库、出库和库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5.4领料、发货5.4.1生产、施工用材料的领用必须依据生产发料计划或设备材料表。领用材料必须有审核批准手续,领料单必须顺序编号。5.4.2产品销售发货以财务部门核准后的有效单据为依据出库。5.4.2.1现款销售产品以加盖“收款专用章”的发票提货单为依据。5.4.2.2赊销产品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并按信用程度和货款额度经企业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销售部门填写发货通知单,仓库保管和门卫凭单放行,财务部门以购货方收货收据、发货通知单(财务联)及销售发票入账。5.5生产5.5.1企业组织生产应严格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计划按销售需求计划、产成品库存情况及企业的经济生产批量确定。5.5.2生产部门对生产加工中的物资负有保管责任,每月月末应进行一次盘点,并按月向财务部门报送“在制品统计表”。5.6委外加工材料5.6.1物资管理部门应设备查账登记委外加工材料的发出、收回情况。5.6.2管材的防腐,防腐材料由企业提供,但应按实际采购价格从防腐费中扣除。5.7存货的盘点5.7.1物资管理部门、生产部门于每月末应对存货进行盘点,财务部门抽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7.2年终盘点5.7.2.1盘点前必须印发连续编号的盘点表、盘点卡,准备盘点用计量具,整理货物,组成盘点小组,编制盘点计划。5.7.2.2年终盘点的时间定于每年12月30日~31日。5.7.2.3年终盘点要求所有货物停止流动,准确计量,不得主观臆测;每项货物数量确定后,方可进行下项盘点。5.7.2.4盘点时应设主盘人、监盘人、抽盘人,互相协作,彼此牵制。5.7.2.5盘点结束后应及时编制盘点报告表,对比溢亏。5.7.2.6存货盘点出现溢亏应明确原因,报企业总经理审批处理;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属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5.8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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