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委托合同【参考4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通用的委托合同【参考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学习下载。实用的委托合同【第一篇】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内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昭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要求1、委托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自行完成委托制作事项,制作内容、美术风格、规格等,以本合同附件中提供的样本或说明为准。2、数量要求及质量要求:以甲方制定的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作为乙方全面履行义务的标准。二、履行期限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起算,具体履行期限见合同附件。2、乙方应于履行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并应将完成作品以甲方要求的方式全面交付,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规划,分阶段完成制作任务。三、履行地点及方式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双方协商确定的制作所需资料。如订立合同时附件所含内容不足,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补充。2、如甲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了制作样品或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3、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和技术自行完成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制作义务转由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应对甲方的检查监督进行配合,并及时提供能够表明其工作进度的数据、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6、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乙方所在地。四、酬金及付款方式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交付成果后,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在出具确认书后,即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程序如下:1、双方协商并在本合同附件中确认酬金金额。2、结算方式:按补充合同结算方式履行结算地点:甲方住所地支付方式:支票及或现金3、具体结算时间及方式应遵循甲方财务规定。请参见附件4、合同约定之酬金性质:本合同约定之酬金系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制作费,甲方享有所委托产品及其组件、样品或相关数据等项目之所有权。5、税费及发票问题: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酬金,系属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与合同项目相应的等额有效的正规发票。五、委托制作作品之权利保护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产品及其组件、样品或相关数据,无论是否完成,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与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包装设计、程序、音像、图文绘制、软件著作权等权益。2、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任何样品、说明、组件或数据,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亦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为任何形式的利用,否则为侵权。3、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为合同之目的交付与乙方的所有图片、文稿、草图、样品、等以有形形态或无形形态呈现的所有组件,乙方都不能擅自复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否则为侵权。4、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散播或转述于第三人。5、乙方提供无瑕疵保证如下:在承揽甲方委托制作过程中,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作品拥有全部合法版权或者对相关作品版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他人使用、编辑、修改的全部著作权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示该授权/许可文件的原件。上述作品版权包括且不限于作品的各项著作权利、词曲权利、文字著作权利、录音录像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其他邻接权利,以及该作品的一切相关权利或授权。甲方就委托作品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并且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有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6、若乙方因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侵犯第三人权益,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第三方权益而产生的赔偿,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对于乙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纠纷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对第三方权利人的赔偿金、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刑事罚金以及为处理相关纠纷甲方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权利人就乙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相关和解款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委托制作费中优先扣除。六、同业代工禁止乙方接受委托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接受第三人的委托或自行制作与该项目涉及的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以免使甲方创意或权益受到损害。七、产品验收乙方按要求全面履行加工制作义务后,由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凭证,作为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酬金的凭据(具体验收程序及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八、权利担保条款甲乙双方均保证不致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因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九、保密义务1、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泄露于第三人知晓。2、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员工(包括现在在职或离职者)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目的及理由泄露于第三人,亦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之使用。3、乙方违反本规定者,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乙方的员工违反本规定者,视同乙方公司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十、违约及赔偿责任1、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甲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并应赔偿:(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2)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总价款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应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2)乙方侵犯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之甲方权益,或违反第六条规定之同业代工禁止义务。3、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之规定﹐逾期向乙方支付酬金,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一、合同解除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不可抗力,且对履约造成根本影响。(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履行合同,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乙方迟延履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但前述第(1)项除外。十二、未尽事宜之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依据需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隐含关系排除1、甲乙双方的关系,系由本合同项目产生的委托制作关系,并不产生除此以外的任何代理、授权、合作、联营、隶属、合伙等关系。2、乙方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构成劳动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四金)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十四、争议的解决及管辖权双方如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书分存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十六、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实用的委托合同【第二篇】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制定的。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二)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一)咨询人的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二)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一)咨询人的责任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