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所有的财务会计事宜。具体包括:审核整理会计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录经济业务、核算经济成果、编制并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申报交纳各项税费、编制财务计划、日常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分析等。财务部设主管会计一名,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设出纳员一名,办理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设记账员一名,办理公司记账算账,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等会计业务等,所有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职务资格,具备相关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财税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知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并延续用原来的账簿,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及时、准确的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销售业务及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3、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购入、领用及发出4、各项税费和债券、债务的发生和计算5、工资、支出、费用及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会计凭证的收集、审核和处理1、公司所有经济事项发生和完成时,均应按规定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2、对购买的货物应取得税务机关建制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并有相应的货物验收证明。3、对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取得有收款单位、收款人、审批人签字或盖章的收款证明。4、进行成本核算,应按要求制作相应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及费用分配表。5、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备并经有关人员审核。记账凭证要连续编号,按期装订成册。除结账和更改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四)会计账薄设置及登记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置总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物资保管账及其他辅助账。其中: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订本式,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增值税专用明细账采用固定格式的账簿,存货明细账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账采用多栏式账簿,其他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簿。2、会计科目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3、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每日登记完毕后结出余额,并且账面金额与实际核对无误。4、各种存货保管账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明细核算,每天由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序时记录,每天结出余额,以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出现不符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避免造成损失。5、增值税专用账及其他涉及税收方面的账簿,根据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凭证及时登记,确保各项税收计算正确及时缴纳。6、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重要凭证要设立备查账进行登记,逐笔核销,随时核对。7、往来账项要依据有关责任人员、审批人员签字盖章、内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往来账薄,随时结出余额,及时催收结算,避免呆账坏账。(五)账账、账表、账实核对1、账证核对相符。会计账薄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一致,记账方向一致。各种账证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2、账账核对相符。定期将总账账户余额与明细账、日记账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将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与保管账核对相符。3、账实核对相符。定期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财产物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应收、应付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核对。确保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账账、账实核对过程中发现不符事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调整处理,对重要事项要报经领导审批。4、账表核对相符。会计报表与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数字要一致。(六)财务会计报告及纳税申报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主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分析报告、各种纳税申报表等。会计报表及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薄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之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编制年度、季度财务计划,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对财务计划实施进行日常管理控制。年度、季度结束后,进行财务分析,向公司领导出具财务分析报告。(七)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正确保管会计档案和相关纳税资料。及时进行装订整理,不得擅自销毁,各种账簿、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它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以上。对领用的空白发票,明确责任人,不用时必须锁在保险柜里。领用、缴销、开具等设专人负责。(八)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国家颁布的税收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