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我国政法机关的是通用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属于我国政法机关的是通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属于我国政法机关的是1通过政法队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政法队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是强化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以高质量教育整顿引领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紧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坚持刀刃向内、突出问题导向,既是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也是一次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政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践行“两个维护”、永葆忠诚本色的需要,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的需要,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上来,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教育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通过教育的方式,强化素质,增强本领,转变作风,提升现实中存在的不足,使自己快速成长,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几天来,通过授课辅导、专题学习、讨论交流,进一步增强了认识问题、反思问题、解决问题的紧迫意识和主动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学习,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的加强党性锻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勇气和决心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属于我国政法机关的是2在本次政法队伍整顿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要精准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一是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扎扎实实进行教育整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运用法律规定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通过学习领袖著作、学习英模先进事迹、观看党史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片等正反典型,我看到了献身党的事业的基层工作者,见证了扎根山区的普通劳动者,感受了英雄模范的不平凡事迹,内心汹涌澎湃。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政法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看到了一些人贪腐败落、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面对正反典型的不断碰撞,我决心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谨慎用权、认真履职。属于我国政法机关的是3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4、重大疑难问题。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深办发〔2017〕1号)要求,结合市属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要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请示报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第三条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程序观念。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第四条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既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履职尽责,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负责,从根本上保证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实施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第二章程序和内容第五条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为党工作、对党负责的直接体现,同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密切联系。市属国企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和党的有关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书面方式请示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传真、口头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做好记录,其后再书面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第六条需请示的事项,一般是指向上级机关、领导机关、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同志提出的,请求给予明确批示、批准、批复或者指示的事项;需报告的事项,一般是指向上级机关、领导机关或者有关领导同志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者回复上级机关、领导机关、有关领导同志的询问。二者不应相互混淆、替代,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第七条各直属党组织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的事项外,需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的事项还包括:1.涉及市委事权,需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请示市委的;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等;3.涉及市国资委党委文件解密、公开等事项;4.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易把握的问题;5.重大而又复杂敏感的事项;6.邀请市国资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等事项;7.需要请示的其他事项。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需要请示的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内容由各直属党组织明确。第八条各直属党组织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的事项以外,需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的事项还包括:1.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2.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情况;3.党员大会、党代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情况;4.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安排和计划;5.重大事件、事故、灾难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隐患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6.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和异常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需要报告的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具体内容由各直属党组织明确。第三章职责和要求第九条在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具体负责的业务领域,需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深办发〔2017〕1号)执行。各处室是起草请示报告的责任主体。第十条党组织是市属国企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同级设置的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党组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向本级党组织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因公因私离深、离岗休假等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备。第十一条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就本组织全面工作情况作出定期报告,一般每年至少1次,包括总体部署、工作开展、成绩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第十二条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当就某一方面工作情况或者特定事项、事件、问题、情况等,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专题报告。第十三条各级基层党组织遇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第十四条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是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重大请示报告起草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起草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第十五条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办公室,各直属党组织的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所属党组织和各部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机制。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本制度及时如实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属于我国政法机关的是篇4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